惩戒,爱心疆界
2015-10-28孙达
孙达
1998年,李镇西《爱心与教育》出版,一时之间,洛阳纸贵,特别是在广大教育工作者中间引起不小轰动。其后,《爱心与教育》一版再版,成为广大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工作者的案头必备书。作为一个教育工作的新人,一个后进晚生,初读《爱心与教育》,感叹于李老师对学生无私而真挚的爱,对教育执着的同时,心里也一直装着这样一个问题,是否有李镇西老师的爱心感化不了的,有李镇西老师教育不了的学生?我很想知道,当李镇西老师面对爱心感化不了,面对他教育不了的学生时是如何做的?爱心是否有一个界限?对于那些犯了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仍不管用的学生,是否需要惩戒?很遗憾,在满是爱心教育成功典范的书中,遍寻不得这样的案例,但李镇西在“附记”中阐明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观点“爱,当然不等于教育,但教育不可能离开爱”。爱心,是有疆界的。
“爱,当然不等于教育,但教育不可能离开爱”是李镇西的教育信念。李镇西强调了爱心对于教育的基础性意义,但我更想强调:“爱,并不等于教育”,特别是面对那些特别棘手的问题,单纯的爱心苍白而无力。显然,即使是爱心满怀的李镇西老师也同意给爱心划一个疆界。他认为:
教育工作中真正的爱,意味着对学生的未来成长以至未来一生的负责,因此这种爱必然包含着对学生的严格要求,乃至必要的合理惩罚。……同时,在一个集体中,一个人违纪必然妨碍其他更多的人学习。这样,为了尊重多数人学习的权利,有时不得不对违纪者给以必要的惩罚。凡是离开了严格要求,迁就和纵容学生的“爱”,就不是我们所提倡的真爱。
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李镇西给爱心教育的“爱”划定了一个疆界,不能以“爱”之名对学生“迁就和纵容”,并且认为“合理惩罚”对于教育来说是必要和必须的。也就是说,惩戒——是爱心的疆界。李镇西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虽然不多,但我们在《爱心与教育》中可以看到他也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而目前的教育现状则时刻提醒着我们,教师勿爱心泛滥,适当的时候,必须拿起戒尺。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物质方面获得了极大的丰富,但是,思想文化方面却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发展。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到处充斥着物欲的社会;是一个缺乏规则意识的社会;是一个缺乏精神信仰的社会。这种大环境在教育中也得到了反映。在一个家庭中,父母要么对孩子不合理的溺爱,不管不问。父母不当言行举止的强烈示范作用加上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使得孩子自小就没有养成对规矩的服从,没有形成必要的规则意识,任性而为,对于他人、集体和社会缺乏相应的理解和尊重。如此家庭培养出的孩子一旦进入学校,往往在很多方面显得无所适从而导致行为失当。因为自小缺乏对他人,对集体,对规则的相应理解和尊重,所以往往难以适应学校的集体生活,一旦出现问题,则无法正常面对老师的批评教育。很多人会说,素质教育下提倡师生平等,要给学生以学习的主动权和自由。但这并不表示学生拥有任意而为的自由。只有在相互理解和尊重,遵守一定规则并对他人的人身及情感没有伤害的基础上,学生才能拥有其自由。这种家庭教育下出来的孩子,往往很难单纯靠爱心或者惩戒进行教育,适度的爱心和必要的惩戒,双管齐下,方能在矫正其行为习惯方面见成效。
谁都不能否认,就整体而言,现在的老师不缺乏爱心,可在如何“合理的惩罚”学生方面却束手束脚。究其原因有二,首先是教育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规范设计的不合理。清末以来,中小学以体罚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权已经被取消、禁止。这是社会文明,教育进步的标志,但面对越来越复杂的教育问题,也使得教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不敢批评、管教学生。虽然2009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文规定,赋予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不论是《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还是该《规定》都没有对何谓“适当方式”,何谓“批评教育”做出说明。因此,为了避免在批评教育学生时发生“教育争端”,避免个别家长的无理取闹甚至人身攻击,避免社会特别是无良媒体的口诛笔伐,避免因缺少“保护”而“伤及自身”,很多教师不敢批评、管教学生。教师应该担负的教育职能严重弱化,几与保姆无异。必须说明的是,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最发达的美国,我们的邻居日本,韩国等许多国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体罚都依然是教师合法的权力。即使是废除了体罚的英国、荷兰等国,都对教师的惩戒权做了明文规定。废除体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我们无意于逆历史潮流。但赋予教师惩戒权,并作出必要的规定和说明,保护教师合法的惩戒权也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社会对教师行业缺乏必要的尊重。在我国古代,教师曾是让人艳羡的行业,尊师重教曾是我们民族优秀的传统。但历经数次文化思想浩劫之后,教师成了“下九流”,成了“臭老九”,社会地位一降再降,谁都可以对教师这一行业横加指摘。社会地位的低下,既无权又无钱的教师,成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教师在教育学生的时候一旦发生纠纷,有些家长并不会从事实,从教育的观点出发去考虑,正确处理问题,而是要么对教师进行言语甚至人身攻击,要么以此要挟,企图谋取“正当”利益。如果再辅以媒体以及社会舆论的推波助澜,作为弱势群体的教师将百口莫辩,成为俎上鱼肉。教育事业事关国家未来,干系重大,社会关注,媒体聚焦自无可厚非,但罔顾教育规律,罔顾事实的任意揣测和歪曲报道,正日益损害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可否认,教师队伍中存在个别败类,玷污了这一职业,但部分无良媒体罔顾事实,利用人们对教育的关注,为私利而大肆抹黑教师,给教师带来了很大的舆论压力乃至道德压力,使得教师在惩戒学生时畏首畏尾,从而影响正常的教育行为,阻碍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作为教师,不需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样的高帽,但适当的尊重是必需的;不需要媒体对教师行业进行美化宣传,只求能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让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不再畏首畏尾,如此,就算是为教育事业尽一份力了。
建国以后数十年中,长期实行工作分配制度,学习师范专业的往往都是成绩不太理想的学生,大多是被逼无奈之下的选择。从普遍意义上来说,这必然影响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部分教师对所从事的职业没有爱心,甚至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素质堪忧。再加上没有进行足够的职业专业培训,使得教师队伍良莠不齐,在教育学生的时候容易出现偏差,酿成教育事故,而一旦出现事故则必然招致家长、社会的声讨,从而给整个行业特别事教师群体带来压力。因此,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培训,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的自我规范就显得非常重要。
面对目前的教育大环境,单纯的提倡爱心教育,将过度扭曲教育发展的方向,对教育的发展徒然无益。在爱心的基础上,对学生未来发展负责的必要且合理的惩戒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国家的制度保障,社会的尊重理解以及教育工作者的自身规范。爱心是教育的基础,而惩戒则是爱心的疆界。
本栏责任编辑 邱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