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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的支撑

2015-10-28覃剑

人大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法治化营商国际化

覃剑

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能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积极推进法治进程,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的权力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为地方各级政府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提供各方面的支撑。

一、推动政府建立信用体系,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

信用体系是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座城市法治化、城市化、现代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法监督政府在加快建立、完善信用体系过程中发挥指导、引领、协调、扶持、导向作用,为地方政府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一是推动政府发挥指导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推动政府加快出台市场信用体系指导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场建立信用体系标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逐个推进,尽快弥补当前地方政府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标准不一、协调不畅、诚信度不高的问题。二是监督政府发挥引领作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开展对地方政府信用体系进行调研,依法监督政府引导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征信产品,通过扩大内需和市场拉动的方式,推动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加快发展;要以资信评级、信贷融资、信用担保、企业资金结算和个人消费信贷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发专业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要积极探索征信产品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方面的运用,扩大征信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三是督促政府发挥协调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职能部门,要肩负起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历史使命,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发挥市场协调作用,尤其涉及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法院、公安、房管、技监、质监和社保等部门信用体系的建设,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进行视察调研,强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并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解决部门之间协调不畅、资源共享难的问题,逐步实现银行、工商、税务、海关、法院、环保、社保、公安、质监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目标。四是监管政府发挥扶持作用。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市场信用体系扶持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加强重点民生实事的依法监督,更要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而且要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跟踪监督政府落实信用政策扶持政策规定,力争在较短期时间内培育一批功能全、水平高、实力强的信用服务企业和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融资担保、信用评价等信用服务体系;强化“诚信招商、诚信待商、诚信留商”理念,建设企业征信系统和公共管理平台,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五是力推政府发挥导向作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建立信用体系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力推政府建立、完善信用导向作用,必须在行业中发挥率先垂范、有诺必践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公信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要点,每年听取政府2至3个专题报告,通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促使政府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满意政府,为行业树立导向作用。同时,加强社会诚信基础教育,把诚信教育列入中小学基础教育范畴,积极打造现代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使有信用者处处畅通、无信用者寸步难行,使信用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手和支撑。

二、强化政府改善服务质量,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支撑

服务窗口是展示政府良好形象和综合素质的直接体现,也是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服务支撑的有效保证。依法监督政府改善服务质量,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更广的发展空间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政府加快成立领导小组信用专门机构,建立由工商、税务、银行、海关、法院、公安、房管、技监、质监和社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引导政府建立信用体系建设,着重应从信息收集、招商洽谈、拍板签约到后期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要以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实行“减、放、转、并工作机制;继续完善“首长问责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不力、决策失当、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终身制”制度;完善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咨询制和服务承诺制,建立以群众满意率、事项办结率为核心的服务效率数字化评价体系,逐步形成社会信用网络体系。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督促政府加快建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构建社会化的企业服务网络,竭诚为企业解决融资难、税费重等问题。同时要引导政府改善服务质量,每年定期组织报务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服务平台。四是加大扶持力度。企业是政府的“衣食父母”。而人大是监督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应当监督和支持政府建立一套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广的舞台。同时除了通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引领作用,提供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打假维权等服务外,地方政府应当在信贷担保、开拓市场、招商引资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理念,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撑

创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互赢互利的开放环境是适应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市场经济公平正义的需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监督政府履行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责任,为企业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支撑。一是把深挖执法不公背后作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推手。201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13年在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方面,各级法院审结传销、走私、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内幕交易、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5万件,判处罪犯6.9万人。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从这则数字可以看出,执法不公背后是影响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就必须深挖执法不公背后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坚持打击危害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的行为。二是把严厉打击执法不严作为规范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政府作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能部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正义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了几百部法律,但有的地方置国家法令和民众的利益不顾,以薄熙来、刘志军等为代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不仅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社会政治的稳定,危害了党的领导和国家的政权,损坏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执法队伍实行滚动式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进出机制,对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的人员,不仅要及时清出执法队伍,而且要严厉打击;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做到忠于职守、忠于法律,时刻牢记“拒腐蚀、永不沾”的这条警界线。三是把强化监管职能作用作为推动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优势,督促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约束机制,制定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办法,强化监督检查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要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年度审计制度以及财产申报、审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岗位轮换、异地交流和会计委派制度。要加强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打击非法窃取、倒卖、滥用个人信息行为;要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和司法审判以及检察监督,使执法和审判人员时时都在监督之中。四是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净化推动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监督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自由发挥,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服务”,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给企业提供自由发展空间。要构建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机制,推动粤港澳服务市场自由化,帮助企业拓展内销渠道,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更广的发展空间;要帮助企业消除发展瓶颈制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缓解企业用地紧、用工紧、融资紧三大难题;要依托各类园区,完善产业链和产业配套,培育主导产业集群,提高产出效益,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要腾出空间引进国际化优质要素,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我国产业转移提供平台。endprint

四、发挥国际国内媒体作用,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舆论支撑

充分发挥国际权威媒体宣传作用,开拓国际市场、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品牌信任度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企业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化市场化轨道的有效途径。地方政府作为推动和引导企业走向国际化市场化发展的“领军团队”,必须为提升企业品牌的品位度、知名度、美誉度上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积极指引政府充分利用好舆论资源。一是加大企业打开国际市场牵线搭桥力度。近年来,地方政府在为企业打开国际市场上做了不少“锦上添花”的工作,但与国际先进发达城市相比显得力度不够,应在地方企业打开国际市场牵线搭桥上加大力度,仅靠地方商业界和企业本身显得人单力薄。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自身天然优势条件,以各国举办的领导峰会、经济论坛洽谈会、知名品牌展销会为契机,争取参加国际营销活动名额,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国内所有中端品牌逐步走向国际市场,不断提升我国企业的品位度、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借助境外媒体平台为我国企业呐喊助威。“一条高铁”“一套家电”“一块布匹”“一瓶酱油”是我国企业打开国际市场的“敲门砖”,也是国人在世人面前的骄傲,但以一大批中端企业为代表的我国制造的产品,国际市场并不了解也不太熟悉。政府作为推动我国中端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除了充分发挥商业界的宣传作用外,国家应牵头发动我国中端企业产品的“领军人物”,借助国际媒体和港澳宣传平台,联合制作有关“软性”宣传资料,在境外重要媒体的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广泛宣传我国企业发展的新思维、新理念、新政策、新机遇,增强投资者对我国营商环境的认可度。三是把宣传我国企业发展列入城市发展规划。要让地方企业成为国际的“领军人物”“一半靠做,另一半靠说”。因此,当地政府不仅要为企业发展“低头推车”,而且要敢于为企业创新发展“呐喊助威”。近年来,为落实国家扶持企业发展政策规定,地方各级政府为企业减负等问题出台了不少相关配套政策,使一批中小微企业不仅走出了困境,而且成为了当地重要的支柱产业。但在提供宣传优惠政策上力度不够,缺乏相关硬性配套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研究制定宣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并把它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制订技术提升、营销策略、扩大宣传等帮扶计划,让企业界和投资者切身感受到地方政府的亲切关怀。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大常委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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