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一个苏区老区掉队
——在福建省老促会四届四次理事会上的讲话(摘要)
2015-10-27罗万荷
罗万荷
(2015年1月30日)
为了不让一个苏区老区掉队
——在福建省老促会四届四次理事会上的讲话(摘要)
罗万荷
(2015年1月30日)
2014年,全省老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苏区老区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工作成效明显。
一、围绕全局争取支持,老区政策惠及全省
省老区办围绕福建发展全局,抓住重大历史机遇,以扩大我省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和其他革命老区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范围为着力点,积极做好前期调研和基础准备工作,主动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做好与中央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给予我省苏区老区的更大支持,有力地促进我省苏区老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国务院批准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我省共有41个县被列入规划范围。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省老区办积极加强与省发改委、省委党史研究室沟通联系,与国家发改委、中央党史研究室等部门积极进行对接,密切关注规划编制进程,争取我省更多的苏区老区列入规划范围。经过工作,我省共有41个县列入规划范围(占比例40%),其中龙岩、三明、南平全境共29县(市、区),漳州8县(市、区),泉州4县(市),惠及面积达8.84万km2,占全省的71.29%;惠及人口1495.77万人,占全省的39.63%。最主要的政策是规划一批重大项目,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去年,省委、省政府还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由省发改委、省老区办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促进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
(二)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优惠政策能够惠及我省70个苏区老区县。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标志着福建生态省建设由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为福建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更是为苏区老区发展提供了一次新的重大机遇。按照中央部署,我省共有《规划》范围内的41个县和闽东苏区11个县(含宁德市全境和福州市连江、罗源县)等52个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还有18个老区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按照中部地区政策执行。这对我省苏区老区建设将发挥巨大推动作用。
(三)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和其他革命老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按照中西部地区政策执行。
2014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在这一重要文件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协同省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的支持,省民政厅黄序和厅长等还专程赶往北京拜访民政部领导,汇报福建苏区老区基本情况,请求民政部在重点支持江西的同时,统筹考虑福建原中央苏区的困难和需求,也给予相应的关注和支持,得到认同,形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方案,将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及其他革命老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52个、乡镇敬老院629个和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建设项目“捆绑打包”列入国务院支持的重大项目。2014年中央财政给予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达7.02多亿元,比上年增加4867万元。
二、围绕重点调查研究,建言献策获得重视
与省老促会联合撰写的《福建老区“美丽乡村建设”调查与思考》专题报告得到省领导重视。为贯彻省领导的批示,进一步推动老区美丽乡村建设,省老区办与省住建厅召集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会,统一思想,统一采取措施,决定加大对老区美丽乡村建设倾斜力度;加强与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合作,围绕组织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三条建议,分送省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委、市政府参阅。同时,与福建调查总队配合编印《老区发展手册》,收录了2013年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组织各地上报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形成《2013年老区村跨越发展基本情况汇编》。与省老科协合作完成《老区农村百项科技示范项目集锦》编印工作,筛选部分实施效果好、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总结推介,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围绕落实老区优先,加强各方工作合力
通过完善落实老区扶建工作协调联络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落实“老区优先”。同时,充分发挥省老促会等老领导、老同志的优势,形成扶持老区建设发展更大合力。
从2014年起,省财政厅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时,统一将原中央苏区县的补助标准从每县不低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其他财政困难革命老区县的补助标准从每县不低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省交通厅对全省苏区老区国省道、农村路网工程、撤渡建桥、危桥改造、公路安保工程在安排省级补助时,在定额补助基础上分别增补10%和5%;省农业厅2014年拨给苏区老区县的农业项目资金,占下达资金总量的95%以上。
加强与老促会的联系,进一步密切关系。全年与省老促会通报情况、协调工作13次,有力推动了老区建设发展。会同省老促会组织筹办省老区建设促进会成立2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多位省领导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联合举办了《摆脱贫困》读书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系列重要讲话,增强了各方支持老区建设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同时,继续推动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2014年我省重新确定第四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共236个,其中老区村183个,占77.5%,超过闽委〔2011〕30号文件规定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老区村要占70%以上”的比例。
四、突出重点主题,加强老区宣传力度
(一)依托主流媒体,宣传老区。继续加强与《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加大对老区宣传力度。8月31日,《福建日报》在头版刊登《38个革命遗址项目获修缮补助金》的报道;9月14日又刊登《修缮革命遗址,好》的评论文章;推动《福建日报》开辟《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红色印记》等专栏。配合《福建日报》撰写《饮水思源、勿忘老区——习近平同志关心支持福建建设和发展纪实》,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的三篇重要专题纪实之一,在《福建日报》11月1日头版刊登。汇编《饮水思源—勿忘老区》画册,展现总书记的老区情怀以及全省主流媒体关于革命老区的宣传内容。
(二)发挥阵地作用,宣传工作实绩。认真做好主管、协办、联办《红土地》、《滴水缘》等刊物,改进和提高了“福建革命老区”网站质量。一年来共采集刊登信息2112条(篇),平均每个工作日更新8条信息,较好地发挥了省级革命老区网站的作用。编辑出版《福建老区》内刊2期,采编120余篇文章,报送厅办公室信息,被“福建民政”网站采用44篇。报送给有关新闻媒体的信息,被各网站、报刊、杂志等采用30余篇次。狠抓宣传队伍建设,在武夷山组织召开全省老区宣传工作会议和宣传报道员培训班,各市、县(区)老区系统的70余名同志参加了培训。
(三)做好条例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开展《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印发《条例》1万册分发各地。会同省老促会召开各市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为促进老区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
五、围绕惠民开展活动,加强老区基层服务
(一)积极配合做好全省“三下乡”示范活动。配合省委宣传部等在闽清县云龙乡后塘老区村举办2014年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启动仪式,共筹集捐赠物资和项目资金约1600万元(其中我厅项目资金80万元),为历年最多。
(二)继续做好老区农民“农函大”与实用技术等培训工作。去年举办180余期培训,函授培训老区村主干、专业户等7200余人,着力提高老区部分农民的科学知识和文化素养。
(三)积极组织开展老区惠民义诊活动。与省老促会、省老科协、省扶贫基金会、省妇联、省科协等单位,组织省级四家和福州儿童医院的30多位主任医师,深入柘荣县、政和县举办“送医药、送科普、送技能、送健康”惠民义诊活动。在相关医院的配合下,10天的义诊活动中,诊治患者4000多人次,免费送医药费34万余元。开设了科普讲座10场,听课人员2800多人;为基层卫生院医生培训13场,培训医生900余人,发放科普宣传资料4300多份。
(四)继续开展“院士专家科普报告团”老区行活动。会同宁德市科协、市老区办协调组织科普专家在周宁、寿宁、蕉城、霞浦、柘荣、福鼎等老区县,开展院士专家科普报告团老区行活动,开设12场报告会,参加者1200多人,发送科普读物1000多册。
(五)老区宏志班招生工作得到加强。继续协调省教育厅,协助连江县尚德中学搞好老区宏志班招生和教育管理工作,在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福州的7个县和平潭县招收老区学生30名,并给予每生每年8000元的生活补助,解决了部分老区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六、围绕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金规范管理
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项目申报程序、监督检查等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去年省财政安排下达本年度老区扶贫建设资金3000万元,其中:1976万元根据各地老区乡村数量及比例、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下达有关市、县(区);1024万元集中用于支持44个县(市、区)的89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每个项目补助10-15万元,重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的老区村。安排老区发展专项资金900万元,重点用于老区科技示范项目和老区革命遗址维护项目。积极做好省级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工作,按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去年,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每人每月达到670元,比上年增加了80元。
七、继续努力做好苏区老区工作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决不能让一个苏区老区掉队”的重要指示,新的一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继续把推动老区建设发展放在全局去考虑,正确把握国家支持福建经济社会进一步加快发展这个大趋势,把握机遇,积极作为。
(一)抓好规划实施,强化项目带动。围绕贯彻国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对接、加快政策落地,加大谋划项目、生成项目、对接项目的力度,确保一批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老区建设项目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和各级规划盘子。继续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推动政策落实,强化法治保障。配合省发改委争取国家发改委发文进一步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苏区老区执行中西部地区政策的41个县(市、区)和原闽东苏区11个县(市、区)按照西部地区政策执行,其他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按照中部地区政策执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就《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形成支持老区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调动各方力量,加强帮扶合力。注重抓好老区扶持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落实,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老区扶贫开发和跨越发展。继续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协调各级各部门把老区村作为直接扶持村一级资金的支持重点,把老区村优先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造福工程等项目实施范围,继续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的扶持力度。
(四)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老区扶贫建设资金、老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合理有效使用。继续做好老区宣传调研、革命“五老”优待、数据统计分析和资料汇编等工作,协办好“三下乡”示范活动、“院士专家科普报告团”老区行活动、“送医药、送科普、送技能、送健康”惠民义诊活动等。
(作者:福建省民政厅副厅长、省老区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