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能源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5-10-26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能源局局长吴胜丰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能源局局长 吴胜丰
新常态下能源工作的几点思考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能源局局长 吴胜丰
浙江能源保供压力有所减轻,但能源工作压力不会减轻,难度不会下降。能源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地位作用不是减弱,而是引领、倒逼、支撑作用更加显著、更加广泛、更加紧密;能源管理不是简化,而是点更多、面更宽、线更长、系统更复杂,必须统筹兼顾、系统优化
当前浙江经济正处在创新转型关键期,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等新特点,能源发展也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迫切需要我们全力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争做全国能源清洁发展的先行者和排头兵,实现能源发展对经济转型升级的倒逼、引领和支撑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关注的变化
(一)供求关系变化:需求增长放缓,供给相对宽松
当前能源需求增长放缓、市场供需相对宽松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经济发展换挡,从高速到中高速,能源和电力需求增速相应放缓。二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当前浙江省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已达50%,特别是能耗低、附加值高的新兴产业能源消费较快增长,同时“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成效显著,带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有效促进终端能源结构优化、能效提升,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5以下,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三是国际、国内能源供应宽松,国际油价、气价高台跳水,国内煤价几近腰斩,这对能源对外依存度高达95%的浙江来说是有利的。
同时要清醒地看到,能源供应相对宽松背景下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尽管省内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但项目投资冲动依然不减。2014年开始,随着省内支撑电源和区外溪洛渡特高压直流的投运,浙江电力供需从“拉闸限电”到宽松有余,煤电利用小时数大幅下降到4521小时,比上年下降775小时,预计“十三五”时期将进一步下降。但目前浙江在建电力项目数目还较多,后续项目投资冲动依然不减。若按此方式惯性发展,煤电机组将长期低于正常发电小时和功率低效运行,使发电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大幅增加,不利于能源清洁高效发展,也将增加全社会用电成本。二是尽管浙江核电、可再生能源规模不断增长,但配套电网不够适应。网架性缺电现象时有发生,智能电网有待加快发展,配电网接入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的适应性有待提升。三是电网峰谷差逐年加大,造成高峰负荷时段电力短缺和总体电力设备能力过剩并存。外来电、核电、可再生能源等目前不参与调峰的电源大规模投运,在储能技术成熟前,系统调峰、调频、调相能力不足。
(二)能源革命来临:星星之火方兴未艾,燎原之势正待突破
能源技术革命风起云涌。当前全球能源正面临科学技术重大突破、互联网+时代不断创新的革命性变革,引领并推动着全球能源产业大变革、世界能源格局大调整。适应能源领域全球化、网络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时代要求,科技浪潮方兴未艾。浙江必须顺应形势,牢牢抓住第三次能源革命的机遇,通过科技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可再生能源、间歇式储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跨越式发展,构筑高效、清洁、稳定、智慧的能源体系,推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发展模式的巨大转变。
能源体制革命攻坚克难。随着“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加快推进,能源领域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方面承接好中央下放的核准权限,省级层面及时组织开展燃煤背压热电、5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核准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向市、县(市、区)放权工作,非跨设区市的11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和除燃煤热电外的其他热电联产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市、县,光伏发电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权限下放市、县。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已下发实施,相关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即将推出,总体方案正在抓紧制定中。浙江将根据中央改革部署,结合实际,找准改革突破口,争取在电力直接交易、多元化售电主体、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营体制、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市场、电力市场建设、石油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率先突破。
(三)环境约束加大:节能、减排要求更加严格
▲能源发展将更加重视结构优化和推动产业升级,形成依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创新支撑和引领能源发展,资本、人才、研发以及各类创业创新要素向能源领域集聚的新局面
建设美丽浙江能源必须先行。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战略部署,必须立足能源消费大省这一客观省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能源发展清洁化,做到“发展非化石能源”和“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走出一条彰显浙江特色,体现“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能源发展之路。
兑现我国承诺浙江应担责任。在2014年APEC会议上,中美签署的联合声明已明确了中国“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的承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长三角地区提出“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经过5年努力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等更加严格的要求。浙江是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的省份,也是能源消费大省,按照国家要求,落实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围绕以上三方面变化,对浙江“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基本判断如下:“十三五”乃至中长期我省能源发展将进入消费增速换挡、供需形势相对宽松、清洁低碳引领、节能和新能源技术不断创新、更加注重生态环保的新常态,并预示着“三个转变”:
——保供向优供转变。能源发展总量性问题基本解决,但结构性、素质性问题更加凸显。如网架性、控制性缺电、区域性断电问题可能还会发生;电网负荷率可能继续下降,峰谷差还会加大,而电网辅助服务市场及机制尚未形成,调峰调频调相代价大;安全、绿色、高效、智能的能源系统尚未完全建立,优供还需不断努力。
——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能源发展将更加重视结构优化和推动产业升级,不再是依靠抢厂址、抢指标、抢容量等投资驱动发展能源,而是形成依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创新支撑和引领能源发展,资本、人才、研发以及各类创业创新要素向能源领域集聚的新局面。
——粗放发展向精细发展、融合发展、绿色发展转变。能源发展将改变过去为“保供”急剧规模扩张的态势,转向为“优供”着眼长远、精细规划,实现系统优化、跨界混搭、资源整合、整体提升,实现低碳化、循环化、清洁化。
总之,浙江能源保供压力有所减轻,但能源工作压力不会减轻,难度不会下降。能源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地位作用不是减弱,而是引领、倒逼、支撑作用更加显著、更加广泛、更加紧密;能源管理不是简化,而是点更多、面更宽、线更长、系统更复杂,必须统筹兼顾、系统优化。
需要研究的目标
2014年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我国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即: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2014年4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上提出,要针对我国人均资源水平低、能源结构不合理的基本国情和“软肋”,走出一条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发展之路。国务院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节约、清洁、安全”三大能源战略方针和“节能优先、绿色低碳、立足国内、创新驱动”四大能源发展战略。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浙江省必须顺应发展大势,立足省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战略决策,确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明显下降煤炭消费比重、单位GDP能耗、能源领域碳排放、能源领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一控、两升、四降”总体目标。在此基础上,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要求,需进一步“明确三个方向、实现三个加快”。
——按照系统优化、提高整体效能的方向,加快推进浙江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努力成为互联网能源的先行区。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运用,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融合信息、控制、传感、储能等新技术,推进能源生产、传输、消费智能化、信息化、互动化,实现能源智慧互联、系统优化、效能提升。
——按照技术创新、引领能源革命的方向,加快推进能源新技术产业化行动计划,催化科学技术要素,激发创新创业动力。加快分布式、储能、微电网、智能电网等一系列新技术的创新,发展一批、做强一批能源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运输和节能环保六大新兴产业。通过技术革命带动人才培育、体制创新和产业发展。
——按照全面绿色低碳发展、多能互补的方向,加快推进绿色能源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根据浙江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发展现状和技术水平,选择资源潜力大、技术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种类加快规模化发展,加大对海洋能等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种类的技术研究和政策扶持,大力推动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
有待强化的工作
“十三五”是浙江能源发展范式更新、格局再造、制度重塑的关键时期,是浙江能源发展框架定型、基础定型、模式定型的关键时期。围绕想大事、谋大事、议大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立足长远抓谋划。当前要着力抓好“十三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要更加重视学习研究,跟上能源革命的时代步伐,更加重视能源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指导性和实用性,不犯颠覆性、全局性的错误,不失战略性、永久性的发展机遇。要按照“符合时代要求、地方特色、资源实际、发展个性”的要求,抓紧编制省级能源规划,因地制宜做好各市县特别是设区市要能源规划编制工作。“十三五”能源规划,要全面贯穿安全保供底线、生态环保红线、节能提效主线的能源发展“三线”思维;要立足长远,继续做好浙江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科学研判全省和各地市能源消费总量峰值出现时间;要注重整体谋划,基本实现能源发展格局成型,能源生产消费格局和电源、电网和油气管道等能源项目空间格局基本确定。
精耕细作抓项目。要按照精细化、精准化的总体要求抓好能源项目,从过去侧重大干快上转变到注重精耕细作上来。要更加重视大项目的落地率,更加重视新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精度,更加关注配套、补短、成网、提标、智慧化方面的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智能电网、新能源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天然气省级主干线和城市支线和能源技术突破等项目,打造多点支撑能源发展格局。
统筹协调抓管理。要按照更加重视统筹协调,更加重视系统优化、跨界整合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能源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能源资源配置市场化、能源市场自治化。另一方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实现能源供给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机衔接,实现能源供给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的有机衔接,实现省内能源生产和省外能源供给的比例平衡,实现一次能源协调发展,实现终端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优化。更加重视能源宏观管理,提升能源治理能力,加强制度创新,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减少垄断危害。更加重视放管结合、上下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先行先试抓示范。更加重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进全省能源的纵深发展,打造面向全国、可供借鉴的典型样本。推进一批新能源示范城市、清洁能源示范县、示范镇等区域型示范;打造一批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等行业型示范;建设一批海上风电、洋流能、波浪能示范、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型示范;实现一批能源互联网、电力智能调度、燃煤机组清洁排放等运行型示范;突破一批光伏商业模式、抽水蓄能运营模式、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模式等创新型示范。
强化保障抓安全。能源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能源安全。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考核,层层问责,确保安全。要抓好供给安全,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基础,积极推广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构建多元化能源供给结构,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能源新供应源,切实调整浙江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进一步稳定能源价格,实现能源高效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能总量和结构需求;要抓好运行安全,保证能源生产安全,保证能源输送安全,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石油煤炭天然气生产加工、运输、管道、消费利用安全,确保电力生产、输送、调度、消费安全,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各领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