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吸毒当受双重处罚
2015-10-23毕诗成
毕诗成
最近,有消息称继湖南省临湘市“吸毒市长”龚卫国被立案调查后,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群林也因吸毒而被免职,并被调到了岳阳市检察院政治部。临湘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乔姓主任8月24日向澎湃新闻证实了此消息,但刘群林本人对记者称:“没这回事,我调回市里的政治部工作了,不存在双开,我不可能跟龚卫国一起吸毒。”紧接着,人民网8月25日报道称,据 “岳阳政务微博”消息,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刘群林因群众反映涉嫌吸毒,已被免职调回岳阳市检察院,正接受组织调查。
上述信息略显混乱,刘群林到底是“调岗”被媒体曝光后被调查,还是免职后在被调查过程中被误读为“调岗”,其解释权恐怕只能在当地官方手里。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好奇的是:官员吸毒,到底属于何罪?如果没有媒体跟进报道,是否“免职、调岗”就算承担了责任呢?
在去年轰轰烈烈的娱乐圈扫毒运动中,宁财神、房祖名、高虎、柯震东等一大批明星被抓,甭管名气多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个个灰头土脸,被拘留的拘留,被劳教的劳教,被判刑的判刑,给娱乐圈敲了警钟,也给全社会带来很大的震撼。与此同时,有媒体发现,这两年涉毒的还冒出不少官员,对他们要怎样惩罚呢?
据人民网转引云南省纪委网站的消息,2014年年底,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对四十一名官员吸毒予以处分,惩处是“九名国家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两名退休人员被开除党籍、降低待遇,三十名农村党员被开除党籍”。看似个个都受了惩罚,但都是党纪政纪的处罚,是否有被“拘留”等国法惩处的经历,找不到相关信息。
根据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吸毒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要依法受到严惩。
可梳理这几年关于吸毒官员的报道,有的官员被判刑处罚了,但好像主要罪名是贪腐,“吸毒”只是附带品;也有很多官员只是说到“被开除党籍并撤职”,好像就已经是最终处理了。在这些信息中,不排除因为每个人涉嫌吸毒的严重程度不同,因此结局有所差别;也不排除有些后续跟进了国法的惩处,只是没有披露。但这种模糊化的信息,很容易给公众一个“误读”:同样是吸毒,当官的犯了法只用丢官,老百姓犯了法就得入狱。我们当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误读。官员党员的身份绝不能成为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党纪政纪也绝不能代替国家法律,对官员党员的要求只能更高更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
【选自中青在线】
插图/毒/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