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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几个重要问题

2015-10-21孙芳芳

地球 2015年8期
关键词:土地农村问题

孙芳芳

[摘要]古语云:"民以食为天"。对于土地问题确权来讲,其一直都是人民关注的主要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的提高,人们的生活也变得越来越富裕。但是,关于我国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却不断的被显现出来,成为了社会、人民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如何解决目前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以《试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几个重要问题 》为题,对农村的土地确权问题展开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农村 土地 问题

[中图分类号] D922.3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8-453-2

对于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来讲,其经历了漫长的岁月,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人民的生活水平等等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的成就,在很大的程度上归功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的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的发展,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取得成效的同时,我国的农村土地改革制度中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也被不断的显现出来,我国农村土地问题的的不断的复杂化,也使得我国的农村土地问题由原先的经济问题,不断的上升到了政治问题。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问题成为了社会、人民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下图是我国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

1关于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核心问题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的工作一共开展了四次。第一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打破了我国当时的封建地主私有土地的农村土地制,使得农民拥有了完整的农村土土地的土地产权。第二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上世纪的八十年代的中期开展,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组织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中的不完善等等的情况出现,使得此次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错误众多,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于第三次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来讲,其土地确权发证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其结果的基本上已经达到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但是,在有权属方面的纠纷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对于我国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来讲,其权能还尚不完整。其主要表现在农民不能出租、出卖自己的房产,以及宅基地等等方面,从实质上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第四次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2010初开始实施,这次土地确权改革的主要的目的是适应我国土地管理的新形势,其土地登记颁证的核心为还权赋能,以实现我国农民土地的完整的产权作为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最终的目的,以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作为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土地确权的指导方向,为我国建设城乡合一的农村土地制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我国的农村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对于我国农村土地确权来讲,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尊重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问题,面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对于历史遗留的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问题来讲,我们应该持有尊重的态度,不要轻易的去否定、或改动。而在现实生活中的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方面,应从具体的实际情况中出发,以合法、合情、以及合理的态度去面对。

(2)农村土地确权要在极大程度上保护我国农民的合法的权益。使得农民真正的拥有土地管理等等的权益,是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根本的目的,因此,在农村土地确权时国家的行政机关,应该以民为本,更好的实现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确权应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有序的登记。在对农村的土地进行调查、审核的过程中,必须做到界址清晰、以及土地面积准确、登记方面无误、以及发证及时等等。

(4)农村土地确权还应遵循“村民自治”、以及“主体平等”这两个重要的原则。最终使得农村土地所有权能够准确无误的确认到每个农民的手中。

3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几个重要问题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几个重要的问题,重要包括几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问题。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渐的开始废除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度,农民私有土地制度被不断的建立起来,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制度的不断的改革,以及公社化的不断的推进,农民土地的私有制不断的向土地集体制转化,对于宅基地而言,农民对其只拥有居住权、使用权,却没有买卖权以及出租权,这种制度在很大的程度上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物权法》的颁布则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对私有的农村土地保护不利等等的问题,《物权法》规定,对于所有的成员而言,他们都对集体的土地拥有使用、处分等等的其他的权益,《物权法》确认了农民土地的所有权,在极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使得农民拥有了更加完整的农村土地确权。使得我国的农村的土地资源得以最大程度的利用,土地的资本化、财产化得以实现。除此之外,《物权法》还依法保障了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不断的提高了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了我国城乡的共同发展以及我国农村宅基地的资本化等,增加了我国农村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同时还保障了我国农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的用益物权等等。

第二、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问题。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问题上,应做好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工作,使得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的面积、地块、证书、以及合同等等的资料得以全面的落实,是我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贯彻的重要的方针,同时,确保、以及稳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将我国原先的三十年的承包制度转变成一个无时间限制的承包制度也是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的措施。不断的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不断的加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个方面的服务,调节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的纠纷,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扩大我国农村土地的产率等。

第三、关于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与还权赋能问题。《物权法》并没有把我国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属到用益物权的的种类范围之内,因此,我国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与还权赋能中仍然存在着极大的问题。对于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与还权赋能问题来讲,我们应该对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有一个清晰的了解,采取“全面覆盖,没有遗漏”的原则,加快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进度,使得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取得更大的进展。

4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意义

我国农村土地确权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城乡合一的良好的土地市场的建立,对我国的城乡的同步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保护了我国农民的农村土地私有权益。同时,也对我国农村的从土地利用状况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同时,还化解了我国的社会矛盾,在极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土地权属方面长期存在的纠纷等其他的问题。有效的保护了我国农民的在农村土地归属方面的合法权益,将农民与农村土地物权紧紧地结合在了一起,极大程度的提高了我国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与产出率,形成了城乡结合,共同发展的新的社会格局,促进了我国和谐和会的构建。

5结语

如何解决目前农村土地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使我国的农村土地问题得到不断的改革,是我国社会现阶段所面临的重要的问题,农村土地问题直接的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发展、稳定以及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农村土地改革具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因此,我国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从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的确认作为突破口,确立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发展方向,尽快的解决我国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为我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做出一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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