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消防安全隐患
2015-10-21陈永清
陈永清
摘要:良好的电气设计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发生造成的损失,而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非常重要,结合消防设计不同的规范要求,对建筑电气防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消防安全;消防隐患;安全意识
前 言
对于现代建筑,消防防火是十分重要的,而且建筑消防的设计是建筑防火安全系统至关重要的一环,及时准确的火灾报警、准确无误的灭火联动、安全可靠的消防电源等项设计细节都在电气消防设计中尤为重要。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和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也是全人民所关注的问题,对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电气消防安全问题,我们在这里进行探讨。
一、客梯电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条例,消防用电设备应该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因此在一般的设计中,不论规模大小,都常常将客梯与消防梯分开供电,笔者认为这不尽合理。从消防安全的角度考虑,在众多的用电设备中,客梯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其既不是消防设备———火灾时必须确保供电;也不似普通空调通风设备———火灾时必须切除。所以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文,在火灾发生后,客梯应先迫降至底层,然
后再切断其电源。故客梯在确认火灾后的迫降运行过程中,其电源是应该确保的。为此,笔者认为客梯应列为“准消防设备” 。当楼内电梯不多且机房相邻时,客梯宜与消防梯合用一组双电源回路。若分开供电,则需要二组双电源回路,由于电梯机房设于屋顶,供电距离较大,考虑电压降等诸多因素,每一路的导线截面无法减小,二组双电源与合用一组双电源回路相比较,这将造成配电竖井内导线排布较密,温升较大,从而使得供电的安全可靠性下降。其次,由于回路数的增加,变电所出线仓位也要增加,造成不必要的投资浪费。
“普通照明也不是必须的,按规范设置的应急及诱导照明已能满足疏散照明要求,只是在疏散阶段,对稳定人心,普通照明有比无好。并且,当人员基本疏散完毕时,普通照明强电线路必须切除,以保证消防救火人员的安全。另外,为确保用电安全及防止通过电气设备、线路扩大火势,普通照明的配电导线应根据建筑的消防类别选用阻燃型或耐火型。并应严格按有关消防规范敷线,同时其配电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当然对宾馆、办公楼的走道等普通照明与应急及诱导照明的照度相差不十分大的场所,在火灾确认后,普通照明可立即切除,但应适当增加应急及诱导照明的数量,以尽量减少照度差所造成的人心恐慌,能更好的疏散人群。
二、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控制问题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8条的规定,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且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1.8米;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到底。这样采用不同类型火灾探测器与信号来控制的规定,其目的是要提高卷帘动作的安全可靠性,但是,通常情况下,卷帘两侧的使用功能是相同的,两侧应设置同样的火灾探测器。若按上述条文,在不具备条件的场所,人为硬性设置不同的探测器,则其中一类探测器的误报率较高,反而降低了动作的安全可靠性。如大型地下汽车库,因其正常情况下有汽车尾气产生,且通风状况较差,根据规范应设置感温探测器,而感烟探测器是不适合的,若按以上条文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组来控制卷帘,则误报概率增大。而且,这种“狼来了”式的误报较多,时间长了,容易使消防值班人员产生麻痹思想,这是非常危险的。为此笔者认为,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来设置探测器,并在卷帘两侧各选一个探测器,同类型与不同类型的均可,构成探测器组成控制卷帘,而不是刻意构成不同类型的探测器组。因为,现在火灾自动报警产品的性能和质量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尤其是模拟量类比式探测器,而两个探测器同时误
报的概率就更低了。而且,这样也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7.2.10条“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的规定。当然,在满足有关火灾探测器选择的规范条文的前提下,应首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组成控制防火卷帘。另外,对于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探测器组设置在什么部位,规范未作具体规定。
在具体的工程中,一般都设置在防火卷帘的附近,这并非是最佳选择。因为当离防火卷帘较远处着火时,防火卷帘不能及时起到隔火和挡烟的作用。为此,笔者认为,探测器组应是“虚拟”的,既在该防火分区内,并不确定哪几个探测器成探测器组,而是当区内任意两个探测器动作时,防火卷帘应下降至距地1.8米;当第三个探测器动作时,防火卷帘下到底,做到这一点,对于现在的大多数采用微机控制的火灾自动报警产品,都是完全可行的。
三、双电末端自切问题
根据相关规范,消防用电设备之电源应专用,且为双电末端自切。但在实际操作的工程中,特别是楼层面积大,功能较多的,消防用电设备往往是数量多,分布广,单机容量较小。若在每台设备就地设置双电源自切配电箱,并由二路专线供电,这样将造成变电所出线仓位紧张,配电通道拥挤,较难满足规范的要求。为满足规范要求,上述双电源自切配电箱应相对集中设置,在消防用电设备就地设置按钮盒,接触器及热继电器均设于配电箱内,或在就地设置磁力起动器,配电箱内仅设置断路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的供电半径宜控制在30米内。对该类配电箱可采用链式供电,即由变电所引来一组双电源带若干台双电源自切配电箱,所链接的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不宜超过3台,总容量宜控制在50KW以内。这样设计,既减轻了变电所及配电通道的压力,又完全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四、结束语
总之,对于建筑电气消防设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只有更全面、更安全、更准确的设计方案,才能避免建筑火灾的发生以及火灾发生所造成的损失。这样就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消防设计措施的规定,特别是强制性规范条例,而且应根据消防机理与各方面的设备在火灾发生时的运行情况下,保证合理地进行选择设备,構成系统,以促使各消防机体设备能准确、及时、安全地运行。从而达到所期待的目的和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新任.高层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探讨.《科技资讯》,2008年19期.
[2]祝敬国.建筑智能化的“系统集成”[J].智能建筑,1998,12(5).
[3]陈一才.大楼自动化系统设计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