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问题
2015-10-21平新银
平新银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总目标出现在党的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中,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的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对于完成交通运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使命和任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前 言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以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视角,从我国交通运输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分析了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面临的形势,从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分析、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等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历程
总结回顾近年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历程,已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包括以下方面:
1.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职能转变作为机构改革的核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2.以规划为引领,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目标,加快区域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产业布局;
3.坚持政策创新,研究部署了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加快物流业发展、推动航运业转型升级、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践行交通运输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
4.健全综合交通运输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促进综合运输相关法律制度的整合和衔接,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保障作用,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5.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執法监督管理,推进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和行政执法形象“四统一”,进一步提高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6.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交通运输管理水平,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新需求、新期待,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我国交通运输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而深入分析当前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有助于进一步“对症下药”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
二、当前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1.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
2013年以后,国家层面已经实现大部制改革,铁路职能已经划归交通运输部。但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36个中心城市 (4 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城市)中,仅有10个城市真正实现“一城一交”的综合管理模式;有18个城市依然沿用传统的多部门交叉管理模式。此外,部门之间,同一行业各层级之间高效良好的协调机制也尚未建立。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导致各类交通资源分散于多个部门,权责脱节,效率低下。
2.组织体系不够合理
一是行业管理的横向部门设置过多过细,部门设置规范性不足,条条的影响力很强,综合协调受部门利益制约;二是纵向层级间职责边界模糊,管理层级偏多,普遍上下职责同构、机构设置一般粗;三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之间角色定位不清,决策和执行之间缺乏明确定位和制度规范;四是省以下专业管理机构职能混杂,普遍政、事、企不分,市场化改革阻力大;五是交通行业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突出,综合执法改革举步维艰。
3.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
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是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是政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主要手段,也是规范政府、企业和乘客及其相互关系的法律依据。例如,国家层面公共交通、出租车行业和轨道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尚处于空白,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法规、行使行业监管职能等方面没有上位法的指导和支撑。在市场监管方面,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各地制定的交通运输市场的准入、退出条件和程序规定差异较大,监管缺乏相对统一的法定依据。
三、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议
在分析了交通运输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新形势,对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
1.1理顺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上的事权划分,不断完善大部制。通过强化统一规划、行业政策、标准规范、监督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能,加强各种运输供需变化的监测和平衡,对运输系统总量增长、结构优化以及平稳运行实施有效调节。通过完善行业法律规范体系和市场诚信体系,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在应由市场调节的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并引导行业中介组织参与交通运输市场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行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重视信访、投诉、政务咨询系统建设,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加强交通出行等公共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1.2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对已公布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杜绝利用“红头文件”等对行政相对人提出限制性规定,避免通过登记、备案、年检、审定、认定等方式变相设定行政审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要定期开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直接或间接扩大审批范围、提高审批标准、增加审批条件。
2.完善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体系
2.1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体系。以大部制为切入点,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机构改革为载体,以行政法制为基础,从构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的要求出发,梳理和完善促进综合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法规体系。通过研究综合运输法规体系框架,统筹交通运输立法项目,促进不同运输方式法律制度的衔接和整合,推动各种运输方式组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服务系统,能够为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2建立健全政策法规评估机制。要在深化有关理论和方法研究,加强实践探索、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评估工作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以及评估对象的选取、评估工具的建立、评估信息的获取、评估结论的形成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等内容,建立起科学、适用、可行的政策法规评估制度,深化评估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证评估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政策法规后评估效能。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深入了解其通过切身感受所反映出对有关交通政策法规原则、理念、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现立法部门与社会公众互动与交流,改进政府工作模式,提高交通运输政策法规的质量。
四、结束语
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紧紧围绕“四个交通”(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战略目标,应遵循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巩固提升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抓住国家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契机,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