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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和权威是否完全一致

2015-10-21林存光

探索与争鸣 2015年6期
关键词:面相道义君主

内容摘要 方朝晖教授试图为儒家“三纲”观念正名翻案的努力,是缺乏说服力而不能成立的。道义与权威的关系错综复杂,是分是合,是一致还是冲突,不可一概而论。其中,思想观念的时代性变化问题尤其不能忽视。方教授为“三纲”翻案的最大问题就是,将所有这些问题不加辨析地都从单一维度的角度混为一谈。它不仅没有将“三纲”的本义辨析清楚,反而又引出了一系列方教授本人没有彻底想明白也没有真正厘清的问题,对于人们全面、准确和客观地认识、理解和评价儒家思想有害而无益。

关 键 词 三纲 道义 权势 多重面相 单一维度

作 者 林存光,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2249)

2014年,方朝晖教授出版了一部大作——《为“三纲”正名》,声称是“百年来第一部全面为‘三纲翻案之作”。然而,在笔者看来,方教授试图为儒家“三纲”观念正名的翻案之作及其努力,是缺乏说服力而不能成立的,在其整个思维逻辑和问题论说中充满了自相矛盾的混乱和错谬,不仅没有将“三纲”的本义辨析清楚,反而又引出了一系列方教授本人沒有彻底想明白也没有真正厘清的问题,对于人们全面、准确和客观地认识、理解和评价儒家思想有害而无益。笔者不揣鄙陋,不自量地冒着百年来应为“三纲”翻案的大不韪,从学术批评的角度就相关问题与方教授讨论商榷一二,以正视听。方教授也写了一篇反驳答复文章《道义和权威是否势不两立——与林存光教授商榷》(《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2期)。既然方教授决意要将问题讨论清楚,故笔者不得不再次回应一二。

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与单一维度问题

我前面批评方朝晖教授的文章名为《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从字面上来说,是意在强调儒家思想具有多重不同的面相或维度,不宜从单一的视角解读。正如船山先生所说:“读书者最忌先立一意,随处插入作案,举一废百,而圣人高明广大之义蕴隐矣。”(《读四书大全说》卷七《论语·微子篇》)“学者之大病,才读一句书,便立地要从此解去,以趋悖谬。安得好学深思之士而与论大义哉!”(同上卷九《孟子·离娄下篇》)船山先生反复致意,无非是希望学者读书之际一定要慎思明辨、反复估量,切忌以先入为主之见妄下论断,乃至举一废百,以趋悖谬,从而使圣人高明广大之义蕴终致隐而不彰,误后学不浅。从动机上来说,是意在提醒方教授应注意考察和区分儒家思想多重不同的面相和维度,而不是简单采取一种单向度的线性思维方式,将儒家思想的不同面相和维度混杂为一,来为“三纲”正名。强调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意在指出儒家思想内涵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当然还有其时代性与阶段性的不同,至于不同面相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对立冲突抑或协调互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但是,笔者的这一努力看来是失败的,方教授不仅没有理解“多重面相”的字面含义,似乎从动机上也作了恶意的理解;不仅不接受批评,反而带着情绪反问道:“道义和权威是否势不两立”或者“道义和权威势不两立吗”?我从来没有说过“道义和权威势不两立”的话,我讲的只是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并由此强调道与势或道义与权威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不妨借着方教授的问题反问一下:“道义和权威是否完全一致”或“道义和权威完全一致吗”?既然方教授认为“服从与抗谏并非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那么服从与抗谏完全是一回事吗?服从就是抗谏,抗谏就是服从,而且儒家思想只有这单一的一个维度吗?难道方教授从来就意识不到服从与抗谏之间有什么冲突的地方?拒绝承认儒家思想的多重面相,而只从单一维度的意义上去理解,必然也只能得出二者一致的结论,方教授要告诉我们的无非是这样一种观点和看法。

就“三纲”的本义来讲,方教授反复说古人讲臣下对君主的谏诤,这意味着“三纲”的观念中不含有要求臣下对君主“无条件地绝对服从”的含义,“‘三纲只是指以某人为重”,所规定和要求的只是“人与人由名位差异所确立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人们服从的只是名位,代表着一种“从大局出发的精神”。人们服从权威,臣下服从君主,不是“绝对服从”,但又可以说是一种“抽象绝对服从”,这些都是方教授的原话。我的问题是:名位、权威和道义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是一回事或完全一致的吗?人们服从君主、服从权威、服从名位,就是服从道义吗?难道君主、权威就不需要“从大局出发”和服从道义吗?这样的话,君主和权威岂不可以直接宣称我代表道义,甚至我就是道义,或者服从君主和权威就是道义吗?如果“三纲”所指只是“以某人为重”的话,是不可能推论出这样一种结论的,至少从先秦儒家的视角来看,君主也是需要服从道义的,道义与君主的权威有时是冲突的,所以荀子才要说“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

总之,道义与权威的关系错综复杂,是分是合,是一致还是冲突,不可一概而论。其中,思想观念的时代性变化问题尤其不能忽视而混为一谈。方教授的最大问题就是,将所有这些问题不加辨析地都从单一维度的角度混为一谈。

服从道义与服从权威的关系问题

方朝晖教授说:“服从道义不等于拒斥权威。”这是有一定道理的,然而,这并不能为其核心观点做清晰而有力的辩护,因为这一模棱两可的含混说法并没有讲清道义与权威的关系。事实上,只有分清问题的层次,才能真正理解古人思想的本真含义。为什么古人在坚持“君为臣纲”的前提下,还要强调臣下对君主的谏诤呢?什么样的君主才能代表道义或者直接可以等同于道义(天道、天理或圣法),乃至可以拥有要求人们“抽象绝对服从”的权威资格?其实古人讲得很清楚,只有奉天、法天而治的圣王才拥有这样的权威资格,这样的圣王拥有的统治权也可以说是一种理想的“普遍王权”,“三纲”要求人们“抽象绝对服从”的正是这种性质的“普遍王权”。相反,谏诤所针对和指向的则是个别具体的现实君主及其所可能犯的政治过失与错误。正确地发挥臣下谏诤的政治职能,对于维护和完善“普遍王权”及君主统治的现实秩序无疑是有益而无害的。而任何个别具体的现实君主如果要求人们无条件地“绝对服从”,就像“三纲”在道理上要求人们“抽象绝对服从”那样,肯定是一种政治的僭妄。我们姑且不论在历史上大大小小的“王圣”们是如何将自己装扮成“圣王”,又有多少俗儒陋儒为之歌功颂德,从抽象的道理上讲,只要我们分清问题的层次,正如方教授模糊地认识到的那样,对名位或“普遍王权”的“抽象绝对服从”与对个别具体君主的“谏诤”,其实两者并不是截然对立和自相矛盾的,这两者就并存于古人的思想当中,我所谓的“多重面相”正是意在强调这一点。当然,“多重面相”也包含着不同面相之间的内在紧张,甚至是激烈的对立与冲突,犯颜直谏的“谏诤”不可避免地会挑战和触动君主的绝对权威,乃至引来杀身之祸,因此,问题的复杂性并不像方教授所说的“服从道义不等于拒斥权威”那样简单,事实上我们也可以说,服从道义不等于完全服从权威。

谏诤作为对臣下的一种义务和职责要求,意味着既要求臣下服从名位,又要求其尽道义的责任。然而,服从名位与服从道义之间也并不完全等同,有时一致,有时矛盾,这主要看臣下所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君主及其做出什么样的实际的行为选择了。无论就臣下,还是就君主而言,德与位从来就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相符的,“君为臣纲”的观念也并不像方教授所理解的只是“以某为重”那样简单,它所要求的主要是臣下对君主权威的服从,而不是违抗和拒斥。当然,理想的情况是君主的权威合乎道义,否则臣下因服从道义而采取的抗谏行为就具有一种毫不含糊的以德抗位、以道义拒斥权威的政治含义,在这一意义上,服从道义与服从权威便是冲突的,这是任何人都不需要深思熟虑就能够想明白的。然而,方教授为“三纲”正名不仅没有帮我们厘清这些问题,反而搅浑了许多问题,正是方教授试图要消除儒家思想中存在的任何内在矛盾时把问题搅浑了。

方教授告诉我们,“如果把‘三纲理解为‘绝对服从或‘绝对尊卑”,必然会导致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即“很显然,绝对服从与犯顏抗谏是相互对立的两方面”,方教授不同意笔者从“不同面相”的意义上解释这一对立的矛盾,而坚持这样一种基本观点:“鉴于把‘三纲理解为‘绝对服从,等于说古人思想处在自相矛盾的内在分裂中,因为这种理解在逻辑上无法解释古人在提倡‘三纲的同时又力主谏争。”[1]我们终于明白,原来正是因为方教授把绝对服从与犯颜抗谏看作是一种完全相互对立的两方面,而且认为古人的思想不可能有任何的内在紧张和自相矛盾,所以他才非要坚持把“三纲”解释得不那么要求“绝对服从”,并引证谏诤的说法来论证这一观点,于是服从和谏诤之间的紧张、冲突、矛盾和对立,就这样轻易地被方教授彻底地抹平消解掉了。这样说来,又岂止是“服从道义不等于拒斥权威”呢,事实上甚至可以说“服从道义与服从权威”就是一回事,因为谏诤就等同于服从。

方教授一方面告诉我们,“三纲”只是要求人们“以某为重”,而不是要求人们“绝对服从”;另一方面又坚持说“君为臣纲”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而后者的意思无论怎样解读恐怕都是要求臣下“绝对服从”的。那么,究竟要求臣下服从什么呢?服从自身的名位,还是服从公共的道义,又或者是服从大局或君主的权威?按常理来讲,既然要求臣下服从自身的名位,也就应要求君主服从自身的名位;既然要求臣下服从公共的道义,也就应要求君主服从公共的道义;既然要求臣下服从大局或君主的权威,也就应要求君主服从大局并树立正当的权威。这样才不是要求臣下片面地服从君主,然而,这显然不是“三纲”的本义,因为“三纲”只要求臣以君为纲,绝不会要求君以臣为纲,用方教授的话说,“三纲”只是要求臣以君为重,而不可能要求君以臣为重。“以某为重”并不意味着要求“绝对服从”,然而,“三纲”的观念毕竟是要划分上下、主次、轻重的关系的,而且问题的关键是,方教授为了强调这种划分的根本重要性,竟然语出惊人,说出了这样一番大道理,“尽管这种上下、主次、轻重的划分,容易给一方滥用权力的机会,甚至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必须这样做”[2],并补充道:“上面我的原话中,‘在实践中还是必须这样做,是指不能因为有些消极后果就放弃‘以某为纲的原则”[3]。明白人都不可能误解方教授这话的意思,方教授还是强调“三纲”的实质在于要求一方“绝对服从”另一方,即使是被服从的一方“滥用权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也要在实践中服从。

同时,方教授还告诉我们,“‘三纲的实质在于服从道义,而不是服从权威”[4],这一说法无疑向我们暗示了道义与权威是两回事,但方教授为何后来又强调“服从道义不等于拒斥权威”呢?方教授明确指出,“在具体历史情境下,对于道义的服从会与对具体权威的服从联系在一起,所以才会有‘尊王、‘忠君之说”[5],而且“在很多具体的历史情境下,由名、位所代表的天下大局或道义就体现在某个权威身上,‘如果推倒这个权威,种族仇恨和战争就会永远继续下去,把千千万万人再次推入火坑。因此,在具体情境下这两者是不可能截然分割开来的”[6]。“不可能截然分割开来”,这话说得好,说到底对道义的服从就是对具体权威的服从,反之亦然。难道方教授从来就没有认真审查一下历史,在很多具体的历史情境下,正因为道义没有体现在某个权威身上,所以才会发生许许多多冒死抗谏的事情吗?如果说在具体情境下道义和权威“不可能截然分割开来”,服从道义就等于服从权威,或者服从权威就等于服从道义,儒家讲的谏诤或以德抗位不是显得很愚蠢吗?或者只是在道理上装装样子而已?

在笔者看来,事实恰恰相反,正是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下,道义和权威往往是相悖离的,二者的完全一致或符合只可能存在于理想的理论层面上。这样说,并不意味着现实的权威就没有任何的合理性,即使其不完全符合道义,也不意味着就主张完全推倒一切权威,并希望“种族仇恨和战争”永远继续下去,乃至把千千万万人不断“推入火坑”。方教授为人们不服从权威深感忧虑和困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竟至于走到了罔顾历史事实而要人们不顾道义也要服从“滥用权力”的权威的地步,而且总是提出一个观点,接着又提出另一个观点来否定前一个观点,却始终意识不到自己的观点和论述问题的方式有什么自相抵牾或自我否定的矛盾之处,这是非常令人不解的。

集体秩序中的权威与儒家思想的历史变化问题

正因为方教授自以为自己的观点是一贯而融洽的,意识不到自己提出和论述问题的思维逻辑始终存在着自相矛盾,所以方教授对笔者批评最多的就是“不理解”。然而,方教授究竟想叫笔者理解他什么呢?方教授说:“古人对君主、天子或上级的‘感恩,体现的往往是他们作为一个个有血有肉的生命的灵性,其中包含着他们对自己生命尊严的认知和对灵魂不朽的追求。”[7]我根据方教授说的这句话,并综合理解方教授整部著作的意思推论说:方著只是想强调,只有通过无限尊王和忠君的方式,才能体现我们生命的灵性和尊严,表达我们对天下苍生无限的爱。难道这一推论是毫无根据的无的放矢,竟让方教授觉得“由于理解不同”进而“上纲上线”、“把对方明显反对的结论强加于人”?对问题的理解不同,这是毋庸讳言的,但我怎么就“把对方明显反对的结论强加于人”了?难道方教授反对“尊王”和“忠君”,反对那种认为“古人对君主、天子或上级的‘感恩,体现的往往是他们作为一个个有血有肉的生命的灵性,其中包含着他们对自己生命尊严的认知和对灵魂不朽的追求”的观点?由于方教授语焉不详,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他究竟明显反对的是什么,主张的又是什么。

方教授承认自己不否认“古今之异”,并认为批评“三纲”的现代学者是“戴着现代人的有色眼镜来看古人”,而且常常是采取以今喻古的论说方式来批评他人。在笔者看来,方教授以今喻古的论说方式事实上在逻辑上暗含了一种“古今没任何差别”的观点,方教授认为自己的观点和论说方式毫无破绽,笔者的这一反驳方式反而让他感到啼笑皆非。但是,果真如此吗?方教授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问题,“不是要无限地抬高权威,而只是‘君为臣纲在另一种情况下的表述”,并“引用今人‘法官叫你亡,你不得不亡作比喻,是想说明古今社会制度不同,权威代表不同,但都有需要遵从的权威。遵从权威是一切社会秩序建立的基础之一,但这不等于说权威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确的,有时即使自认为权威是错误的,也不得不遵从。这是我的本意”[14]。这话听起来似有一种掷地有声的味道,但一如既往地充满了思维混乱。方教授的本意究竟是要强调古今社会制度和权威的性质不同呢,还是要强调古今“都有需要遵从的权威”?古今“都有需要遵从的权威”,这当然没有错,但当我们论述历史问题时,应优先考虑和估量的难道不是古今社会制度和权威的性质不同,而只是笼统地强调古今“都有需要遵从的权威”?与此同时,方教授究竟是想强调权威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确的”,所以权威也需要受到制约,还是想强调“有时即使自认为权威是错误的,也不得不遵从”?其实,“自认为权威是错误的”也不意味着权威必定是错误的,但无论权威对错,人们都必须服从,从方教授的话中我们恐怕只能合理地推论出这样一种还是要人们“绝对服从”权威的观点。方教授为“三纲”正名究竟意欲何为,不是很明白了吗?方教授先是告诉我们“三纲”的本义或实质并不要求人们“绝对服从”,我们必须完全认同和接受这样一种好的观念,并把它看作是真正能够“代表”和“体现”中国文化精神的东西而加以珍视,但通过方教授反反复复的合理论证,最后得出的结论还是要求人们“绝对服从”权威,即使人们认为权威是错误的,也不得不服从,而且,对于权威性质的古今不同及其变化可以完全不加考虑和分辨。这不仅是方教授的本意,也正是“三纲”的真正的实质含义。

尽管方教授自己前后观点不那么一致,但对于和笔者之间的观点分歧却阐述得异常清楚。他说:“我想我和林文区别的根源之一,在于林文倾向于把‘三纲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看成不可分割的,并认为‘三纲从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君主制度;而我认为‘三纲从根本上是一套伦理规范,虽然和古代政治制度关系密切,但本质上不是服务于一朝一代需要,也非为了维护专制统治。这套伦理规范的意义有时代性、也有超时代性。我之所以得出这一结论,主要原因之一是发现,‘三纲的实质在于服从道义,而不是服从权威。”[15]

在必要的时候,方教授总是能够有所“发现”以维护“三纲”的合理性,其合理性就在于其“实质在于服从道义,而不是服从权威”,如上文所指出,这一说法无疑将道义和权威又完全置于了势不两立的对立面。但在论证的过程中,方教授既不否认“古今之异”,但同时又强调说“我们也不能否认,当我们讲‘三纲时,讨论的对象并不是古今制度异同,而是制度背后的伦理规范。制度虽然变了,并不等于有些伦理规范就失去了意义。”现在我们终于明白了,方教授为了要为“三纲”正名,采取的是一种将制度和制度背后的伦理规范完全截然二分的剥离方法。我们不禁要问,制度背后最核心的主要伦理规范竟然可以完全脱离其制度背景而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能够发挥同样的功能和作用,这样一种观点难道方教授不觉得需要进行严谨而详细的论证才能成立吗?方教授反对线性的文化进化论,却始终坚持将线性的文化(伦理规范)不变论贯彻到底,这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逻辑与事实吗?所谓不否认古今之异,并承认文化有进化,还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呢?

对“三纲”实质含义的理解问题

方教授与笔者的分歧不仅仅在于是否认为可以将制度和制度背后的伦理规范完全剥离分开,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对“三纲”本义理解上的实质差异。相对于方著专门开辟一章,系统全面地分析和总结董仲舒一生思想之主旨,“以大量材料否定了董仲舒为专制、极权张本的流行观点”,以及“从朱熹一生言行及宋朝时代背景出发”来展开相关论述,脱离“整体语境”而仅举古人几段话就想“得出自己想要的结论”,的确显得有些单薄和不严谨。但是,问题的实质及其正确理解却也不是简单地靠材料多少来评判的。如果对问题实质的理解、整部著作的论述和思路以及相关材料的使用充满了混淆不清、自相矛盾的毛病,那么,再怎么强调“整体语境”和材料多少都是无效而缺乏说服力的,也否定不了“董仲舒为专制、极权张本的流行观点”。也许问题的实质就体现在那么简单的几段话中,方教授不是也反复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样一句简单的话,就想“得出自己想要的结论”来吗?韩愈说“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不是很能体现他关于君臣关系的政治观念吗?如果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是“君为臣纲”的另外一种表述的话,“天下无不是底君”同样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和“君为臣纲”的另外一种表述,那么,王夫之对“天下无不是底君”观念的批判,就正是对“三纲”观念之一的“君为臣纲”的直接批判。

在董仲舒的理想政治信念中,“天地人主一也”,这说明他心目中的理想人主或王权理应拥有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拟天、参天的绝对权威,尽管人主的“好恶喜怒”必须“当义乃出”,正像天之“暖清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一样。然而,如何保证做到这一点,董氏语焉不详,的确需要结合董氏一生的言行和整个时代背景以及这段话所在书的整体语境来理解。我们不妨援引方教授的说法和论证,董氏的思想还有正君和谏君的一面,然而,问题又重新回到了“以君为纲”与正君、谏君、普遍王权与个别君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在这个关键的问题上,方教授似乎并没有处理好、讲清楚。

历史上,正是“在实践上”,“以君为纲”亦即对“普遍王权”的“抽象绝对服从”的观念,容易导致对个别具体君主的“片面的绝对服从”,并强化君臣之际绝对的尊卑关系,所以才会有“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天下无不是底君”等观念的流行,宋儒朱熹在这方面貢献甚巨;反之,船山先生从理一分殊的角度将父子与君臣的关系明确加以区分,认为父子之间虽不宜较是非,但君臣之际却必须皂白分明地较是非,正所谓“君之是不是,丝毫也不可带过,如何说道‘无不是底去做得!”当然,较是非并非像方教授所说是 “在下位者刚愎自用,私心作祟,自我膨胀”,乃至于“一有矛盾即背叛,稍有分歧就变心”,船山先生也强调为臣当“尽敬于君”。用方教授的话讲,敬君就是服从权威,而且古今“都有需要遵从的权威”,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君之不善”竟也“以为圣明”,“己之无罪”竟也“自以为罪”,乃至将“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奉为真理信条。但方教授仍然坚持认为,尽管“三纲”观念对于“上下、主次、轻重的划分”,“容易给一方滥用权力的机会,甚至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必须这样做”。不知道这样来论说,是否能够说明问题的实质并让方教授终于明白自己的论述方法究竟错在哪里?

参考文献:

[1][2][3][4][5][6][9][10][11][13][14][15]方朝晖.道义与权威是否势不两立——与林存光教授商榷.探索与争鸣,2015(2).

[7][8]方朝晖.为“三纲”正名.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34、14.

[12]庄锡昌、孙志民.文化人类学的理论构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109.

编辑 阮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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