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2015-10-21胡梦婷
胡梦婷
摘 要: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中拥有者至关重要的地位,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是一个基础的且重要的概念,只要界定清楚相关市场,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是否是否反垄断的行为。然而,目前我国反垄断法中对这一概念定位模糊,操作性较差,本文就先从界定相关市场的概念及意义出发,分析相关市场的原则和方法,同时研究相关市场的维度和考察因素,立足于我国立法的不足,试图找到参考的标准和完善的方法。
关键词: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原则;界定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5-041-02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 3 条的规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种形式,并且“一切竞争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之内。而所有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亦需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展开”①,因此认定垄断首先需要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只有界定了相关市场的范围,才能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有害竞争的行为,“才能判断某一具体行为有益于还是有害于竞争,从而才能评价该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②因此,对相关市场的界定进行法理上的分析,是反垄断法适用与发展的基础与前提。
一、相关市场的概念和意义
我国《反垄断法》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我国《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只进行了最基本的界定,与欧美不同的是,其中并未涉及相关市场界定时需考虑的因素或方法。但从中仍然可以看出,相关市场界定最为核心的要素是产品经营者的有效竞争或称之为产品的可替代性,并且构成相关市场的基本要素是产品和地域范围。
从欧盟与美国上述的两种并购控制实体标准的确立过程及内容中可以看出:市场份额、市场支配地位及市场集中行为都是判断是否限制或损害竞争的重要因素,而计算市场份额及判断市场支配地位和市场集中行为的起点和关键指标正是界定相关市场的范围。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也是判断是否存在限制或损害竞争行为的前提和起点,相关市场界定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在反垄断法上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中,如果将相关市场的范围界定的过于宽泛,就会将该市场范围内有意义的竞争程度放大,而真正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从事着限制或损害竞争行为的企业就很可能逃脱掉在相关市场的界定中,如果将相关市场的范围界定的过于宽泛,就会将该市场范围内有意义的竞争程度放大,而真正在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从事着限制或损害竞争行为的企业就很可能逃脱掉。如果将相关市场范围界定的过于狭窄,就会将一部分有效的竞争排
除在外,还会导致涉嫌企业被人为夸大了其市场控制力量和所占的市场份额,从而使涉嫌企业蒙冤。因此,在实践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既不应过于宽泛也不应过于狭窄,只有科学、合理的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才能正确对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做出判断,进而分析是否存在限制或损害竞争的行为,才能真正的排除和预防垄断行为,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和正常的市场秩序,进而真正达到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目的③。
二、相关市场的类型
(一)相关产品市场
相关产品市场是指能和某种产品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密切替代产品所组成的市场。而且必须明确,这里所说的产品包括了商品和服务两大内容,国际上对此基本没有争议。
判定相关产品市场的主要原则是以产品的可替换性为标准,即在一块区域内有一种商品及其替换品或一种服务及其替换性服务被出售。
(二)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地理市场是指所涉及企业进行商品和服务供求活动的地区,该地区的竞争条件是充分同质的,并与相邻地区的竞争条件明显不同,因而能将其与相邻地区区分开来”。一般认为,地理市场的范围,应当由当事方企业在相应的产品市场内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供给地域来确定。只有在相关地理市场上,相关产品才能进行竞争,才谈得上某一企业居于市场支配地位④。
三、相关市场界定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的利益、政策原则
相关市场的界定,既要妥当处理好国家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又要处理好发展国内与国际市场之间的关系,保持国内市场竞争充满活力,同时提高国内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界定相关市场时要考虑到国家利益,同时要符合我国国情国策。
(二)保护竞争原则
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要改变垄断行为妨碍自有公平市场竞争的情况,使得市场竞争能有良好有序的进行。因此在界定相关市场时要本着有利于竞争的原则,不能将相关市场范围过大,这样出现垄断,也不宜将相关市场的范围过小,这样有可能会限制竞争。
(三)效率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主要通过竞争来实现,企业之间的竞争往往能够使效率提高。竞争可以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这个基础性的作用,可以使市场充满活力,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实现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
(四)保护消费者原则
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只有市场竞争公正合理有效,消費者的利益才能得到维护,而后者的实现也有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成为界定相关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则而得到遵循。
(五)可操作性原则
相关市场界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果弹性条款太多,可操作性差,甚至因无法操作而流于形式,不仅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也使国家的法律权威性下降。对相关企业来讲则可能无所适从,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司法不够健全,执法水平不是很高的情况下,更应该强调操作上的适用性。因此,不仅要设立权威而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配置高素质的专家型执法人员,而且应当对相关市场界定的程序作明确的规定,特别是相应的方法、标准、证据等都应该用一定的方式加以规定,并能够便于随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修订⑤。
四、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
(一)产品功能界定法
产品功能界定法主要是依据产品功能上的互换性或用途上的合理可替代性对相关市场
进行界定。产品功能界定法是指从产品的功能、用途、价格等物理特性出发,考察产品之间是否可以相互替代,或者说是否可以同样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果可以相互替代,则所考察的产品就属于同一产品市场。
(二)假定的垄断者测试方法(SSNIP 方法)
SSNIP 方法具体是指:“相关市场被界定为一种或一组产品以及地理区域, 一个假定的利润最大化的厂商在该区域是这些产品唯一的销售商,且能够在非短暂的时间内将价格提高到一个不大、但显著的水平。进行 SSNIP 检验要从某产品的市场上存在一个假定的垄断资本者入手。如果假定的垄断者能在规定的时期内将产品价格提高到规定的水平(一般是一年以内、价格提高 5%)后,有足够多的消费者转向购买其他产品,从而使得假定的垄断者无利可图,那么就可以断定在这样一个范围内,厂商并不具备为获利而提高价格的市场力量。进一步的检验要加进次优的替代产品或者地理区域,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假定的垄断者可以
获利为止,这些替代性产品或者地理区域就构成了一个相关市场。”⑥可见,SSNIP分析法是在需求价格交叉弹性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而来,是引入了经济学上更为精确和可计量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
五、相关市场的界定标准
(一)需求替代性标准
从消费者角度考察,产品间的可替代性表现为需求性替代。“需求替代是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从需求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原则上,从需求者角度来看,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二)供给替代性标准
产品间的可替代性从经营者角度而言就是供给性替代。“供给替代是根据其他经营者改造生产设施的投入、承担的风险、进入目标市场的时间等因素,从经营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原则上,其他经营者生产设施改造的投入越少,承担的额外风险越小,提供紧密替代商品越迅速,则供给替代程度就越高,界定相关市场尤其在识别相关市场参与者时就应考虑供给替代”⑦。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应指的是产品的生产者,生产者的供给性替代在界定相关市场时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三)潜在竞争标准
在界定企业并购的相关市场时,潜在竞争者并不需要予以考虑,但是在判断企业并购是否会产生实质性减少竞争后果的时候,潜在竞争者是非常重要的判断因素。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判断企业并购是否构成垄断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潜在竞争标准对相关市场界定本身并不产生影响,但是对于判断并购企业是否会产生实质性减少竞争的后果,即构成垄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从替代性角度而言,仍应将潜在竞争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标准之一。
六、我国相关市场界定完善思路
我国《反垄断法》尤其是随后制定的《界定指南》,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吸收了世界主流的方法和经验,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后发优势和先进性。但是,在吸纳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结合本国的国情和实际,注意考虑供给性替代和潜在竞争因素,注意考虑地区差异对界定相关市场的影响,以期实现相关市场界定作为反垄断规制基础的目的和价值。诸如 SSNIP 的经济分析方法,尤其注重数据的收集,不同地域范围收集的数据可能导致出现完全相反的结论。因此,在界定相关市场时,应充分考虑到地域差异的影响,合理的界定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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