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
2015-10-21劳君
劳君
【摘要】城市规划中的主要问题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公共利益问题展开的,作为协调和解决公共利益的城市规划,其基本的作用应着眼于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文章通过分析城市规划中以公共利益为重的理论基础,探讨城市规划中的利益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分析影响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实现的因素,然后明确了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实现的几条途径。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影响;实现因素
1.公共利益的内涵
公共利益,即公益,在法律的界定上,它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凡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的利益,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公共利益。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共利益通常都与其政府的公共目标相一致,但对于公共利益而言,它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内容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但对于像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而言,社会正处于深刻的变化当中,公共利益的内涵必然也在发生变化。我们可以从变化中大致看出我国公共利益可以界定为:公共利益是指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该社会群体所能获得的物质的、非物质的利益形式,它表现了一种共同的价值取向。
2.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保护公共利益的理论基础和重要性
城市规划的立足点和起点就是对城市的各类资源实行优化配置,从而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在城市规划过当中,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代表了大多数市民的共同利益诉求和共同价值观,是全体市民对于城市环境当前的和未来的需要。反映在城市的发展路径上,表现了当前人们普遍关心城市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规划主体而言,城市规划的主体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因而,在城市规划的过程当中,应该也公共利益为重。
3.影响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实现的影响因素
3.1规划者个人因素
规划者,即开发商。城市规划的大部分具体工作都由他们来完成。开发商和公众的利益存在冲突,一方面,开发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和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他们工作的主要目标,另一方面,市民是城市规划的直接受影响群体,他们也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开发商和市民的出发点不同,因而,两个群体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开发商需要获得经济利益,在施工环节上就会控制成本,减少支出,甚至对某些必要的施工工序偷工减料,从而造成了工程质量低下。对于城市居住的市民而言,他们更渴望安全、安逸舒适的生活环境,开发商的上述行为会从不同方面影响到市民的生活质量。从而也就加深了开发商与市民的矛盾,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引起社会发展动乱。城市规划过程当中,开发商与市民只有达到追求利益的平衡点,改变各自为政的局面,才能更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水平,更好实现公共利益,从而实现利益的双赢。
3.2非政府利益集团的博弈
城市規划过程中,像其他的经济市场,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城市规划以政府为主体,具有非盈利性质,主要的目标是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各方的博弈过程当中,一些利益集团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动力的驱动下,不考虑公共利益。给公共利益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因此,城市规划中并不能只顾非政府利益集团的利益,也应将其纳入综合的考虑之内。在城市规划这个行业内,一些企业“各自为政”,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在博弈过程中往往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同时,给企业恶劣的竞争,也使处于弱势群体的利得不到公平对待和法律保障。市场规则被扭曲,公共利益的实现举步维艰。
3.3政府主管规划部门自身利益诉求
作为政府工作和政策的一部分的城市规划,越来越突出的反映了政府执政能力的强弱。城市规划在现代城市发展的过程当中有着重要的影响。政府在城市规划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以公共利益为基础,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主体,但是,政府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政策落实的过程当中也会考虑自身利益,有些政策也难免会事与愿违,政策的扭曲和政策失灵使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从而也影响到了公共利益的实现;所以政府部门的利益诉求也会给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实现带来巨大的影响。
4.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
4.1表现形式
4.1.1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职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政府的职能越来越强调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重要性。政府除了统筹安排城市规划的各类用地之外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还在可持续发展和“中国梦”的发展观念下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推动了城市的发展。
4.1.2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有规则的社会,规则来自于公平。但是,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在城市规划中,由于受市场的作用,如果我们放任市场决定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那么就会造成资源的分配不均,从而带来一些列的不公平问题。因而,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十分必要的。
4.1.3维系和谐的社会秩序
城市发展规划代表着公共的利益,在城市土地的发展规划过程中,只有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施工,才能在全社会行成一种良好的秩序。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裁,从而推动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4.1.4改善城市环境
城市规划的本质是对城市的土地利用和空间环境及其他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城市规划以总规划和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的各方面进行协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生活和居住环境,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4.2实现方式
4.2.1提高规划者的个人职业道德素质
规划者个人素质的高低对于城市规划质量有一定的影响。规划师实际上处于一种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选择当中。因此,应该加强规划师职业道德建设,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规划师违法的处罚力度,从而规范规划师行业。
4.2.2加强城市规划中社会利益机制体系建设
通过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建立城市规划中的利益诉求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会各阶层进行研究和分析,研究相关产权制度,明确他们的利益需求,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协调好各方的利益需求,才能够为进一步实现社会共同利益提供必要的条件。
4.2.3增强城市规划中市民的公共利益意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实现科学的城市规划是城市管理者必然选择。然而,公共利益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市民对于公共利益的意识薄弱,基本上持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让一些不法开发商有机可乘,间接的降低了城市规划建设的质量。因此加强市民的公共利益教育重点在于加强法制教育,要让公民充分明确自身利益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以主人翁的地位来参与公共利益事项的决策。
5.结语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脚步,我国城市化的全面发展需要多方主体的密切配合。同时,为了满足社会各方利益诉求,城市规划在实现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然而,在城市规划中也存在着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斗争,从而不利于城市化进程。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民主意识,改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石楠.试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J].城市规划,2012(6):20-31.
[2]赵民,罗震东.改进城市规划评审制度的探讨[J].城市规划学刊,2012,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