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推进“三转”
2015-10-21刘学文
刘学文
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纪委十八届四次会议,围绕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对“三转”问题又作了进一步强调。“三转”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三转”,既是纪检監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过程中,仍面临许多难以逾越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能有效地解决,将直接影响“三转”推进的速度和成效。
一是认识问题。当前在推进“三转”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思想认识问题: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以及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虽然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在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方面有了重大改革,但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财、物基本都靠各级党委政府(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靠驻在部门)保障,依附性很强,各级党委、政府,包括驻在部门,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承担任务。所以,让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根本转变,思想上一时还想不通甚至难于接受,在某些改革环节的认识上可能存在与上级纪委的要求不一致的现象。有的驻在部门领导甚至认为,只要是上级纪委监察局发的文就应该由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来承办和落实,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当作部门一个内设机构来对待,有时就直接给派驻机构安排部署工作。这种认识和做法急需转变。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虽然在以往的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对大包大揽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表示出不满并期盼改革,但到了要动真格的推动职能转变的时候,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好像习惯了往日的那种大包大揽、事事参与,甚至包办代替的工作理念和模式,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
二是能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既不是 “从大包大揽到甩手掌柜”,也不是 “从主副不分到一事无成”,而是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要职责,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大主要任务。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能力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案能力不足。许多区县纪委办案力量分散,专业办案力量不足。派驻机构普遍人手少,没有查办案件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加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长期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的需要。同时,因其他原因,办案中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二是执纪监督能力不足。因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习惯传统手段,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法,往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以取得应有效果。
三是作风问题。党员干部普遍存在的作风问题,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也同样存在。当前纪检监察队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精神懈怠。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承受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大,面对输出渠道窄、成长速度慢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客观上存在“庸懒散”的现象。二是脱离群众。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坐在机关办公,主动深入基层少,对重复访、疑难访推诿扯皮,不愿担责,不善于用群众语言做群众工作。三是消极腐败。作为执纪监督者,纪检监察干部受拉拢腐蚀的机会更多、更容易,在糖衣炮弹面前,稍有不慎,便可被拉下水。
如何有效地解决以上问题呢?笔者认为,需要重点把握和处理好三个关系:
正确处理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这就是说,各级党委政府既是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被监督对象,同时也是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者之一。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虽然不受驻在部门的领导,但同样有协助驻在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离开党委政府(驻在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转”将可能变成“空转”。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努力在以下五个方面赢得党委政府(驻在部门)主要领导的理解支持:一是要在领导班子分工调整上支持,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应再兼管本职以外的其他任务;二是在纪检监察机关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上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不能再参与与本职没有联系或联系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三是在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上支持,保证主要力量集中在查办案件上;四是在向党群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上支持,努力实现全覆盖;五是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使用、经费保障上支持,赢得人力和财力的双重保证。通过争取支持,为“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正确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上下级关系。处理好上下级关系,首要的是上级机关要为下级机关作表率。“三转”自上而下推进。对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为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作榜样,下级机关要以上级机关为样板,省市学中央,地市(区县)学省市,按照中央的要求,一级做给一级看,下级照着上级干。各级做到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搞好本级班子内部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统筹考虑人员安排,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开好相关会议,明确工作要求,搞好工作对接,确保退出的牵头或参与事项有人接、有人管、有人抓,从而为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作出示范,指明方向。同时,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出机构落实“三转”要求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为推动“三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正确处理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一是要抓好当前工作的落实。对已作部署、形成共识、集体决定或上级要求的事,要毫不犹疑,一抓到底,直至圆满完成。二是要搞好长远发展的谋划。要正确处理好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最关键的是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要聚焦主业,干好本职,持之以恒地抓干部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科学预防腐败,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文明生态工作中积极作为,这本身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所不为,就是要坚决退还本来就属于别人的“责任田”,把自己从诸多兼职或协办事务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以精耕细作的务实作风和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干好本职工作,以此为开端,持之以恒,建功立业。三是要打基础强素质。要通过举办本级业务培训班、参加上级纪委跟班锻炼、与上级纪委交叉办案以及组织对外参观考察等形式,拓宽干部视野,提升干部素质。要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激励机制,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内动力和创造力,解决好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北京市纪委驻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
责任编辑:沈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