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
2015-10-21王晨艳
王晨艳
民主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话题。要不要民主?要什么样的民主?邓小平曾讲,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是必须要的。政治民主化已成为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趋势。党的十八大把“民主”写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体现了国家对民主的孜孜追求,契合了民众对民主的深切期望。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三个倡导”,其中倡导的“民主”是怎样的?是普世价值的民主概念还是在遵循民主一般规律与价值的基础上创造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毫无疑问,后者才是我们的选择。当前,我们需要在理论上凝聚共识,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主——定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国家制度的设计,离不开人民民主权利的实施,离不开政府民主作风的改进。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在定位上既是国家层面的,也是社会层面的,同时又是个人层面的。对应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内涵。
作为国家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在内涵上体现为基于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国家民主制度,要培育的是中国式民主的话语权,要践行的是完善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程序。
作为国家层面的民主首要表现为民主制度。美国学者罗伯特·A.达尔在《论民主》中认为,民主“必须具备某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安排、惯例或制度,尽管这些也许并不能完全达到理想的民主标准,但它仍然使之更接近于这些标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设计并实施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在民主实体上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施。民主既是一种实体,也是一种程序。程序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实体功能的实现。政治学者俞可平曾做过一个有趣的比喻:“民主就像一个旋转的陀螺,重要的是旋转的过程”,“离开了这个旋转的过程,民主政治这个陀螺就会倒下,个人的权利就无从谈起”。因此,只有在有效的并且运行通畅的民主程序下,民众的民主权利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成真。因而,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之一的民主,在国家层面来讲,健全与优化中国民主制度的实体与程序,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孜孜追求的必然之选。中国共产党在倡导民主、实践民主的过程中,形成了基于中国国情与历史的民主制度,这一民主制度与民主实践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暂且称之为“中国式民主”。学者高民政认为,中国式民主就是指由中国人民以遵循多数决定和尊重少数权利为基本价值理念或理论原则,在中国大地上创造的一种既顺应世界政治发展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要求,又符合中国社情民意和体现中国政治文明与中华民族精神,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事实上,民主从来不是只有西方模式,即便是西方模式的民主也并非只有美国一种模式。中国式民主在事实上带来了中国国家的稳定、经济的复兴等等,为什么一定要在对西方民主的迷信中而否定自我的存在呢?这恰恰反映了中国式民主话语权的微弱。因而,作为国家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国家需要培育中国式民主的话语权,尤其是在对外的宣传中。
作为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要倡导的是民主观念与精神的培育以及开展协商民主、参与式治理等实践。
在现实生活中,民主被简单等同于选举(所谓搞选举就是真民主,不搞选举就是假民主),甚至被看作是政治斗争的手段(本是通过民主方式更换领导却被看作是政治斗争的结果)。如此等等关于民主的误解,充分说明社会的民主观念有待纠正。政府机关表现出的“脸难看、事难办”等工作作风,恰恰需要民主的风气来将这些“君权”、“官权”的错误思想一扫而光。中国历经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时代,民主精神与观念是最缺乏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人们的民主意识在逐步增强,新的民主价值标准也在形成。复旦大学苏长和教授认为:“这种新的民主价值标准,在相当程度上吸收了当今世界各国的民主理念,包含着一种超越国界的普遍政治价值。”这既是好事情也是不好的事情。说它是好事情,在于中国在民主政治的发展中越来越与世界接轨、与世界政治文明有了对话的机会;说它是不好的事情,主要在于中国式民主话语权还比较微弱。在国内关于中国式民主还没有形成完全共识的情况下,新的民主价值标准的形成很容易对中国式民主作出各种简单评判。习近平指出:“在政治制度上,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或者,看到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这两种观点都是简单化的、片面的,因而都是不正确的。”因此,在培育民主精神、民主观念时,需要在社会进行关于什么是民主的教育,特别是要通过教育使民众了解民主具有多样性,世界并非只有一种民主文明;要使民众了解到民主具有现实性,中国式民主是与中国的历史、国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此形成對民主的理性认知。当然,民主价值观的倡导更重要的体现在践行上。认识是从实践中来的。社会关于民主的认知与体验绝大部分来自于民主生活的参与。习近平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协商民主以及参与式治理都是民众感受民主生活、维护民主权利的重要民主实践形式。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协商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到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实现民众最大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
作为个人层面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民主,应主要表现为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提升民主素养、积极有序地参与民主。
民主在社会中是否有效运行,取决于民主制度的安排,也取决于民众的个体参与。民主权利被视为实践民主的“敲门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赋予了我国公民个人的民主权利。珍视并运用好这些权利,是作为个体积极参与中国民主生活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公民民主权利的运用既存在不珍视的现象,也存在无序参与的问题。在基层民主,比如乡村自治中,由于民主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村民的真实意思表达事实上被掩盖;在一些存在社会矛盾的地方,由于矛盾双方沟通不畅,容易出现无序民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因此,开放、畅通的民主参与渠道要具备。同时,公民实施自己的民主权利都要以法律作为最基本的准则,民主权利的取得是由法律决定的,民主权利的实施与运行同样也要在法律运行的范围内进行。
立足历史与国情打造中国式民主的自信
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民主诉求、民主特点与这个国家的历史和国情是密切相关的。民主从来都是具体的,从来都是现实的。新文化运动引来了两位先生:一位德先生(民主),一位赛先生(科学)。从那时起,中国开始了对德先生的追求。战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在部分根据地开展了民主政权的建立以及民主选举的尝试,如上世纪30年代在苏区实行的“豆选法”、抗战时期在根据地实施政权上的“三三制”原则。上世纪40年代,毛泽东在与黄炎培关于著名的“历史周期律”的对答中,道出民主可以防止国家政权重蹈兴亡周期律的论断。这一时期的思考与实践为后来新中国建立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延续了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友情,也赋予了党派关系的新意——不是竞争的关系而是合作、超越竞争的关系,同时也开创了协商民主的民主形式。周恩来说过:“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毛泽东则把我们的政府称为“商量政府”。1954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的设计源于宪法中“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规定。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如何体现人民的意志?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保证了广泛的代表性与民主的直接体验。在中国,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经济基础上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一致性,不像西方国家存在资产阶级分权之说。运行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也更多被看作是集中民意、凝聚民意,而不是分裂选民、分散民意。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中国式民主是植根于中国文化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而不同”,以承认不同为前提,兼顾不同利益重视协调,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主张和睦相处,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主张和衷共济。这种文化上的观点并非只停留在文化人的书本上,而是深入中国人现实生活的处世之道中。在遇到有冲突的利益时,提倡协商与协调,寻找不同中的最大公约数,商量出各方都能接受的中庸办法。这应该是中国协商民主在文化上的来源。在中国传统的“家国”观念中,“国”的“君”成为天下之“君父”,“家”的“民”成为君王的“子民”。在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家庭中,子忠于父是一条必然的准则,推及到国家便形成了“民忠于君”的准则。传统忠君思想中,把人紧紧束缚在宗法等级网中,消磨了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的精神,这是应该批判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忠君”思想中,体现了对于个体要忠于国家、尽职守则的要求。尤其是当传统中国日渐式微之时,“忠君”思想转化为“忠国”,国民的责任意识增长,顾炎武“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范仲淹“先天下之憂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患责任意识被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颂扬,深深内化为我们民族血液中的一股爱国情怀。在争取民主的道路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先国家后个体的民主权利争取顺序以及重集体轻个体的偏倚。这一切都是与中国所走过的道路与文化密切相关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仁政”的思想,赋予中国式民主以“德政”的滋养。“民本”思想强调社会以人为本、国家以民为本,“仁政”思想强调宽以待民、亲民、爱民的理念,这些给了这个国家民主运行更多的人文关怀。
我们从历史、国情、文化等方面找寻中国式民主发展过程中一路走来的印记、缘起,是为了寻找中国式民主形成的影响因子。我们探讨了传统文化对中国式民主的影响,是为了找寻中国式民主的文化渊源。在全球化时代,世界文明的相互借鉴已经成为一个趋势。民主在中国的实践也存在不少问题,但不能就此把中国式民主盲目否定掉。
在实践中完善提升中国式民主
民主不是最好的制度,但是没有它会更糟糕。因此,我们能做的和必须做的就是在实践中将其完善与提升,实现民主的价值,而不是单纯停留在民主的辩思中。
让法治为中国民主制度的运行保驾护航。民主制度的平稳运行需要法律作强有力的保障,这一结论的得出来自于历史的教训。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我国的民主制度确立下来,使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运行有了法律依据。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把法制作为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内容,法制建设的重点集中在制度法规体系建设,即法“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的制度法规体系相对完备,但是“法治”即运用法律来治理的模式仍需大力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如何既要防止民主脱离法治轨道、又要使制度法规充分体现民主内容仍是一个重要议题。民主的法治化,一方面是要法制在民主运行的细则方面做出规定,另一方面,还要体现为“良法之治”,即它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体现民主价值的诉求。
在民主生活中走群众路线,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没有民众的广泛参与,民主制度与民主观念都是冰冷僵硬的,只有民众的广泛参与,民主制度以及民主观念才会活起来。苏长和教授在《民主政治研究的误区与转向》中指出,“民主”这个词,在中国政治资源和语境下,其含义是极为独特的。将其拆开,至少存在三个相互递进的含义。“民为国主”、“以民为主”,此为国体之本;“为民作主”,此为执政者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只有在前两者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群众路线是保证民主的重要活力。
投票、选举是民主的一种形式和内容,但不是唯一的。从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来讲,民众只有参与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反馈等环节,才算是逐步接近该目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群众路线运用到民主决策中,既可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也能关切到民众的利益。群众广泛参与到民主监督中,既可以发挥民众的民主权利、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又可以在反腐、防贪等方面发挥功效。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政府需要转变以前的“管理”观念,更多地转向“服务”观念上来,走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培育民主风气。
自我提升与社会引领相结合,促进公民个体民主素养的养成。公民不仅是民主运行的参与者,还是民主的行为主体。那么公民需要具备怎样的民主素养呢?结合西方政治文明与中国内生政治资源而言,公民民主素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尊重与包容。在民主生活中,公民的意见需要被尊重也需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并且能够容忍差异性。第二,责任与担当。公民社会需要热心肠。第三,自主与理性。公民参与民主生活,所表达的意见以及方式不受他人支配,能够自主表达与支配自己的民主行为,表现为自主性。同时,还要具备理性,尤其是在民主协商出现突出的矛盾时,能够避免冲突,寻找最大的公约数。如何养成民主素养呢?杜威曾提出“生活即教育”的观点,民主素养的养成也只有在民主生活这个真实的场景中进行。公民个体在民主生活中体验民主点滴,养成民主知识与能力;社会在民主生活中引领民众有序参与民主,间接促成民主素养的养成。
中国式民主需要在固守与开放中,既要充分珍视传统文化中形成的内生政治资源,建立起中国式民主的自信,又要借鉴西方政治文明,尤其在民主细节方面需要做较大的提升与变革,更加注重维护个体的民主权利、更加注重畅通民主渠道、实现充分的民意表达,达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目标。
(作者单位:天津中医药大学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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