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招投标
2015-10-21麻录奇
摘要:主要结合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践经验介绍了当前水利工程投标违规与悖理以及抑制违规与制约悖理原则,具体分析了水利工程投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标;违规;悖理;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是我国建设领域最早引进并推广招投标方式的行业,对当时社会引起强烈的影响的工程是:1982年7月鲁布格水电工程建设、1986年河南板桥水库复建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从此之后,许多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广泛应用招标投标的方法,这样既改变了水利工程原来一成不变的建设模式,又保证工程质量、合理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效益的目的。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
大家知道,水利工程与其它工程项目不同,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并且各类水利工程还要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所以水利工程对建设的承包单位就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必须具有良好的质信和能力才可以承包相应得分工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水利系统的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要求把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放到重要位置,并加大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2.水利工程违规与悖理的主要表现
由于水利工程显著的公益性,与社会、经济、自然、地理等条件的密切相关性,另外具有建设条件的多样性、复杂多变性等特点,水利工程在招投标过程存在着一些违规范与悖理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
招标文件质量差,只是机械地照抄范本,有些水利工程投标项目文件的标底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制作不规范。由于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还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因此有的投标项目文件制定的评标办法不科学、工程量清单描述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可操作性差。
2.2排斥潜在投标人
有些水利工程投标项目自行确定预审资格,预审资格的标准、条件、
方法直接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控制或地方保护主义,不坚持原则,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以及地域的限制,在进行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资格预审等方面,限制投标人数量,为个别投标人制定条件,以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外地企业,而是将一些不符合或不具有实力的企业定为中标人。
2.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等问题突出
有些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走,并发布公告,按照登记、审查、开标、评标等一系列程序,实际上,私下通过权钱交易、关系交易、领导指定交易等形式已经定好承包商;以明招暗定的方式,互相串标,互相陪标。有的承包商为了中标,私下与业主、评委串通好,在投标过程中以人情分、受贿分中标;还有些中标公司根本不具有实力,而是借用别的公司的实力,由于与业主有更好的关系而中标。正是水利工程中一些投标过程存在的不规范和许多漏洞,更多的人为因素和可操作性,导致陪标、围标、挂靠投标、串标等现象时常发生。
2.4评标随意、决标不公
有些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对招标人不按照评标程序或事先未制定公平一律的评标标准,而是草率敷衍的评标。有个别的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评委不是从专业库中抽取的,评委是由一些中庸水平的专家或无技术职称的行政领导人,以达到受其控制,随意变更评标原则或评分标准。正是由于评委的倾向性,不坚持原则,为业主意愿服务,可能将最合适的承包人排除在中标之外,因此导致决标不公平、不公正。
2.5单纯追求低报价
追求最低报价是指招标人以最低报价作为评标、授标的唯一标准的招标行为。导致有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的恶意压底报价,以低于或远低于成本价格中标,待中标后托关系,以出工程联系单、变更设计内容、增加工程量等手段谋求利益,在种种方法不奏效之后,必导致俞工减料,豆腐渣工程必然会出现,至于后果,轻则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重则使所建工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威胁。
3.抑制违规与制约悖理采取的措施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水利工程招投标应通过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确定中标人;既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又能够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国家、社会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出现的违规与悖理问题,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进行抑制与制约。
3.1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把准入关
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水利行业的特点,要健全完善招投标管理监督机构,理顺强化管理职能和权限范围,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对符合公开招标范围和标准的投资建设项目,要公开招投标程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通过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公正的审核招投标资格的单位,对具有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要认真审核,并对其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认定,严格把关招投标的准入资格;
公平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单位。要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把关。
3.2完善招投标制度,依法管理
针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我们要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加强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坚决抵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目前,水利行業的招投标制度还不完善,要通过制定与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和法律、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提高政府监督机构的执法水平,
对招投标过程出现的一些违规和悖理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对施工单位挂靠、串标等典型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一旦发现,绝不姑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3.3招标代理机构践行
“三公原则”虽然目前许多水利项目招标基本上都采用了招标代理,但有些中介代理公司属招标人的下属公司或有经济关联的组织,从理论上讲,也不能保证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别是要解决把信息公开当做“障眼法”、“半遮面”和公平竞争中“责权利”、公正交易“相对论”的问题。坚持三公原则即公正、公平、公开,这样能有效的解决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4.结论
招投标活动是以利益为纽带,多方当事人参与博弈的过程。通过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比较,可以清楚的看出一些根本优劣程度,这样可以对所有的招投标人进行公正公平地评判。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论》许健主编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作者简介:麻录奇,男,汉族,陕西省凤翔县人,会计师。现在宝鸡市冯家山水库管理局计划财务科工作,工龄20年,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内审及工程概预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