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阶段不平衡报价的防范措施
2015-10-21罗珺
罗珺
摘 要: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中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建筑市场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不平衡报价的产生给业主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作为业主如何来防范不平衡报价也将作为业主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工作。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结合当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问题分析来研究不平衡报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合同阶段如何防范不平衡报价带来的不利影响。
关键词:合同签订阶段;不平衡报价;防范措施
1.我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管理机构能力欠缺
因为市场经济体的资格审查未形成严格明晰的制度和标准,导致建筑行政管理机构在对建筑施工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时,没有切实加强合同的监督审查工作,无形中增加了合同的违约几率。同时,施工企业忽视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也未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对经营管理工作的影响作用。部分建筑施工公司甚而觉得:只要合同签署完,就大功告成了,并未详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间所存在的市场风险因子,使得建筑施工业界的违约事件层出不穷。
1.2 合同条款不完善
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建筑施工业界的合同管理工作,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IDIC标准合同条件》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等合同范本,以期全方面显现出合同签署两方具有的权、责及风险因素。然而,部分施工合同签署期间,业主和建筑施工公司为避免承担部分义务,通常未使用正规的合同范本,而签署擅自拟定不合规定的合同,而这类合同往往措辞不精准、表意不确切、避重就轻,从而为后期建筑项目的顺利进展及索赔事情埋下隐患。
1.3 “黑白合同”扰乱正常秩序
就部分建筑项目而言,业主因为一些不合规定的缘由或获取一些不合法的权益,与建筑施工公司签署合同时,不仅会依据招标文件签署一份正规合同,以便于建筑行政管理机构查验,还会秘密签署一份施工过程中两方认可的“黑合同”。以上两个合同的条款会出现极大的反差,从而使得合同的顺利履行和未来的索赔工作困难重重。
1.4 合同索赔难以实现
索赔是利益被损害的一方为了获取应有的权利或挽回损失而采取的受法律保护的各种方法。建筑施工公司往往会采取索赔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规避企业利益受损、缩减企业成本支出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可取途径。然而,因为当前建筑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合同不合规范的情况屡见不鲜,建筑施工公司的索赔工作遭到了极大的外来障碍。另外,部分建筑施工公司索赔意识欠缺、自我保护意识不够、使得索赔工作无法取得理想效果,最终使得建筑施工公司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1.5 合同履约程度较低
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实施情况来看,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主导控制权在于业主或者发包方,通常重点提出建筑施工公司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违约后的惩罚对策,而很少就业主的行为制定制约条款,特别是就业主违反合同条款、赔付建筑施工企业损失等内容,合同中未明确讲明。诸如上述关于两方的权、责、利而没有做出有效平衡的合同,极不利于施工合同在后期的有效履行,使得在施工的过程中争议和问题不断发生。并且还有一些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相应内容进行施工,对合同内容任意修改,使得在正常的施工过程难以按照合同内容进行。
2.合同签订阶段不平衡报价的防范措施
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业主和承包商必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是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今后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解决相关纠纷的主要文件。作为业主一定要提高合同管理的能力,增强一切以合同为核心依据的意识。所以在签订合同中业主必须考虑周全,尽量详细,不要模棱两可,更不预留空白地带。只要把工程項目的相关内容都写进合同中去,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不平衡报价的不利影响。在编写合同时除了一般的条文外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来规避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1)确保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都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为避免承包商利用两者之间表述不一致使不平衡报价发生作用而蒙受损失,就必须保证两者的一致性;
2)合同条款中要明确有关工程设计变更、增项、减项造成工程量变更而引起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不平衡报价正是利用相关的工程变更而达到目的。然而在实际施工中变更又在所难免,所以为了不使不平衡报价发挥作用就必须明确这部分的计价依据;
3)合同条款中要明确有关某些现有项目工程量大幅增加或者减少时的单价调整措施。在投标阶段投标者就对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分析并预测了哪些项目工程量会增加哪些会减少,并进行不平衡报价。如果这些预测都准确的情况之下承包商将获得额外的利益,业主将多支付,所以对于那些工程量有可能大幅增减的项目要单独的注明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办法,以便后期控制投资;
4)明确工程款支付比例及方式。不平衡报价有可能是通过资金的时间价值来产生效益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业主必须考虑这点,尽量做到早期少支付后期多支付,使不平衡报价不能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使的承包商在整个建设周期中都保持较高的热情和责任感。
3.结语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的全面实施,大部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平衡报价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单独的谈某个投标者的不平衡度的大小是没有意义的,只有与其他投标者的不平衡度进行对比分析才能够知道不平衡报价的严重程度。为此,本章针对业主在合同签订阶段如何防范不平衡报价提出对应的措施,为业主在整个建设周期内有效的降低不平衡报价带来的损失提供了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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