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准则》《条例》落地生根
2015-10-21鲁旭平
鲁旭平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是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条例》第113条至115条明确了“党组织失职”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规定,新增了第114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这是“主体责任”首次写入党纪处分条例,突出了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对于管党治党所肩负的责任。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师党委书记,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与党中央、兵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推动两项法规在十二师落地生根。
一、强化教育以明纪,始终把党规党纪铭刻在心上
《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强调自律,为党员干部树立起了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项法规颁布后,十二师第一时间召开师党委常委会学习,下发通知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要求把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三严三实”和“四强”专题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逐章逐条逐句地学习研读《准则》和《条例》,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准则》为“航标灯”,清楚应该做什么、追求什么;以《条例》为“警戒线”,明白禁止做什么、摒弃什么,自觉把《准则》和《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要充分利用师电视台、《今日十二师》、网络等各种媒体,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自觉做到崇纪、遵纪、守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强化执纪以立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要积极适应《准则》和《条例》的新变化,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从纪律的角度考虑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的轉变。要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温水煮蛙”、“破窗效应”,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怪圈,在严明纪律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三、强化追责以促效,确保《准则》和《条例》执行到位
“不患惩之不崇,而患责之不究”。徒法不足以自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规制度的关键措施、撒手锏。要强化监督,对“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等学习不深、贯彻不力、执行不严、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及时批评、坚决纠正、严肃问责。要严肃执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以《条例》为标尺,对党员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一把尺子量到底,动辄则咎、严肃处理。要强化震慑,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典型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并通报曝光,以案明纪、以案释纪,强化知止、不敢、严管的氛围,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传导压力、推动落实,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强化带头以担责,充分发挥表率引领作用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四个亲自”,即对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违纪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带头深学,准确把握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做到结合实际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细照,联系自身实际,进行“对标”,用《准则》点亮“航标灯”,追求高标准;用《条例》拉起“警戒线”,远离“高压线”。带头笃行《准则》,坚持“四个必须”、践行“八条规范”,以自身模范践行引领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共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贡献。
(作者系十二师党委书记、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