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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改进

2015-10-21欧阳铭政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9期
关键词:工程质量改进监督

欧阳铭政

【摘要】 本文针对工程新形势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现状,分析了工程监督模式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一些改进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以促进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深化全面的改革。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改进

1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机遇,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建设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从而导致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更加的繁重,要建设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必须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行改进和提出更高水平的要求。要怎样围绕新形势,适应现在的新任务,如何有新突破?这是新形势下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必须思考探索的问题。

2加强和改进质量监管工作的背景

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一定要符合发展的形势和管理对象的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和时代同时进步,不断的创新发展。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要求,需要不断注入新内涵,赋予新要素。

2.1监督收费的取消

为机构重新定位带来了新契机长期以来,绝大多数监督机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并以收取监督费维持正常运转。2008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 改委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的通知》,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监督收费的取 消,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突然面临严峻的挑战,这就迫使监 督机构必须树立新理念,创建新机制,采取新举措,逐步实 现一系列根本性的转变。尽管文件明确指出,收费项目从 2009年1月1日正式取消和停止征收后,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 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有部分基层监督机构存在经费难以落实的问题,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展开、监管职责难以履行到位。对此,这就需要 我们既要客观评估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也要从发展的视角 来认识改革的积极意义。

2.2第5号部长令的出台

为监督模式的转变提供了依据 目前,工程质量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沿袭了十几年前 的做法,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定人、定点、定式监督 为主的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施行的第5号部长令是质 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更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并统称为主管部门,体现了对监督机构行政执法地位的认可。5号部长令既充分考虑了政策的连 续性,也广泛吸收各地有效做法,对监督工作内容、程序及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比较系统、科学的规定,对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 求,是今后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根本大纲。加快建立健全以 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 式是贯彻执行5号部长令的迫切要求。

2.3市场形势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中超高层、大跨度、结构复杂的建筑日益增多。从项目管 理情况来看,由于建设规模与管理资源配置失调,制约质量水平提升的客观因素仍然存在;工程技术储备不足,市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违法分包、转包屡有发生,从业队伍素 质不高的情况尚未根本改变;工程实施承受自然环境、社会 环境和工程管理的多种因素,导致老问题与新矛盾交织,形 势不容乐观。这些问题都与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要求不 相适应。新形势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监督管理方法要 着力在推动“四化”上下功夫,即监管内容专业化、监管程序标准化、监管过程精细化和监管手段信息化。“四化”既 是工作要求,也是一个工作体系;既是推行现代工程监督管 理的重要抓手,也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3建立健全和改进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模式

3.1实体质量检测制度

针对当前检测市场的形势和社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有 必要在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材料、设备检测和实体 检验等基础上建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传统的检测主要由施 工单位取样、留样、送样,监理单位见证,主观上存在外部 人为干预因素,客观上存在实体质量与检测报告“两张 皮”,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影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保证作用有限。实施实体质量检测,指在工程基础、主体、重要分部及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公正、独立的检测机构对混凝土强度、楼板板厚等质量指标和建筑节 能、电气、空调等使用功能质量进行现场原位检测,既验证 实体质量,又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承担实体质量检 测的机构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按照“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市场服务优”的要求,在现有检测机构中进行考评认 定,宁缺毋滥,并进行严格动态管理,使之切实能担负起质 量“保险丝”的作用。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由建设单位及时报送监督机构,作为验收监督、竣工备案的依据和内容。

3.2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凡从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及时将受监理项目的质量状况向监督 机构提交书面报告。监理报告有三种方式:一是监理月报。由监理单位在每月底定期向监督机构提交监理项目的质量现 状报告;二是监理快报。当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或突发问 题以及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又制止无效时,监理单 位应立即采用监理快报的方式向监督机构报告;三是重要部位监理报告。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的质量状况,由监 理单位在组织验收前及时向监督机构提交监理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 公章。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扮演“大管 家”和组织者的角色,通过高水准、全过程的技术服务,推 动现代工程监理,让政府主管部门放心、项目法人安心、设计施工单位用心、投机取巧者担心。

3.3信息化管理制度

加快质量监督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项目报监登记、日常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监督情况统计报表网上传输,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动态、质量事故信息。建立省、市、县(区)质量监督机构计算机管理网络,打造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采取定期发布质量指數,量化质量水平等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在可控状态。同时,通过网络化手段将质量监督机构的局域网与检测机构的材料自动检测系统联网,实行对检测机构的远程监管,使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始终处于质量监督机构的监控之下。

3.4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通过公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和社会监督,促进各方主体自觉规范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为掌握、判断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信誉提供第一手资料。

4结束语

世界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工程质量和监督管理机构面存在着很严峻挑战与机遇,当前的情况非常需要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工程监督管理模式,确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需要监督管理人员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并严 格遵守我国的《建筑法》中的每一条规定,在施工的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苏雅拉达来.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转变[J].内蒙古石油化工,2010(04):164-165

[2]刘洪春.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J].科技风,2010(20):53-55

[3]牛鹏志,刘伟强.浅议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发展方向[J].山西建筑,2011(20):2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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