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现阶段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
2015-10-21顾全
顾全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绝大部分企业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发展。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绝大部分企业也忽视了很多关键性问题---商事信用缺失问题。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是以企业商事信用为基础的,企业作为经济交易活动发生的主体,树立良好的企业商事信用形象有利于参与市场的激烈竞争和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本论文侧重探讨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措施,力求能对我国的企业商事信用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企业商事信用缺失;民商法;规制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094-01
近些年来,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问题日益严重,各项报道频繁见诸报端。黄金佳非法集资、陈馅月饼等报道随处可见,这使得广大的社会民众对企业的商事信用产生了怀疑,极大的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稳定运行。我国本土企业对于商事信用树立不够重视,难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致使自身企业难以发展。除了自身的因素外,其他国外产品趁虚而入,伺机侵占我国的消费市场。总的来说,企业缺少必要的商事信用形象,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仅会影响自身的发展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巨大的恶劣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从民商法上寻找方法,对企业缺少商事信用问题进行完善与弥补,切实有效的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贸易。
一、企业商事信用简述
(一)企业商事信用的内涵
信用指的是为人诚实可靠,信守诺言。而企业商事信用就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该表现出的诚实守信、说到做到的外界形象。简单来说,企业商事信用包含了偿债、生产、发货等各个方面。在法律层次上来讲,企业商事信用是一种可期待利益,是我国民商法实施的重要基础与原则。企业商事信用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的关键。
(二)企业商事信用的特征
1.财产明确
财产明确是企业商事信用的一个重要特征,商事信用的正常运行都是建立在财产明确的基础上的。例如,我们在进行借款时,一定要明确对方的财产状况,判断其是否具备按时偿还自身资金的能力。
2.依附主体
商事信用必须依附于有效的主体才能发挥作用。主体的范围包括了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单位和集体。我们要想凭借商事信用来换取一定的经济资源,首先要做的就是依附主体的合法性。
3.无期性与虚拟性
企业商事信用是一种虚拟的,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实际存在的东西,类似于企业商誉。同时,企业商事信用也具有无期性的特征,他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企业商事信用是反映在其他經济主体内部的一种客观感受,它是与商事主体共存亡,共发展的企业外在形象。
二、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
(一)民法规制措施
1.完善债权法
债务、债权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普遍、最为常见的一种经济关系。我们要想有效的解决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问题,首先就要在民法上完善债权法。债权法的建立目的就在于切实的保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市场上的失信行为发生频率。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可以从合同的制定、债款的追缴以及拖欠、拒还等行为的制裁等多个方面对债权法进行完善。
2.完善物权法
上面提到的完善债权法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财产流转关系,而完善物权法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财产分配关系,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我们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弥补物权法在维护不动产担保比重过大、产权不明确等问题上的漏洞。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统一的物权登记与审计制度,切实的保障财产分配的有序进行。
三、商法规制
(一)加强市场准入机制
简单来说,市场的准入机制就是对企业的工商登记、企业主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与批准。在商法中,市场准入机制主要检测企业主体资格的取得与变更,并以此进行相应的诚信监管和控制,切实有效的维护市场正常运行。除此之外,企业注册资金也是市场准入机制的审查范围,注册资金的雄厚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盈利和偿还能力,是一个企业商事信用的另一种表现方式。
(二)规范市场交易过程
市场交易过程作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商事信用表现的重要环节。商法要对这个环节进行必要的完善与监管,颁布必要的法律法规,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才维护市场秩序与经济关系。从小的方面说,良好的企业商事信用可以推动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从大的方面讲,良好的企业商事信用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与经济关系,极大程度的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规范市场退出机制
优胜劣汰的规律不仅适用于自然环境下,同时也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市场资源是有限的,企业是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效益不好的企业难免会被市场淘汰。对市场退出机制进行必要的规制与完善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自我忧患意识和商事信用意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建立无信惩罚机制和无信淘汰机制对企业进行管理,切实的提高企业对于商事信用的重视程度。
四、结语
企业缺少必要的商事信用形象,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不仅会影响自身的发展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巨大的恶劣影响。我们通过对民法和商法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制措施,希望上述的内容能够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起到一定的帮助与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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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明欣.治理信用缺失的法律责任制度设计[J].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