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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启示

2015-10-21沈利成

2015年36期
关键词:新中国马克思主义

沈利成

摘要: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在农村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改变了几千年来中国农村土地私有的局面。把农民个人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在中国的应用与实践。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新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之后,推翻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个人所有制。在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并且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酝酿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在1953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决定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1953年开始的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这是一场改变生产关系的运动,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在中国实践。当前,中国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流转,研究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队当前土地生产关系有重要的影响。

一、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化思想

对传统的小农经济进行改造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根据英国工业革命迅猛发展、不断排挤小农的现实,曾预言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大农业将会代替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和工人运动在欧洲大陆的兴起,恩格斯逐渐认识到,即使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在一段历史时期内仍可能会存在,于是提出了在我们取得国家政权之后,通过发展“合作社”来改造传统的小农经济,将传统的小农经济引导到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上的设想,并且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对农业合作社的问题作了专门的论述。第一,法国纲领的论点是完全正确的: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无论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①指出在资本主义方式下,小农经济受到捐税、歉收、继承人分家、诉讼,将一个一个农民驱向高利贷者;负债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以小农作为未来的无产者,在不可挽回中走向灭亡。第二,同样明显的是,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绝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赔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②指出不得用暴力手段剥夺农民土地归国家所有,一定要农民主动而不能强迫。第三,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而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③

由此可知恩格斯关于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想通过合作社,以自愿、帮助的原则而不是暴力、强制的原则将分散的个体经济引导到集体经济,把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占有,进行规模化经营,并且一定要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列宁斯大林农业合作化思想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改造传统小农经济的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造传统小农经济的基本理论,即要实现农村转型,就要组织农民进入集体农庄。在实践中,列宁试图推行农业公社、劳动组合及共耕社三种试验性集体农庄,组织俄国农民向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共耕制过渡。但是,到了1921年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同时,列宁对合作社的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从强调发展生产领域的合作社转向强调发展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然后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在经济上把千百万小农联合起来,引起他们经营的兴趣,把他们联合起来,把他们引导到更高的阶段;在生产中用多种形式联系和联合起来④合作社就由过去的控制和限制小农个体经济转向为农村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

列宁之后,斯大林放弃了之前的新经济政策,在农村也生搬硬套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并且为了实行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资金的发展步骤。从1929年下半年开始,强行在苏联全境推行农业集体化,实行集体农庄制度。虽然,集体农庄制度为苏联重工业的发展作了极大的贡献,但是使苏联的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并且僵化。斯大林曾指出:“我们苏联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在二战之后获得了巨大的声望,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把苏联当成模板当成范式,基本都走上了集体农庄(合作社)道路。

二、50年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国民经济恢复周,出现在眼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怎样把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1953年2月,党中央将1951年12月下发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作了个别修改,作为正式决议颁发实行,决议要求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初级农业合作社以土地入股为特点,中央认为:“这种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形式又正是富有生命的有前途的形式。”⑤1952年11月决定在各级成立农村工作部,中央农村工作部邓子恢任部长,农村工作部的主要任务就是把四万万农民组织起来,在工业化帮助下,逐步走向集体化。

(一)1955年之前的农业合作化

当时农村经济落后,对工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在发展农业上曾出现过是先机械化还是合作化的问题,最后认为在当前先进行机械化再进行合作化时不合实际的,于是增加农业生产只能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

1953年4月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召开,邓子恢在会上总结指出:党在农村的人物,是领导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走互助合作、共同上升、大家富裕的道路。互助合作运动必须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绝不能操之过急。⑥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全国粮食会议之后,在16日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对粮食进行统购统销。粮食供需之间的不平衡,虽然实行了统购统销,但是不能改变农业生产落后工业发展的状况。党中央认为,解决粮食紧张的问题,只能是大量增加粮食生产。在实行统购统销之后国家要同上亿农民打交道,所以要深入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发展。1953年12月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在农村掀起了大办农业社的热潮。合作社数量“1954年春为10万个,1955年春为67万个。但是1955年夏季以后,發展速度急剧加快了。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以上。1956年4月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10月底,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⑦

(二)1955年之后的农业合作化

在1955年夏之前,农业合作化发展还比较正常,但在夏季之后出现了加速,这场加速的转折点就是1955年夏开始的对”小脚女人走路”的批判。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关于合作化问题》报告指出当前农业合作的问题,提出“小脚女人走路”的判断,直指邓子恢。10月的七届六中全会和随后《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更是使这种氛围达到高潮。推动了农业合作化的急速前进。

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速度之争,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结论上提出大发展和小发展之争。

在6月14日的会议上指出:“过去几年的农业合作工作。虽然出了些乱子,但是有很大的成绩,绝大多数的合作社提高了生产。今后的一年内还是应当大发展。方针是:要把现有的社巩固起来,同时注意发展新社的工作,预期在1956年秋收前全国达到一百万个农业合作社。”

但是毛泽东在视察回来,约邓子恢谈话,提出要把合作社数量发展到130万个,双方开始争论,最后是毛泽东同志说服了邓子恢及其他同志,农业合作社进入比较急速的阶段。到1956年虽然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但是各地出现的过急状况、工作过程中比较粗糙,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三、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特点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始由一个革命党转向成一个执政党。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宝贵经验,在当下已经不合时宜了。当时,苏联是社会主义超级大国,苏联建设的经验对中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特别在1953年中苏进入蜜月期之后,中国派遣代表团去苏联学习,苏联也派专家和顾问来中国进行指导,在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就照搬苏联模式了。由此中国农业合作化的特点和苏联模式联系紧密,主要有一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走的是先生产关系后生产力、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因此这条道路从一开始就很艰难,如何正确分析当时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是很重要的,当时中国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还是比较适宜的。

第二,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是政府主导的,特别是针对农业合作社的数量都是有指标的。在1955年之后更是出现强制入合作社的情况。

第三,中国的农业合作化是为了促进工业的发展,是当时整个一五计划大战略的一部分,特别对粮食进行统购统销之后,农民积极性明显下滑。

四、农业合作化的经验与教训

薄一波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教训进行过总结,他认为主要有两个失误:“第一,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在知道思想上有些急于求成。第二,对党内的不同意见和正常争论,错上了路线斗争之纲。”

农业合作化出现的问题其实主要还是当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不成熟导致的,主要有几下几点:

第一,恩格斯曾经指出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不能去干预它灭亡,而五十年代的中国即使认为干预的结果,当时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在他们积极性还没有发挥足够的时候就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就导致农民对合作化有抵触心理。

第二,列宁曾经指出:“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情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农业合作化期间,虽然进行了总路线的宣传,但是当时中国农民仍然大部分是文盲,实际上对社会主义一知半解。

第三,恩格斯指出“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的社会帮助”来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当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实际操作上实际上违背了自愿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一级压一级,最后是各种强迫命令。

第四,中國幅员辽阔,各地各有不同,有些地方适合发展合作社,有些则不适合。在当时搞一刀切的方式显然是不行的,不尊重各地的自然条件,这时简单强制的去推行。

第五,不尊重经济规律,当时农村进行合作化实际上超越了当时农村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在所有制、生产和流通领域都进行控制,虽然组织了农民但是农民生产积极性并不高。

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应用,但是当时的中国以苏联为模板,最终也和苏联一样为了工业的发展牺牲了农民的利益。在当前中国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下的个体经营显然已经不适应农业发展。我们再回顾60多年前的农业合作化必经验,农业必须要走合作化,但是不是在再从生产关系入手这时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当前无论是农民的素质还是工业水平都决定当前中国可以走机械化再合作化的道路,但是合作化是不是还是从生产到流通都进行合作化也值得考虑。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注解: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0页。

②《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0页.

③《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221页.

④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上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223页、230页、241页、253页.

⑤佘君.近十年来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综述[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3(01).

⑥潘利红,杨小霞.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在我国的实践与创新[J].前沿.2010(24).

⑦沈红梅,霍有光.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的历史实践及其基本经验[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5).

参考文献:

[1]佘君.近十年来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综述[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3(01).

[2]潘利红,杨小霞.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在我国的实践与创新[J].前沿.2010(24).

[3]沈红梅,霍有光.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的历史实践及其基本经验[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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