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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2015-10-21云南省林业厅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云南林业 2015年6期
关键词:林农云南林业

云南省林业厅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云南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云南省林业厅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老君山国家公园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将更加凸显,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01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在省第九次党代会上,省委、省政府把促进林下经济发展列为高原特色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2014年7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决定把云南建成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这充分凸显了云南在全国生态建设与保护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特色优势,但同时也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林农增收致富、林区和谐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面对机遇和挑战,如何充分利用我省森林资源丰富、物种资源独特、气候类型多样、自然条件优越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实现林业产业发展从单纯利用林木资源向综合利用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转变,进一步拓展林业生产空间和领域、缓解保护利用矛盾、放大林业生产潜能、发展林业生产力、增加林农经济收入、提升林业综合效益,让广大农民群众“不砍树、能致富”,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良性循环发展,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成为了最佳的选择、最好的切入点。

一、云南发展林下经济的优势

发展林下经济,就是要充分利用我省的发展优势,实现林业产业发展从单纯利用林木资源向综合利用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转变,进一步拓展林业生产空间和领域、缓解保护利用矛盾、放大林业生产潜能、发展林业生产力、增加林农经济收入、提升林业综合效益,让广大农民群众“不砍树、能致富”,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发展。

(一)资源优势。全省林业用地面积3.75亿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5.36%,居全国第2位;森林面积2.87亿亩,占林地面积的76.54%,居全国第3位;森林覆盖率54.6%。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18.75亿立方米,居全国第2位。全省已知高等植物17000余种,约占全国植物总数的62.9%。与其他省区相比,云南有着光热水资源富集、气候类型多样的优势,具有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南温带、中温带和高原气候区共7个气候类型,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和无与伦比的自然景观,享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香料王国”、“花卉之乡”、“药物宝库”和“生物资源基因库”等美称,林下经济发展具有空间大、资源非常丰富的特点。

(二)区位优势。云南位于东亚、东南亚和南亚“三亚之枢纽”,在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云南正积极构建第三亚欧大陆桥,为我国对外贸易提供新的畅达通道,这使云南逐步成为商贸物流基地和出口商品加工基地,也将有力促进云南与东亚、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的经济合作和互补,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也为云南林产品迈向国际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三)基础优势。多年来,云南林业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农民群众,在长期的科研和生产实践中,对发展林下经济有了许多成功的尝试,在林下资源保护、种植、丰产培育、扩繁技术、林下养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取得一批成果、技术和专利。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正逐步步入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培育了大量的原料基地,创建了一批规模化加工企业,创立了一批地理标志、名、特、优产品。一直以来,广大林农就有自发性地发展林下经济的传统,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98%以上的集体林地林权明晰到户,进一步调动了林农靠山致富、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

(四) 特色优势。云南生物资源丰富,造就了林下经济多样发展,特色突出,主要包括林下食品、林下药材、林下化工、林下养生、林下畜牧、林下旅游等方面。木本油料的面积、产量和产值均居全国之首。全省石斛、天麻、重楼等林下药材种植基地约100多万亩,在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保山等地石斛种植已成为当地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自然保护区居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第6位,面积第9位,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森林生态旅游已成为云南旅游业的重要载体和亮点。

(五)潜力优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众对物质和精神文明追求不断提升,天然、绿色、无公害的食品、用品倍受人们的青睐,为木本油料、森林蔬菜、野生菌、森林保健品、香料、林下养殖、花卉、林化工等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消费观念不断转变,旅游成为人们精神生活追求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省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远远超过我省GDP增长水平,开展生态旅游和体验农庄生活已成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前景非常乐观。

二、云南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举措

我省地理环境独特,地形地貌复杂,自然条件差异较大,资源禀赋、市场发育不同,所以必须要有不同的林下经济发展路线。当前适合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有:一是林下种植。即利用林下资源和空地,间种、套种作物等,主要包括林药、林菌、林花、林果、林菜、林草、林茶、林粮、林中林等发展模式,促进林下经济规模化经营。二是林下养殖。即利用林下空间立体养殖,主要包括林禽、林畜、林虫、林蜂、林驯等模式。三是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即利用林下产品进行采集加工、处理、包装,主要包括对林下菌类、中草药、竹笋、山野菜、藤芒等林下产品进行采集加工。四是森林景观利用。即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环境优势,合理利用森林生态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饮料等旅游商品,逐步形成特色突出、体系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

按照“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全省各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我省突出地域特色,选准实施区域,合理确定适宜的林下经济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避免发展的盲目性和重复建设,提出具有较强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林下经济发展措施,积极探索发展林下经济的模式,充分调动社会方面和农民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朝着健康、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高位推动,不断完善林业管理体制。我省紧紧抓住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西部大开发、推进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等重要战略机遇,立足丰富的森林资源、独特的地理位置、多样的气候类型、特殊的生态区位,先后出台了加速林业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效益补偿、低效林改造、森林云南建设、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等30多个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林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开拓创新,不断丰富林下经济发展模式。通过成立产业协会、建立林农合作社等方式,不断探索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发展机制,有效地激发了企业和林农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的健康活力,截至目前,林农专业合作社近5000家,省级示范社357家,国家级示范社26家,加入合作社农户数近20万户,合作社经营林地面积1000多万亩,初步形成了符合云南特色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如丽江市玉龙县鲁甸乡通过“土地租赁,劳务挂钩”的方式,探索出了土地向专业大户集中、资金向优势产业集中、面积向适宜地区集中,党委政府服务工作到位的“三集中一到位”模式;西双版纳州采取企业和个人投资种植、政府或部门投资扶持、“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等模式,积极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促进了林下经济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做大做强,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和产业规划,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进大型龙头企业集团,鼓励引导林下经济从一家一户松散型发展模式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集约化模式转变,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通过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发动作用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拉长、加宽、增厚林下产业链,增强林下经济发展后劲。目前,全省有国家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5户。508户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中,有243户涉及林下经济产业,云南利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宣威市汇丰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龙头企业年产值超亿元,有力地带动了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在西双版纳州光明食品集团云南石斛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带动下,形成了一条集种植、研发、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石斛产业链;普洱市天昌生物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山地杂木移植培育野生石斛5700亩,产值上亿元,带动周围80多户农户种植;怒江州泸水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建成草果产、供、销一条龙生产线,年产值上百万元,带动农户3000多户。

(四)打造品牌,不断提升知名度和认可度。依据不同区位特点和优势,逐步加大了原产地申报、商标注册和品牌认定力度,精心培育地方特色品牌,不断提升林下经济发展的知名度和认可度。目前,全省有28户林业企业获得了37个省级名牌产品认定,核桃、三七、天麻、石斛、野生菌、松香等骨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进一步提高;西双版纳、高黎贡山、白马雪山、玉龙雪山、泸沽湖等自然保护区,以及亚洲象、滇金丝猴、黑颈鹤、长臂猿等物种资源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品牌;“文山三七”、“昭通天麻”和“龙陵石斛”等成功申报产品原产地保护认证;野生食用菌、森林蔬菜等优势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及产品的原产地保护认证的申报工作积极推进。

(五)拓宽渠道,不断完善投融资体制。通过开展林权抵押、林农小额信贷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支持和鼓励企业、林农积极参与发展林下经济,逐步建立了政府引导,以林农、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特别是借鉴其他动产抵押登记的成熟运行模式,通过制定经济林木(果)权证核发及抵押贷款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将经济林木(果)权证作为经济林木(果)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用于抵押贷款,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有效促进了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08年以来,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保持了年均50%的高速增长,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林权抵押贷款达166.69亿元,自2010年以来一直居全国第一;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超过10亿元。大理州南涧等县首创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入围“中国农村金融品牌价值榜——十大品牌创新产品”,树立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农村金融创新品牌;通过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的实施,2014年拉动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达15.7亿元,有力促进了我省林业产业的发展和资产向资本、资金的有效转变。

三、云南林下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林下经济活动,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利用率,拓宽林业发展空间,增进资源培育,增加林地产出效益,提升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林下经济发展逐步向产业经营转变。主要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果采摘及加工、森林资源采集及加工、生物质能源和森林景观利用,初步形成了以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为重点,涉及林药、林菌、林花、林果、林菜、林草、林禽、林畜、林虫、林景等领域的林下经济发展格局,林、农、牧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发展已形成趋势。滇中地区以野生菌、林下药材及木本油料产品的加工及流通为主;滇东北地区以林下药材种植为主,天麻、重楼等名贵药材种植已经形成规模;滇南地区多种植石斛、三七等林下药材;滇西北及滇西南地区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截至2014年12月,全省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6500万亩,主要产品产量700万吨,产值600亿元,占全省林业总产值的28.9%,从事林下经济人数达600万人。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迅速发展,仅野生食用菌年产量就超过8万吨,产值近70亿元,成为我省第二大出口创汇农产品;石斛、草果等林下药材和森林食品产值均超过10亿元。松香、松节油等林产化工产业走在全国前列,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达4700万亩,产量83万吨,产值248亿元,面积、产量和产值均居全国之冠。以各种类型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为基础,开展森林旅游,实现森林旅游收入50.2亿元,接待中外游客3314.6万人次,直接带动其它产业产值38.1亿元,森林生态旅游已成为云南旅游的重要载体。继普洱市思茅区成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后,宜良县、南华县、凤庆县、玉龙县和云南福滋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又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我省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数量达到6个。

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对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林农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观光休闲旅游业,需要资金、技术投入相对较少,是农民最熟悉、最适宜、最便捷的就业和增收渠道。2014年,全省集体林地从事林下经济人口数超过500万人,农民从林下经济产业中人均增收超过1000元,林下经济的发展,使林下资源成为了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聚宝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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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云南发展林下经济前景广阔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继续把林下经济作为林产业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快速发展。

(一)建立健全林下经济发展推动体系。林下经济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产生,仅仅靠单一、分散的农户难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需要有政府、其他生产合作组织进行推动和合理引导。一是加大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在技术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大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力度。统筹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下经济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构建“协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形成州(市)、县(市、区)、乡(镇)、农户四级共同组成的专业协会组织,实现有产业的地方就有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组织。三是加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力度。依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1-3个种养模式建立一批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或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四是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大户+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以龙头企业为主导,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林下经济产品的生产、销售,与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二)加强林下经济发展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依托省内外科研单位和企业,搭建企业、林农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机制,开展林下经济新产品开发的专项研究,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和适应性,提高科技贡献率。同时,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加大林下产品经营加工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发挥集群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完善林下经济市场体系建设。林下经济发展关键在于产品是否具有广阔的市场,有了市场才能增强农民参与生产竞争的信心,林下经济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才能得到保证,农民的收入才能增加。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产品的生产、仓储和流通特性,建立按产业分类的林下经济产品流通体系,推进林下经济产品农超对接,促进产销对接,进一步优化林下经济产品的流通渠道,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拓宽林下经济扶持渠道。首先,按照性质不变、渠道多样、捆绑使用的原则,把发展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与林业产业、农业综合开发、畜牧养殖、工业发展、扶贫开发、科技推广、高原特色农业、生态建设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其次,在政府投入的引导下,打开社会化投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招商引资,完善政策等措施,广泛吸收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林下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林下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第三是加大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具备林下经济发展潜力的农民、林业大户、林农专业合作社及林业龙头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结合本机构实际,创新开发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业务范围,调整信贷结构,扩大信贷规模,优化审贷程序,为林业企业和林农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五)强化政府职责,形成发展合力。发展林下经济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内容广、政策性强、协调任务重,覆盖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站在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将林下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尤其是当前我省林下经济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承担起相关任务,形成合力,促进林下经济健康、稳定、高效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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