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弘扬雷锋精神的意义及路径※
2015-10-21吴卫卫
翟 翡 吴卫卫
(大连海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3)
一、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概念的界定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基于社会功能标准的一种归类,但我国目前尚未做法律层面上的规定。就“社会组织”一词来说,由于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的差异,其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多种不同表述,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等,以往我国用的较多的是“民间组织”。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组织”的概念,并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做了系统论述,将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问题确立为一个重要范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确立了“社会组织”的科学定义,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纠正了社会上对这类组织的片面认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54.7万个社会组织,其在社会诸多领域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
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一词来说,在党的十七大之前用的较多的是 “慈善类民间组织”一词,比较权威的如《民政部关于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通知》(民函〔2005〕679号)。也有“公益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慈善组织”的说法。从2007年以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一词在官方文件和发言中越来越常见,如民政部民间管理局孙伟林在对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解读中提到 “加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等。公益与慈善是公共领域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两种形式,二者有差异也有共通之处。本文基于弘扬雷锋精神这一问题的内涵研究,为界定问题的外延,使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一词。
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抢险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生态环境等社会事业类社会组织,组织形式有基金会、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基金会3549个,比上年增加520个,增长17.2%;其中,公募基金会1378个,非公募基金会2137个,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302.9亿元。从社会治理看,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支持,是构建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当前,随着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组织规模有所扩大,活动日益频繁,活动力显著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建立3.1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 (点)和慈善超市,多种类型、合理协作分工的社会捐赠网络初步形成,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目前,我国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相继制定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趋于多元化发展,已基本涵盖扶贫、环保、教育、心理、医疗卫生、专业社工服务及综合服务等领域。”[1]从根本意义上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以增进人类福祉为目标的社会团体,是政府职能的必要和有效补充,是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要坚持以社会公共需求为主导,实行国家规范、社会参与并重的方针。
二、雷锋精神的时代价值和哲学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雷锋精神的核心是真、善、美,这符合康德按照人的意识能力对哲学体系的划分,因此是一种富有哲学内涵的精神文化产物。同时雷锋精神又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雷锋精神形成和发展于当代,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断完善。它符合人性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要求,符合当代人的精神价值的指向和需求,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规律。经过半个世纪,雷锋精神的主题和品格随着时代变迁经历了内容上不断丰富、层次上不断跃迁的过程。雷锋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重要思想资源。马克思曾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2]从理论到实践,雷锋精神的哲学内涵不断深化,并且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经得起社会成长历练和时代风雨荡涤的理论成果。
一种理论或思想产物的命运主要取决于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表现时代的特点、满足时代的要求。社会实践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社会经济关系运动的必然性决定着历史发展的趋势和时代发展的潮流。[3]从哲学内涵看,雷锋精神是一种较为先进的理论观点和思维方式。因为,它不是单纯地描述时代,也不是消极地反应时代,而是合乎逻辑地从时代的现实生活中抽象出来的。马克思认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价值的精华”。[2]121雷锋精神作为一种道德哲学,具有不可否认的当代价值,体现时代所集中表现的思想。
作为一种价值符号,雷锋精神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诠释和理解:在20世纪60年代,雷锋精神是一切美好品质的代表,是真善美的象征。学雷锋不是一种“仪式”,是一种生活常态。列宁曾指出:“意识总是和感情相关的,“没有‘人的有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4]那个时代的中国人民至今仍对雷锋怀有深厚的感情,因为雷锋是那个时代人文精神的一个典型代表,那个时代“人人都是雷锋”。雷锋这一人物的出现是个偶然,雷锋精神的产生是必然;在20世纪70年代,雷锋精神代表一种“爱憎分明不忘本”的革命精神,强调要有鲜明的阶级立场和政治态度;在20世纪80年代,雷锋精神的主旨是钉子精神,学雷锋重在彰显集体主义主旋律;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爱岗敬业是雷锋精神的主题,学雷锋活动重点转变为“在岗位上的奉献精神。”江泽民同志曾说:“雷锋精神实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事业无私奉献。”(1991年)进入新世纪,社会对雷锋精神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不再拘泥于以一个人物的为形式标榜,“而是升华为一种时代道德风尚,它已超越时空的有限性界域与文化的多元化交错而成为承载着诸多价值符号的精神象征。 ”[5]
总体看,雷锋精神具有一种道德本性基础,其最为本质的特征是助人为乐,这恰好是市场经济时代最为稀缺的道德品质。人有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两类需要,且不断增长。助人为乐是满足人的精神需要一个主要途径,这是雷锋精神的价值“有用性”的一个重要体现。价值观念不仅影响个体的思想和行为,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生活及其发展。因此,以雷锋精神对人们进行科学的价值观教育,整体上建立符合于历史发展需求和新时代精神的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雷锋精神与志愿精神在价值功能上的相关性
雷锋精神的实质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无私奉献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志愿精神与雷锋精神的共通点在于一种善良意志,“善良意志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而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目标而善,而仅是由于意愿而善,它是自在的善。”[6]人的实践活动是自觉的活动,要以主体理性的目的要求、价值观念等意识为依据,控制感性认识活动的方向。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认识论上的内在运行机制就是志愿精神。志愿精神是公益慈善意识的本质,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软实力和运行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号召,为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空间。志愿服务的主体是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我们可以在其行动中看到雷锋精神。雷锋精神与志愿精神从本质上说都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文化工具,在价值功能上具有相关性,即它们有在哲学内涵上相似的符号作用。在社会公共领域中培育志愿精神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志愿服务的概念源于西方,是指任何人在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的前提下,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物,提供帮扶、救助等服务。志愿精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另一种表述,是雷锋精神的另一种样态,是当代学雷锋活动的深化和延续,符合现代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现代的志愿服务的主体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这些组织通常会有明确的组织目标、周全的计划安排、科学的规章制度及完善的运作机制。现代志愿服务的组织化和专业化是雷锋精神得以持续弘扬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满足现代人实现社会价值的需求。尽管雷锋精神和志愿者精神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但都反映社会个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需求。雷锋精神是由我们党提出的具有意识形态因素理想和信念,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符合当代人民慈善意愿和公益参与的需求。对雷锋精神的阐释和践行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变化,志愿精神是对雷锋精神的补充和创新。另外,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为雷锋精神的深化和丰富奠定了基础。公益慈善活动的组织原则之一就是要使学雷锋不拘泥于形式,不局限于时段,通过多元参与、多样表现,让雷锋精神渗透到志愿者心灵深处。雷锋精神是人类社会对文明发展的一个美好向往,体现了一种共同追求。中国志愿服务无论行政主导还是民间自发,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其庞大的参与群体为雷锋精神的传播和普及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载体弘扬雷锋精神,有助于这一活动的长效化和常态化。
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对弘扬雷锋精神的内在需要
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学习雷锋活动常态化,是党中央在科学分析社会思想道德建设新形势基础上提出的适应时代要求、顺应民意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着20世纪90年代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在政府职能改革深化和社会矛盾丛生的背景下,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由政府推动发展起来的。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同需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实践,也是我国社会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通过传播公益慈善精神、动员社会参与等方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对和谐包容的需求不断增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全社会的公益慈善意识和参与意愿不断提高。汶川地震以来,中国公民公益慈善意识空前迸发,公民基于同情心与公民意识自发组织公益救助、捐赠、心理辅导等各种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如积极主动地参与救灾等各种慈善活动,不仅产生了直接的公德效应,而且昭示着未来中国公益慈善发展的良好图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等四类社会组织,为现代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契机。
尽管如此,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仍处于困境,我国现代公益慈善事业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法规政策、管理体制、人才队伍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此外由于社会参与不足、组织公信力建设不足,公众对于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意义和行动缺乏理解和信任。据学者张勤、武志芳在相关调查中提出的问题 “对当前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回答分析,“有57.2%的志愿者认为社会各界支持不足,42.1%的人认为群众对志愿者缺乏认识,33.4%的人认为政府重视不够。 ”[7]特别是近几年,社会中个别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出现了不良、甚至是非法行为,其公信力受到质疑,这给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合法活动造成困难。
应对这一困难的首要任务是培育现代志愿精神。雷锋精神作为当代最有群众性、时代性、务实性的精神成果,成为重构我国社会公民道德信仰体系的最佳切入点和必然选择。现代志愿精神较传统慈善认识,更多体现了公正、平等、互助、友爱、责任、和谐、信仰等多个人文要素和社会价值。慈善源于信仰,是人类对人性和生命存在价值的一种社会认同。雷锋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弘扬雷锋精神有助于使个人志愿精神发展成为群体志愿精神。这种群体志愿精神将成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走出困境和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雷锋精神中的奉献意识体现一种自由本性和自由意志,会将我们从物质和功利的感性占有中解放出来,来追求超越感性的幸福感和价值感。在这种道德实践中,人们将实现“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的崇高社会价值。
另外,按《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部署,我国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从2013年3月起,包括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内的四大类社会组织要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今后,社会组织将承担更多的社会事务,社会自治功能将不断增强,人民主体作用不断发挥。要完成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这是弘扬雷锋精神、学习雷锋的时代召唤,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新时期弘扬雷锋精神赋予更深刻的内涵和要求。
五、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弘扬雷锋精神的路径选择
综上论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参与学习雷锋的主要载体。要深刻领会新时期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创造性地发挥雷锋精神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的作用。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弘扬雷锋精神的路径选择应该在公益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中进行。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弘扬雷锋精神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迅速兴起学雷锋活动的热潮,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路径一:加大公益慈善意识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使雷锋精神深入人心。
“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与公益慈善意识在实践上有相同的内涵。要在公益慈善类组织内部经常性地开展雷锋精神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使之延伸到基层单位和社区,深入各行各业,形成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群团组织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组织优势,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组织活动和自发活动相结合,把纪念日活动与日常活动结合起来,让作为雷锋精神载体的社会组织形式深入人心。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公益慈善活动,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和普及慈善理念。学习和借鉴国外志愿服务经验和先进理念,提升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引导越来越多主体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使公益慈善逐步成为公民的一种社会生活方式。
路径二:树立组织和人物学雷锋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提升组织的公信力。
锻造和维护像郭明义爱心团队这类社会组织的品牌,继续在各行各业组建郭明义爱心团队,在全国范围推广郭明义及其团队志愿者的典型事迹。“郭明义爱心团队”成立于2009年7月,在全国有600多支分队,拥有总数超过130万人的志愿者,它们以雷锋和郭明义为榜样,在服务社会、助人为乐、爱岗敬业等方面做出实际行动,赢得了社会广泛认可。郭明义爱心团队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弘扬雷锋精神一个典范,是发扬中华慈善文化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组织典范,成为新时期传承雷锋精神、共建和谐社会的文化符号,为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塑造良好道德风尚、实现中国梦付诸了切实的努力。此外,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培养具有“雷锋精神”特质的志愿精神,以此作为指导思想,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推介,让雷锋精神得以具体化和人格化。成立“雷锋精神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动员社会参与,把学雷锋延伸到基层单位,拓展到各行各业,推动全民学雷锋的热潮,把学雷锋纳入社会教育各方面。
路径三:拓宽实践渠道,创新活动项目,促进学雷锋常态化。
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弘扬雷锋精神,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学习雷锋活动常态化。公益慈善活动应发挥社会组织的比较优势,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项目,将传承雷锋精神的活动常态化。如通过话剧、歌曲、微电影等多种方式宣传雷锋精神,增加学习雷锋精神的趣味和吸引力;通过打造有特色学雷锋活动平台和品牌,拓宽学雷锋的参与途径;通过与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等教学、科研院所合作,推进雷锋精神传播方式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基层群团组织、社区可以定期召开不同主题的雷锋精神研讨会、举办公民道德论坛和学雷锋先进事迹报告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以合理、创新地使用“雷锋”品牌,把雷锋精神作为中华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方面在国内外推介和传播。
路径四: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学雷锋的热情。
进一步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丰富工作岗位,壮大志愿者队伍,增加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在组织内部加强“团结、友爱、互助”教育,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志愿者幸福感。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成员自身的学雷锋活动以及其面向社会发动的学雷锋活动的参与主体给予适当的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对志愿者可以以精神激励为主,对于参与学雷锋的组织外的社会参与者,则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结合。注重表彰,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学雷锋活动,从而普及雷锋精神。将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纳入组织活动的目标,同时在经费制度、组织制度上予以明确,为弘扬雷锋精神提供组织支持和制度保障。
[1]孙录宝.公益慈善组织发展机制研究初探[J].学会,2013,(5).
[2]马克思恩格 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 版社,1995:121.
[3]高清海.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5
[4]列宁全集(20)[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255.
[5]刘聪.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维度下的雷锋精神阐释[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与社会科学版),2013,(4).
[6]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43.
[7]张勤,武志芳.中国志愿者发展问题研究的新视角[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