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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5-10-20高喜龙

中国科技纵横 2015年19期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建筑

高喜龙

【摘 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是消防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施工现场人员聚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作业不规范,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的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依法采取有效可靠的消防监督管理措施。本文针对人员密集建筑施工现场,提出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的消防监督要求、施工现场的防火监督要求;火、电、气、可燃物及易爆危险品使用的消防监督。

【关键词】建筑 施工现场 消防监督管理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是消防监督的重点和难点。施工现场人员聚集,由于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知识,作业不规范,因此必须针对不同的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依法采取有效可靠的消防监督管理措施。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的消防监督要求

1.1 临时用房、设施布置的消防监督

(1)出入口的设置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必须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得少于2个。

(2)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储存等功能区必须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相关要求。

(3)固定动火作业场必须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要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设施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必须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集中区。

1.2 消防车道的布置

(1)临时消防车道应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必须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回车场;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是必须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必须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要求且大于6 m。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的防火监督

2.1 临时用房的要求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按根据其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m2。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要小于25 m。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 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要大于1.5m;疏散楼梯的净宽度要大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要小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要小于100 m2。(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建筑面积要小于200m2;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小于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建筑面积要小于20 m2。

2.2 在建工程中的消防监督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要天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要大于0.6 m。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3 火、电、气、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的消防监督管理。

3.1 用火、用电的管理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焊接、切割、烧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施工作业安排时,要把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前进行。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不得直接进行动火作业。焊接、切割、烧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必须设置1名监护人。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得有明火;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2)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电气线路必须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不得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配电盘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电保护、过载保护器。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灯具。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应大于300mm。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不得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必须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3.2施工现场用气的消防要求

气罐及其附件的防火要求。储装气体的或、罐瓶及其附件必须合格、完好和有效;不得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

乙炔瓶不得横躺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滚动气瓶;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必须大于10m,并采取防高温和防暴晒的措施;燃气储装罐瓶必须设置防静电装置;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要良好;空瓶和实瓶在同库存放时必须分开放置,两者间距要大于1.5m。

3.3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与监督

(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必须及时清理。

(2)可燃材料必须存放于库房内。若露天存放时,必须分类成垛堆放,垛高要小于2m,单垛体积要在50m3以下,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要大于2m,一定要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

(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保护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不得有明火。对临时消防设施必须做好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遗失的,必须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临时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挪用消防设施。施工期间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应被拆除。

参考文献:

[1]阚咏梅 等.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2010.4.

[2]周崇敏 等.消防安全管理.中国环境出版社,北京: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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