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规定校园保险费由学校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2015-10-20
广西教育·D版 2015年10期
本刊讯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柳州市执行新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制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学校自行支付;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财政核拨学校的公用经费或收取的学生学杂费、保教费中支出,由学校自行支付;民办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收取学生学杂费或保教费中支出,由学校自行支付。
(桂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