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分析
2015-10-20姜丽丽仝爱华
姜丽丽++仝爱华
摘要:对宿迁市宿城区30家家庭农场进行走访,调查分析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对其信息管理情况、资金需求与来源、借贷资金、风险、农业保险等方面。在此基础上给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对策建议,主要包括提升家庭农场主综合能力、增强家庭农场自身实力、完善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打造政银企三方合作平台、加快涉农金融业务创新、优化信贷产品、引导规范民间借贷有序发展、大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增加财政支持力度等,以促进家庭农场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金融支持;资金;保险
中图分类号: F323.9;F324.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9-0493-04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为劳动对象,从事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并以本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农村经济实体[1]。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之一,既具有家庭经营的优势,又具备了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特点,更加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从2013年开始,我国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得到快速发展,对土地、技术、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在这诸多要素中,资金具有引导其他生产要素配置的作用,也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瓶颈因素之一。本研究通过对宿迁市宿城区30家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及其特点、满足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来促进金融支持家庭农场更好地发展。
1宿迁市宿城区家庭农场发展概况
2014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提到家庭农场,凸显了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宿迁市位于江苏省苏北地区,作为一个农业大市,非常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宿迁市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实施意见》,宿迁市宿城区于2013年底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总体思路及发展重点。宿迁市宿城区家庭农场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6月末,宿迁市宿城区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达542家,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为139家,具体情况见表1。
由表1可见,农业部门认定的种植类家庭农场家数虽没有养殖类家庭农场家数多,但其注册家数非常多,注册率高达
56.90%;养殖类家庭农场占比在58.70%,但其注册率仅为570%,注册率偏低。种植型家庭农场包括粮食类、蔬菜类、园艺种植、林木等类型;养殖型家庭农场主要包括家畜、家禽及水产等类型。家庭农场的注册类型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4种组织类型,其中以个体工商户占绝对主导地位。
2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典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宿迁市宿城区已注册的30家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金融需求及满足情况等进行深入调查,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家庭农场1家,独资企业形式的家庭农场2家,其余27家均为个体工商户形式的家庭农场。具体包括17家种植型家庭农场、11家养殖型家庭农场、2家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本次调查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信息管理情况、资金需求与来源、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风险、农业保险管理等主要方面。
2.1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
2.1.1农场主的基本情况30位家庭农场主男性比例高达90%,只有3位女性,比例为10%。注册农场主时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多数注册男性,实际大多数是夫妻共同经营。家庭农场主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为6人,占20%;41~50岁的为16人,占比53.3%;50岁以上的8人,占比26.7%,可见家庭农场主以中年为主。从受教育程度看,家庭农场主受教育程度为高等的7人,占23.3%,中等的14人,占46.7%,初等的9人,占30%(表2)。
表2家庭农场主的基本特征
特征数农场主年龄(岁)受教育年限(年)最大值6016最小值326均值46.39.7方差45.614.3
在所调查的30位家庭农场主中,从其前期经历来看,务农的9人,占30%,做生意的10人,占比33.3%,从事土建的7人,占比23.3%,另外教师1人,村党支部书记2人,农业技术员1人。由此可见,前期做生意及从事土建的转为家庭农场主的较多,尤其在养殖类家庭农场主中比例更高,这与养殖类家庭农场前期投资较大有很大关系。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经营,前期投资如土地租金、高效农业大棚、现代化圈舍建设以及其他方面都需要大量投资,这部分投资主要靠家庭农场主前期的积累。做生意及从事土建的这部分农场主前期积累了大量资金,为投资家庭农场打下了坚实基础。
2.1.2管理情况在管理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及独资企业形式的家庭农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有利于经营成本及效益的核算,也便于从外部获得融资。个体工商户形式的家庭农场在管理方面,大部分家庭农场主一人负责农场的各项决策。随着农场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这种“独裁式”的管理方式将无法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快速发展,甚至阻碍农场的发展[2]。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及管理制度,只是粗放的流水账,不利于具体核算成本及收益,不利于外界了解其运营及财务情况,也不利于获得外部融资。
2.1.3土地基本情况宿迁市宿城区在推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采取了租赁为主导的形式,大多数是以村集体为发包单位与家庭农场主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还有以屠园乡为代表的采取村-乡镇联合推动土地流转的方式,先由村组织做好农民土地流转的协调工作,再由乡镇统筹分配给愿意租入土地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主。对确实想种地又不想申请家庭农场的农民,在不影响土地整体流转的前提下,在边角地区为其重新划分耕地,既尊重了农民的意愿,又推动了土地的高效连片流转。endprint
从土地流转租期来看,租期绝大多数为10~15年。从土地租金来看,呈现出逐年上涨的态势,以667 m2计,2010年土地租金大约为700元,2011年大约为750元,2012年大约为800元,2013年以800元、850元为主,2014年有的地方则高达900元,少数地理位置优越的租金达1 000元。租金大都采取了浮动的方式,有的约定每隔3年或5年上浮3%~10%不等,有的约定参考粮食收购价浮动,租金按双方约定的粮食单位面积平均产量乘以当年的粮食收购价来确定。从租金的支付时间来看,普遍采取了先付租金后种地的做法。
调查中发现,有些家庭农场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时候,没有明确土地的具体用途,由于种植苗木、花卉等经济类农作物的收益要高于粮食类作物的收益,多数在土地租入后从事苗木、花卉、养殖等非粮化经营,导致粮食类耕种面积有所减少。并且还存在着一定的土地硬化、土壤质量有所下降等现象。
2.2家庭农场的信息管理情况
目前,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已初步建立了家庭农场的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了有关家庭农场的基本信息。但在调查中发现,存在着一些虽已基本符合家庭农场的条件但尚未注册的农户家庭,同时还存在一些虽已注册为家庭农场,但因亏损、拆迁等多种原因导致其经营中断或改变了原来的经营类别等现象,并没有在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由于没有完善的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不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家庭农场的全面情况,从而影响了贷款的审核及发放。
2.3资金需求与来源情况
2.3.1资金需求情况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进行规模化经营,并积极引进农业新技术,所需要的资金量也大幅提高。有些想扩大生产规模的家庭农场主,其资金需求量有的高达上百万元。种植型家庭农场的资金主要用于土地租金、农机购置、农药和化肥等农用物资购买、雇工工资等方面;养殖型家庭农场的资金主要用于现代化的圈舍建设、幼崽购买、饲料购买、土地租金、雇工工资及防疫费用等方面;种养结合型的家庭农场资金主要用于土地租金、幼崽购买、饲料购买和雇工工资等方面。家庭农场对资金的需求期限长短不一,比如粮食种植型家庭农场其资金周转期较短,资金需求期限较短;苗木、果木类家庭农场其资金周转期较长,资金需求期限则长达3~5年;现代化养殖型家庭农场其圈舍建设、幼崽购置等前期投资较大,并且资金回笼期较长,资金需求期限也较长。
2.3.2资金来源情况在所调查的30家家庭农场中,资金主要来源于家庭投入,其次为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少部分来源于赊销和财政补贴,所占比重较低。17家种植型家庭农场资金来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家庭前期积累、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均为主要来源。11家养殖型家庭农场的资金来源中家庭前期积累占主导地位,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偏少(表3、图1、图2)。2家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的资金来源完全靠家庭前期积累,没有其他资金来源。
表3家庭农场资金的主要来源
资金来源频次(家)比例(%)家庭投入(前期积累)30100.00银行贷款1653.30民间借贷930.00赊销413.30财政补贴1240.00
家庭农场的资金来源情况与家庭农场主的前期经历有很大关系。所调查的家庭农场主前期经历较为多元化,一部分长期务农,其前期积累相对较少,大部分都有借贷资金需求;一部分从基建、土建、做生意等其他行业转为从事农业经营,其前期
资金积累较多,为现代化养殖、设施高效农业及大规模粮食作物的种植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保障,对借贷资金需求较少。
从资金来源额度看,个别家庭农场的前期积累高达500万元,少部分达300万元左右,以几十万元的居多,前期积累差距较大;银行贷款整体上额度不高,少数额度为60万元,最少的仅为5万元;民间借贷资金额度也不高,最高的为60万元,最少的仅为5万元(表4)。
表4家庭农场主资金额度基本特征
资金来源最大值(万元)最小值(万元)均值(万元)前期积累50010100.73银行贷款60516.83民间借贷6056.50
2.4借贷资金情况
在所调查的30家家庭农场中,16家有银行贷款,9家存在民间借贷,借贷资金对家庭农场发展而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4.1银行贷款情况从贷款发放额度看,10万元及以下的有7家,占比约为43.88%;30万元的有1家,40万元的有1家,50万元的有4家,60万元的有3家。贷款发放额度偏低,与部分农场主希望获得的贷款额度有一定差距,银行对发放家庭农场贷款较为谨慎。
从贷款银行看,主要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主,达到了13家,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与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设置、目标定位、国家的政策导向有关。其他商业银行也参与到了家庭农场贷款的发放,但所占比例较低,资金更多投向了非农业贷款。
从贷款期限看,绝大多数以1年为主,达到了14家,1家贷款期限为9个月,1家贷款期限为3年。1年的贷款期限比较适宜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但对于苗木、果木、养殖类家庭农场而言显得偏短,因为这些家庭农场资金周转期较长,一般为3~5年,希望贷款期限能长一些。
从贷款利率看,均比贷款基准利率有所上浮,上浮幅度在20%~100%不等,具体的贷款发放利率与担保方式有关。表5中的利率为名义利率,由于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还会留风险保证金,使借款人真正使用的贷款额度要低一些。并且还有一些担保费、手续费、登记费、资产评估费、公证费等,导致实际利率还要更高一些,加重了家庭农场的融资成本。
贷款种类基本上无信用贷款,全部为担保贷款。担保贷款中保证贷款占据了主导地位,抵押贷款相对较少,这与家庭农场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有关,家庭农场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机具等未能成为银行所认可的有效抵押物。目前的抵押物主要以房产为主,两证齐全的房产抵押利率低些,并比较容易获得贷款,两证不全的房产估值较低,贷款核定额度较低,利率偏高。保证人主要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是农户联保贷款,则贷款额度偏低、利率偏高。担保方式既有抵押又有保证人的贷款利率约为8%左右,只有保证人的贷款利率在11%左右。endprint
表5家庭农场银行贷款情况
家庭农场额度
(万元)贷款银行期限利率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人农场一60东吴村镇银行1年11√农场二50民丰银行1年9√√农场三30建设银行1年7√农场四10民丰银行1年11√农场五50民丰银行1年8√√农场六10民丰银行1年12√农场七5民丰银行1年11√农场八10民丰银行1年10√农场九60东吴村镇银行1年11√农场十50民丰银行1年9√√农场十一60江苏银行9个月8~9√农场十二10苏州银行1年7~9√√农场十三40民丰银行3年12√√农场十四5民丰银行1年11√农场十五50民丰银行1年12√农场十六5民丰银行1年11√
2.4.2民间借贷情况民间借贷相对银行贷款而言,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等优点,在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不少家庭农场主选择了民间借贷。在所调查的30家庭农场中9家存在民间借贷,借贷额度为5万元的有3家,15万元的有2家,20万元的有2家,50万元、60万元的各1家。民间借贷运作不够规范,有些只有1张借条作为借贷凭证,有些连借条也没有,存在一定的纠纷隐患。有些是亲朋好友之间的无息借贷,有些是私人间的放贷,利率偏高,大多为15%,有些达到了20%,推高了家庭农场的融资成本(表6)。但如果家庭农场遭遇风险面临损失时,就会面临较大的还款压力。
表6家庭农场民间借贷情况
家庭农场金额(万元)利率(%)农场一5无息农场二6015农场三2020农场四2015~20农场五1515~20农场六5无息农场七1515农场八5015农场九515
2.5家庭农场所面临的风险情况
家庭农场面临的风险较大,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养殖风险及市场风险。种植型家庭农场面临的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较为突出。粮食类、经济作物类农作物生长受天气影响都较大,比如干旱、洪涝、高温、寒冷等均会影响到农作物的产量及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大幅度减产。由于粮食有统一的国家收购价,相对于粮食作物而言,经济类农作物的市场风险更为突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有时低至保本价以下,导致家庭农场主遭受较大的损失。
养殖型家庭农场面临的养殖风险及市场风险较突出。养殖类农场主最怕养殖期间出现疾病、疫情等风险,比如猪流感、禽流感让养殖农户损失惨重。养殖类家庭农场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同样十分突出。其中以生猪价格波动较为明显,自2013年以来,饲料成本居高不下,而生猪行情一直低迷,导致不少散户放弃了养猪。
2.6农业保险情况
目前,粮食类家庭农场基本上都购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定程度上转移了自然风险,但存在补偿程度偏低的问题,使家庭农场主的实际损失仅得到了部分补偿。目前粮食类农作物主要依据物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667 m2的保额为500~600元,没有涵盖土地租金、人力成本等,所确定的保险金额较低,导致赔付率较低。养猪类家庭农场大都购买了母猪、育肥猪保险,其他养殖型家庭农场购买的农业保险偏少,一部分农场主曾购买了保险,后因赔偿较低等原因,导致农场主不愿再购买保险。水产类保险产品较为缺乏,目前新增了一些水产养殖类农业保险,但尚未普遍推广。并且,普遍存在保险理赔时间较长等问题,使得风险并没有通过保险得到有效转移。
3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更好地通过金融支持来推动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3-4],针对调查中所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3.1提升家庭农场主综合能力,增强家庭农场自身实力
调查中发现,家庭农场主的综合能力直接关系到家庭农场能否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较高的家庭农场主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更易于接受新产品、运用农业新技术,更易于获得及时的市场信息,并采用多样化的、现代化的销售手段,使得家庭农场的整体经营效益较好,也有利于获得金融支持。因此,相关农业部门可组织家庭农场主参加培训,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技术、管理、政策、销售等全方位的培训与交流,以提升家庭农场主的综合能力,从而带动家庭农场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家庭农场自身实力,为获得金融支持打下良好的基础,以实现家庭农场主综合能力的提升、家庭农场的良性发展及金融支持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比如完善工商登记、土地、农业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相应的扶持政策,以推动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家庭农场自身实力。
3.2完善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打造政银企三方合作平台
为了更好地规范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对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对已注册的家庭农场要定期考察其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其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对一些停止经营的家庭农场要及时注销。家庭农场经营类别发生改变的要及时加以变更登记。把家庭农场的实时动态情况,比如家庭农场主的个人信息及信用状况、家庭农场的经营类别、规模、经营效益、资金需求情况、参加农业保险情况等相关信息纳入家庭农场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政银企三方信息共享,为打造政银企三方合作平台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加快涉农金融业务创新,优化信贷产品
目前,家庭农场获得银行大额度、低利率贷款的主要瓶颈是缺乏有效抵押物。因此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款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贷款。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产品,根据家庭农场的规模及效益情况,设定差别化的贷款额度。根据家庭农场经营类别的不同,资金周转期限的不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比如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短期贷款即可满足,而苗木、果木类及现代化养殖类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期限较长,更适宜3~5年的贷款。在利率上,尽量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略微浮动。
3.4引导规范民间借贷有序发展endprint
民间借贷作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由于其所具有的灵活性、便捷性,在满足家庭农场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应在政策层面引导规范民间借贷有序发展,保护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引导民间借贷在形式上更为规范,减少纠纷隐患,以更好地支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3.5大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
农业保险在有效分散和转移家庭农场所面临的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还存着保险金额偏低、赔付率较低、保险产品偏少、理赔时间较长等问题,影响到了家庭农场主参保的积极性。因此应大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方面,提高保险金额,使保险金额不仅涵盖物化成本,还要涵盖一定的租金成本及人力成本,从而提高保障程度;一方面,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类型,扩大保障范围,并大力宣传、推广新增的农业保险产品;另一方面,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效率,缩短理赔时间。设立家庭农场快速理赔通道以及引入保险公估等措施,简化投保、理赔手续,破解查勘定损困境[5]。同时,针对一些大的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巨额损失,积极推动农业巨灾保险及再保险的发展。从而提高家庭农场主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风险的积极作用。
3.6增加财政支持力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发挥两者的协调配合作用。适度增加面向家庭农场的各项财政补贴;提高财政贴息幅度,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家庭农场的融资成本;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同时,把各项财政补贴公开化,以提高财政支持的透明度,让家庭农场主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清楚有哪些农业财政补贴,也有利于各界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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