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上半叶中山大学维护西沙群岛主权的历史考察及法律意义*
2015-10-20黄瑶伍俐斌
黄瑶 伍俐斌
政法社会学
20世纪上半叶中山大学维护西沙群岛主权的历史考察及法律意义*
黄瑶伍俐斌
20世纪20至40年代,中山大学与西沙群岛的关系相当密切。中山大学积极推动并参与了中国政府组织的对西沙群岛的科学考察活动,而且获得了对西沙群岛矿产管理和开采的国家授权,抗战胜利后又参与了对西沙群岛的接收工作。从国际法角度看,中山大学的这些爱国行为构成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是中国对西沙群岛进行有效控制的证据,对中国维护西沙群岛的主权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与现实意义。
中山大学西沙群岛领土主权科学考察有效控制
甲午战争后,日本不仅割占中国台湾及澎湖列岛,还以台湾为基地,进一步向中国的南海诸岛扩张,疯狂盗采西沙群岛矿产资源。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创立不久的国立中山大学①国立中山大学的前身为国立广东大学,创立于1924年。自觉承担起保卫国家资源、捍卫国家主权的历史使命与责任。1928年,在中山大学的推动下,一支由中山大学农林科教授会议主席沈鹏飞率领的科考队乘海瑞号军舰赴西沙群岛考察,取得了丰富的调查成果。随后中山大学作为西沙群岛矿产的管理者之一参与了《招商承办西沙群岛鸟粪简章》等的制订。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山大学还派人参与了中国政府接收西沙群岛的工作。就国际法而言,中山大学上述活动与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与现实意义,是中国对西沙群岛行使主权的行为,为当代中国捍卫西沙群岛主权提供了历史证据。
一、中山大学保护西沙群岛活动的社会历史条件
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中山大学在维护中国对西沙群岛主权的活动中扮演了非常积极的角色。中山大学当时的护岛行动并非偶发而孤立的,而是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时代背景密切相关,有其必然性。
(一)国人日涨的主权意识为中山大学护岛活动提供了思想基础
甲午战争的失败是中华民族的耻辱史,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国人的民族意识和领土主权意识。[1]日本割占中国台湾、澎湖列岛之后,一些日本商人在日本政府的默认和支持下,继续南下,染指中国在南海的岛礁,盗采岛上资源。1901年,一个名叫西泽吉次的日本人因商船遇风险偏离航道,漂到了东沙岛,①东沙群岛由东沙岛、南卫滩和北卫滩组成,东沙岛是东沙群岛中唯一的一处高潮时永久露出水面的海洋地形。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1)条,东沙岛符合岛屿的定义。发现岛上有大量鸟粪。次年,西泽率人乘船前来,开始盗采东沙岛的鸟粪等资源。1907年,西泽变本加厉,由偷盗变为明抢,率200余人悍然侵入东沙岛,驱逐中国渔船,“将大王庙、兄弟所尽行拆毁,用火焚化。又见岛上有坟冢百余座,用铁器掘开,取出各骸骨”,“将百多具尸骨架着火棚,尽行烧化,推入水中”。[2]西泽除疯狂开采东沙岛鸟粪等资源外,还妄自将东沙岛改名为西泽岛。②关于西泽侵占、掠夺东沙岛资源的记载,参见李献荣:《东沙群岛与西沙群岛》,《边事研究》1935年第3卷第1期。西泽把东沙岛改名为西泽岛,其目的十分明显,那就是要把中国人民千百年来开发经营的东沙群岛,说成是他西泽吉次首先发现和命名的,以便把它据为己有。[3]
“西泽吉次对东沙群岛的侵占和对该岛资源的掠夺,揭开了外国染指中国南海诸岛的序幕。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南海海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斗争,也就从此开始。”[4]西泽在东沙岛驱逐中国渔民和掠夺东沙岛资源的野蛮行径,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两江总督端方获悉西泽侵占东沙岛的消息后,立即于1907年8月底向清政府外务部报告,外务部随即转电两广总督张人骏,指出:“凡闽粤人之老于航海者及深明舆地学者,皆知道该岛为我属地”,同时令查明东沙岛及日本侵占情况。[5]西泽占领东沙岛一事,经广东报纸披露,批评日本人再次危害中国主权与国家尊严,引起广东人民的关心。[6]常年在东沙群岛海域捕鱼的渔商蔡应元呈词说:“商等因念此岛向隶我国版图,渔民均历代在此捕鱼为业,安常习故,数百余年。今日人反客为主,商等骤失常业,血本无归,固难隐忍。而海权失落,国体攸关,以故未肯轻易离去。”[7]蔡应元的呈词深刻反映了甲午战争后中国渔民普遍高涨的主权意识。
西泽侵占东沙岛事件引起了清朝官员的警觉,使之意识到保护海岛的重要。两广总督张人骏在与日本人交涉东沙岛③中日两国于1909年8月达成协议,中方向西泽赎买设备,日本承认东沙群岛归属中国,并赔偿中国渔民损失等。参见陈天赐编:《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东沙岛成案汇编》,广东省实业厅,1928年,第28-34页。的同时,“闻海南大洋中复有西沙岛,恐亦为日人所占,特派副将吴敬荣前往查勘,复称西沙共有岛十五处,始于宣统二年三月间设局筹办经营”。[8]1909年5月,张人骏派水师提督李准等率舰巡视和考察西沙群岛,为西沙东七岛和西八岛重新命名,并登岛升旗、鸣炮,宣示主权。[9]李准巡视西沙群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是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引起了国际关注,如日本人高桥春吉在《帕拉塞尔群岛磷矿调查报告》中说“1909年中国政府把该群岛归于中国所有”[10](“帕拉塞尔群岛”是西方对“西沙群岛”的称谓——作者注);二是提升了国人对西沙群岛的主权意识,使中国对西沙的主权深入人心,为日后中国人民捍卫西沙群岛主权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广东人民的反帝爱国斗争为中山大学护岛行动奠定了群众基础
中山大学所处的广东是受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最早的地区,广东人民在近代中国反帝斗争中一直是先锋力量。[11]20世纪20年代,日本商人和军队屡次在中国制造事端,欺压中国人民,干涉中国内政,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与此同时,英国等殖民国家与日本沆瀣一气,欺压中国人民。这一时期发生在广东地区的反帝爱国斗争为中山大学保护西沙群岛活动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一是广东各界声援上海“五卅惨案”的省港大罢工。1925年,上海发生“五卅惨案”的消息传到广东后,广州工人在6月2日即举行了示威大会。6月19日,香港和广州工人为抗议“五卅惨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始罢工,拉开了著名的省港大罢工的序幕。6月23日,广东各界援助沪案示威大会在广州举行,到会者约10万人。是日下午,当游行队伍行至沙基时,遭英法军队开枪扫射,造成80余人死亡、200余人负伤,酿成“沙基惨案”。“沙基惨案”发生后,广东人民被彻底激怒,掀起了反帝高潮。广东工人在罢工委员会领导下封锁了广东所有港口,断绝与香港的一切联系。省港大罢工持续长达1年4个月,在经济和政治上沉重打击了英帝国主义。
二是广东各界抗议日本制造济南惨案的活动。在国民政府第二次北伐期间,日本唯恐中国统一,于1928年5月3日对济南军民发动突袭,当日遭残杀的中国军民就达千人以上,制造了震惊中外的“济南惨案”。[12]之后,全国各地群众纷纷举行反日集会,声讨日本恶行,掀起了反日排日高潮。广东各界也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反日斗争。5月17日,国民党广州市党部召集全市各团体代表大会,酝酿组织抵制仇货委员会,内分总务股、调查股和纠察股。[13]23日,“广东各界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成立,推定国民党省党部、市党部、新闻记者联合会、留日归国学生外交后援会、海关华人联合会、总工会、总商会、省学联会、市学联会等15个团体为委员。[14]广东的这场全民抵制日货行动持续近一年,并且因有商界的支持,使得抵制日货行动进行得比较彻底,卓有成效,沉重打击了日本的嚣张气焰。
(三)中山大学当时的社会地位赋予其护岛的历史责任
为了培养革命人才,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创办了一文一武两所学校:一是在1月24日创办黄埔军官学校,以培养革命和军事人才;二是在2月4日颁布两道大元帅令着手筹办国立广东大学,以培养革命和科学文化人才。[15]可见,中山大学从诞生之日就肩负了革命和建设的政治使命。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病逝。经廖仲恺提议、国民政府于1926年8月17日正式批准“国立广东大学”更名为“国立中山大学”。[16]是年10月16日,国民政府发布政令称:“中山大学为中央最高学府,极应实施纯粹之党化教育,养成革命之前驱,以树建设之基础……”[17]从国民政府的政令可知,中山大学的政治地位要高于其他高等学府,理应肩负更重大的政治责任。当日商盗采西沙群岛资源、欺压中国渔民之时,揭露和制止日商恶行、维护西沙群岛主权,也就必然成为中山大学肩负的历史责任。
(四)琼崖人民反对日商假借华资名义盗采西沙资源的斗争是护岛的直接动因
除了东沙群岛之外,日本人对西沙群岛的资源也早已垂涎三尺。鉴于西泽吉次在东沙群岛的前车之鉴,日本人不再如西泽那样肆无忌惮地侵入西沙群岛,转而采取与中国不法商人相勾结的隐蔽办法进行,即由中国商人出面向中国政府申请取得开采权,再由日商与中国商人暗中缔结契约盗采西沙资源。1921年3月,在广州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将西沙群岛划归广东省崖县管辖(“崖县”即“崖州”,崖州是海南省三亚市〔崖县〕的古称)。同期,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人何瑞年向军政府内政部呈请开办垦殖西沙群岛的渔业和鸟粪等资源。后经政务会议决议,同意了何瑞年的申请,并经广东省政府发给执照。①何瑞年兴办西沙群岛实业的《计划书》《承领书》和军政府内政部的批件等,参见陈天赐编:《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西沙岛成案汇编》,广东省实业厅,1928年,第28-34页。然而,何瑞年并非爱国商人,在日本人的金钱利诱下,何瑞年早已私下与台湾专卖局长池田氏等签订协议,商定以西沙群岛实业公司名义骗取执照。[18][19]日商借何瑞年之名大肆掠夺西沙鸟粪等资源,并对西沙附近海域的中国渔民施以驱逐、没收水产等暴行。[20][21]
为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国家利益,琼崖人民掀起了一场反对日商掠夺西沙资源的斗争,并得到广东各界的鼎力支持。1922年4月,崖县县长孙毓斌将该县委员陈明华等人前往西沙群岛查勘的报告呈送给广东省。陈明华在报告中指出:“苟一旦为日本合恳,则海权领土尽行丧失,盖日人野心勃勃,苟有蚕食之隙,便肆鲸吞之心,非严于拒绝,则西沙群岛一失,琼崖必尽入其势力范围”,[22][23]并要求政府“将该案注销,俾日人无从施其伎俩”。[24]崖县县长呈文以后,琼崖各界各团体亦慷慨激昂,纷纷请求撤销何瑞年承办开采西沙一案。[25]琼崖人民的反日斗争对广东省各界产生了示范效应,广东省议会议员李大勋、王叙揆等也提议广东省长撤销何瑞年承办一案。[26]1927年,广东省政府通过决议撤销何瑞年批约,取缔其开采西沙资源的资格,并决定派员前往西沙群岛进行切实调查。[27]
二、中山大学维护西沙群岛主权的行为
中山大学维护西沙群岛主权的行为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积极推动和参与对西沙群岛的科学考察;二是在完成科考以后,被授权行使西沙群岛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和管理权;三是在抗战胜利后,派员参与了对西沙群岛的接收工作。中山大学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维护西沙群岛主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中山大学是西沙群岛科考活动的促成者
1926年,琼崖人民反对何瑞年承办开采西沙群岛资源的斗争再次进入高潮,并促请广东省政府撤销何瑞年批约。[28]广东省政府第四次省务会议遂决定由民政、实业两厅派人前往西沙群岛进行实地调查,并拟具计划呈报。[29]当时民政厅和实业厅均已决定派员前往调查西沙群岛资源,但因缺乏军舰前往,未能成行。[30]时至1927年6月,广东省实业厅向广东省政府提议撤销何瑞年原案,另批准商人冯英彪前往西沙群岛专办开采鸟粪,获得省政府委员会议批准,并由广东省政府呈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①1927年3月10日,国民党决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立政治委员会,同年7月改为政治会议,简称中政会,并在广州、武汉、开封、太原设置政治分会。中政会是中央执行委员会下之最高政治指导机关,是国民党实现“以党治国”“以党统政”的重要机关,是党政之间的枢纽。各地政治分会握有重权,其中之一便是“于特定地域内指导并监督最高级地方政府”。参见崔之清主编:《国民党结构史论(1905—1949)》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76页、548页。这表明,广东省政府通过的决议案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审议批准。(以下简称政治分会)审议。[31]中山大学农科系主任邝嵩龄②邝嵩龄,金陵大学农科学士,美国加州大学农学硕士,专攻进种学。历任国立广东大学农艺系主任,国立中山大学农学系主任等职务。参见《华南农业大学百年校庆丛书》编委会编:《华南农业大学百年图史》,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2页。华南农业大学与中山大学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由中山大学农学院、岭南大学农学院和广西大学农学院畜牧兽医系及病虫害系的一部分合并成立华南农学院。1984年,更名为华南农业大学。参见华南农业大学学校简介:http://www.scau.edu.cn/gaikuang/index.htm,2015年3月19日访问。院系调整后,原在中山大学农学院工作的沈鹏飞、丁颖、邝嵩龄等转入新成立的华南农学院工作。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呈文政治分会,质疑冯英彪不过是日本代理人,是日本人假借华商之名盗采西沙资源的幌子,因此建议政治分会暂停批商开采西沙资源,而是仍根据广东省政府第四次会议决议派员前往调查,调查之后再行决定开采事宜。[32]邝嵩龄的呈文立即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广东各界反日出兵华北委员会(以下简称反日出兵会)也立即向政治分会呈文,指责冯英彪开采西沙的租价过低,且恐为日本人利用,并质疑实业厅与冯英彪之间有“勾结贿赂之阴谋”。[33]在邝嵩龄和反日出兵会呈文之后,广东省实业厅也立即呈文政治分会予以反驳,声称相对于何瑞年一案,冯英彪一案的租价有相当提高,应可以接受,并称邝嵩龄所指冯商与日商相勾结毫无根据,至于反日出兵会质疑实业厅与冯商有“勾结贿赂之阴谋”,实业厅更是指责反日出兵会空口无凭,纯属臆测。[34]
但是邝嵩龄和反日出兵会的呈文还是起了作用。政治分会函复广东省政府,指示此案仍应根据省政府第四次会议决议,派人调查后,再定办法,并决定由政治分会、第八路军总司令部、建设厅、民政厅、实业厅、土地厅等各派一人,另函总司令部派舰前往。[35]由此可见,如果没有中山大学教授邝嵩龄的呈文,西沙群岛极有可能被批给冯英彪承包开采,[36]原已拟定的调查西沙群岛计划也极有可能不了了之。③至于冯英彪是否确实是日本代理人,作者查阅所能获得的公开资料,尚未能确认。当然这也与当时中山大学的社会影响力是分不开的。例如,时任校长的戴季陶、④戴季陶(1891—1949),即戴传贤。1926年6月至8月任国立中山大学筹备委员会主任。1926年10月14日,国民党中央、国民政府决定在中山大学实行委员制,戴季陶任委员长。1927年6月10日,遵照南京国民政府规定,国立中山大学又改回校长制,由戴季陶任校长。1929年9月,国民党中央决定在中山大学成立董事会,以蒋介石、谭延闿、宋子文、古应芬、陈铭枢、孙科及学校正副校长为董事,戴季陶兼董事会主任。1930年9月,成立一年的董事会在南京开第一次会议,戴季陶辞去中山大学校长职务。参见中山大学校史网:http://gjs.sysu.edu.cn/zsdxxs/zxr/9771.htm,2015年3月6日访问。副校长朱家骅⑤朱家骅(1893—1963),字骝先、湘麐,浙江湖州人。1927年6月至1930年9月任国立中山大学副校长,1930年9月至1931年6月任国立中山大学校长。中国教育界、学术界的泰斗、外交界的耆宿,中国近代地质学的奠基人、中国现代化的先驱,担当过教育、学术、政府、政党等多项重要职务,与中国政局的演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影响现代中国甚巨。参见中山大学校史网:http://gjs.sysu.edu.cn/zsdxxs/zxr/9770.htm,2015年3月6日访问。均是政治分会的成员之一。不难看出,中山大学对促成前往西沙群岛调查行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1 调查队全体
(二)中山大学学者是西沙群岛两次科考的主要参与者
1928年5月22日,中华民国建立后第一次由官方派遣的西沙群岛科考队——调查西沙群岛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终于启程了。①政治分会作出调查西沙群岛的决议后,由广东省政府各有关机关、地质调查所和中山大学各派员组成调查西沙群岛筹备委员会,由沈鹏飞任主席。1928年5月17日,筹备委员会在中山大学农科召开会议,决定于1928年5月22日启程调查西沙群岛。参见《调查西沙群岛委员会昨在农科开会》,《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28年5月18日第2版,中山大学图书馆保存本阅览厅藏;《调查西沙群岛委员会在农林科开会》,《农声》1928年第101-102期合刊。是日,调委会各委员在广州天字码头集合,然后乘渡轮前往黄埔码头转乘海瑞号军舰开往南海。调委会共有委员15人,分别来自广东省建设厅、实业厅、民政厅、第八路军总指挥部、两广地质调查所、②两广地质调查所成立于1927年9月,由朱家骅和谢家荣倡议创办,隶属于中山大学地质系,由历届系主任兼任所长,行政上接受中山大学和国民政府双重领导。参见《两广地质调查所与陈国达学术思想研讨会在我校召开》,中山大学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网站:http://gs.sysu.edu.cn/Item/1252.aspx,2015年10月19日访问。因此,两广地质调查所的两位成员朱庭祜和朱翙声也应属于中山大学的参与人员。中山大学等单位,由中山大学农林科教授会议主席沈鹏飞③沈鹏飞(1893—1983),广东番禺人。1907至1910年在两广方言学堂学习,毕业后被遴选到清华学堂留美预备班就读,1911年回粤参加北伐学生军,1912年夏回清华学堂学习,1917年毕业被选送到美国俄勒冈州农业大学学习森林工业,随后在耶鲁大学继续深造,1921年获林学硕士学位,同年归国,先后在广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国立广东大学、国立中山大学任教授、系主任、林学院院长等。建国后,任中山大学农学院、华南农学院、广东林学院、中南林学院的教授、系主任、林学院院长、华南农学院副院长等职。是广东省一、二、三、四届政协委员,1978年当选为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还曾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主委和第八届中央委员。参见华南农业大学华农名人网:http://www.scau.edu.cn/gaikuang/huanongmingren.htm,2015年3月6日访问。率领。中山大学的参加人员包括理科陈达夫④陈达夫(1898—1988),本名陈兼善,号达夫,浙江诸暨人,毕业于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博物部。1925年年初,陈达夫受聘为中山大学生物学系助教,因在广东鱼类研究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而被美国鱼类爬虫学会推选为会员。1931年,奉派到法国巴黎自然博物馆的鱼类研究所深造,后又到英国大英博物馆做专门研究。1934年9月回国,先后执教于国立暨南大学和省立勷勤大学,并出任勷勤大学生物学系主任。抗战胜利后,到台湾参加接管台湾博物馆、国立台湾大学等工作,出任台湾博物馆首任馆长、国立台湾大学教授、东海大学生物学系主任等职,是中国台湾动物学的奠基人。著有《鱼类学》《台湾脊椎动物志》等10余部专著。参见冯双编著:《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系)编年史:1924-2007》,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7页。教授和陈炳相⑤陈炳相(1902—1957),江苏江阴人。1927年7月毕业于国立武昌大学生物学系。在中山大学生物学系工作约两年后,于1929年到德国留学,专攻蟹类学,1932年夏获得德国华耶大学理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曾任广东省立劳动大学、国立浙江大学、暨南大学、同济大学、山东大学教授。出版了《动物的生殖》、《动物标本采集须知》等著作。参见冯双编著:《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系)编年史:1924-2007》,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页;《山东大学建校105周年系列名人展之医学名人展》,山东大学档案馆网:http://www.archives.sdu.edu.cn/mingrendangan/ yixuemingren/10.htm,2015年3月7日访问。助理员、农林科丁颖⑥丁颖(1888—1964),字君颖、号竹铭,广东省高州县人。1924年在日本东京帝国大学(今东京大学)农学部毕业。回国后任国立广东大学(中山大学)农学院教授、院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华南农学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政协第一、二、三届副主席。1955年被选聘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1957—1964年任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等职。丁颖蜚声中外,有“中国稻作之父”之称。参见中山大学校史网:http://gjs.sysu.edu.cn/zsdxxs/ms/9719.htm,2015年3月6日访问。教授和林纯煦⑦林纯煦,字伯彦,广东平远人,国立广东大学农科毕业,1926年5月留校,任农林科助理员、农业调查员。参见《国立中山大学职员一览表》(1928年12月编),中山大学图书馆保存本阅览厅藏。林纯煦在随队调查西沙群岛期间,著有《调查西沙群岛日记》(参见沈鹏飞编:《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1928年,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部藏,第61-70页。)林纯煦之生卒年月及其他情况,笔者查阅所能获取的公开资料未曾获得。助理员、两广地质调查所朱庭祜①朱庭祜(1895—1984),字仲翔,上海川沙人,中国早期地质学家、地质教育家,中国地质学会创始人之一。1916年毕业于农商部地质研究所(北京),1920-1922年受北京地质调查所资助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地质系学习,获硕士学位,1922-1923年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地质系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被北京地质调查所征召回国,不得不中断学业。回国后,先后在北京地质调查所、浙江省地质调查办事处、云南省实业厅地质调查所等地工作。1927-1931年,任两广地质调查所技正、副所长、所长、中山大学地质系教授。后转任安徽省教育厅厅长、中央大学教授、浙江大学教授等。解放后,主要在浙江工作,先后担任浙江大学教授、浙江省地质局总工程师等职。参见朱庭祜口述、周世林记录整理:《我的地质生涯》,《中国科技史杂志》2012年第4期,第397-432页。和朱翙声,②朱翙声,笔者查阅公开资料,未能获知其籍贯、出生年月等信息。从一些零星的记载,可以知悉朱先生是中国早期地质学家。其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1928年朱翙声与冯景兰(地质学家,1927-1929年任两广地质调查所技正)在广东仁化县、南雄县及曲江县发现了丹霞地貌,二人之合作《广东曲江仁化始兴南雄地质矿》(刊于《两广地质调查所年报》,1928年)是中国学者研究中国红色岩系最早期的一篇重要文献。在这篇文献中,最早将“丹霞”引入地球科学,并将粤北红层命名为“丹霞层”。在此基础上,陈国达先生(地质学家,193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地质系,先后任两广地质调查所技士、技正,中山大学地质系教授、中南工业大学地质系教授等)于1939年正式提出“丹霞地形”的概念。丹霞研究被誉为地学方面的中国“国粹”,位列“中国地理百年大发现”第14位。参见李青果:《中山大学地理学者的丹霞地貌研究》,《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彭华、潘志新、闫罗彬:《国内外红层与丹霞地貌研究述评》,《地理学报》2013年第9期;《我对中国丹霞地貌的研究》,中国评论网:http://www.crntt.com/crn-webapp/ cbspub/secDetail.jsp?bookid=36244&secid=36277,2015年10月25日访问。约占调委会委员人员的一半。③调委会主席沈鹏飞,调委会委员的名单如下:建设厅邝子俊,实业厅陈同白,民政厅方新,第八路总指挥部伍应期,南区善后委员会杨著诚,海军司令部李英杰,测量司李东翰、张镛章、吴锡畴,两广地质调查所朱庭祜、朱翙声,中大理科陈达夫、陈炳相,农林科丁颖、林纯煦。参见沈鹏飞编:《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1928年,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部藏,第61-62页;《本校派员欢送西沙群岛调查队》,《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28年5月22日第2版,中山大学图书馆保存本阅览厅藏。除委员外,随同前往调查的还有测夫工人等十余人。
图2 欢迎调查西沙群岛委员会出发之中山大学学生
中山大学对此次调查亦相当重视。校长戴季陶亲自率领中大师生数十人前往天字码头送行,“除赠送水果罐头香烟等数十罐外,兼送各调查委员以笔记簿、铅笔、生花篮及插置西沙群岛用之中大校旗十七面”,并预祝调委会“一帆风顺,满载而归”。[37]
1928年5月29日,调委会一行对西沙群岛中的林岛(今永兴岛)和石岛进行了调查,并举行了升旗仪式,中山大学校旗也一同升起在该岛上。[38]
图3 中山大学师生送别时戴季陶校长演讲
调委会的考察内容包括西沙群岛各岛礁的地理位置、海流、动植物、④采集动物标本计脊椎动物13种、节肢动物36种、软体动物75种、腔肠动物43种、海面动物4种,参见冯双编著:《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系)编年史》,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1页。水产等,特别是对鸟粪⑤鸟粪是西沙群岛重要的自然资源,当时是日商觊觎的主要对象。邝嵩龄致广州分会呈文称:“全岛被满鸟粪,深约四五尺,可以为磷质及肥料制造之原料,实为世界天然特产之区。加以鱼类海产之丰,尤为世所罕有。据日人估计,祗鸟粪一项约可值五千余万元,以故垂涎百尺,久思获而有之。”参见陈天赐编:《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西沙岛成案汇编》,广东省实业厅,1928年,第80-81页。取样,带回中山大学化学系检测。同年6月6日,调委会回到广州。根据调查结果,调委会委员相继出版了一系列论著,如沈鹏飞编写的《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朱庭祜撰写的《西沙群岛鸟粪》、《西沙群岛之磷酸矿》,还绘制了《西沙岛在中国海位置图》和林岛(今永兴岛)、石岛、灯擎岛(今琛航岛)、掌岛(今广金岛)的位置图,[39]另有方新的《西沙群岛调查记》提出了移民西沙群岛和开发西沙群岛的意见等。[40]抗战胜利后,中国在完成对西沙群岛的接收工作后不久,即于1947年4月14日,派出考察队第二次对西沙群岛进行科学考察。考察队除海军等政府人员外,还有来自中央实验所、经济部地质调查所等科研单位的8位专家和中山大学地理、生物系等的4位学者。[41][42][43]中山大学团队以地理系教授王光玮①王光玮(1894—1959),海南澄迈县山口村人。1916年入广州大学就读。大学毕业后,曾在中学、大学任教。1926年至1927年,任国民政府澄迈县县长,在职期间,积极追随国民党右派当局,在澄迈县实行“清理党务案”。在澄迈县“清党”过程中,共杀害共产党员、革命人士、民主进步学生400多人,占整个琼崖被害革命者人数的四分之一。1928年调任广东省电白县县长。1931年,他弃政从教,历任中山大学天文、地理系教授。1954年秋,王光玮被捕入狱,接受人民的审判。195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光玮无期徒刑。1957年,“冯平、符节烈士纪念碑”举行落成典礼,广大群众对杀害烈士的刽子手再激起义愤,纷纷上书要求惩处王光玮极刑。县法院据情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省高院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海南府城监狱服刑,于1959年病死在狱中,终年66岁。参见海南省澄迈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澄迈县志》,海口:海南出版社,2008年,第1180页。但客观而言,王光玮在任职中山大学地理系教授期间,也曾写过论证南沙群岛属于中国领土的论文,参见王光玮:《我国领有南沙群岛之根据》,《国立中山大学校刊》1948年4月5日第4版,中山大学图书馆保存本阅览厅藏。为负责人,成员包括农学院陆发熹、②陆发熹(1912—2001),土壤学家,广西容县杨梅镇人。1936年获得中山大学农学院学士学位,1938年获得中山大学研究院土壤学部硕士学位。毕业后先在中山大学农学院土壤研究所任研究员,1939年获准调往中央地质调查所土壤研究室从事研究工作。1948年9月,陆发熹应中山大学农学院的邀请,返回母校担任农业化学系副教授兼土壤研究所技师。1951年晋升为教授兼农业化学系主任。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成立华南农学院。陆发熹被聘为该院教授兼副教务长、土壤系主任。1958年下半年,陆发熹受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委托,着手筹建中国科学院广州土壤研究所,并任所长。陆发熹在土壤调查、土壤分类和红壤开发利用研究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成果,先后发表50多篇论文,培养了大批人才,为我国土壤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著有《珠江三角洲土壤》等。参见《我国著名土壤学家陆发熹教授诞辰100周年资环学院举行纪念座谈会》,华南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网站:http://web.scau.edu.cn/xcb/temp/xwzx/ t20121206_67188.htm,2015年4月6日访问。生物学系的张宏达③张宏达,广东揭阳人,生于1914年。1944年10月,受聘为生物学系讲师。建国后历任生物学系教授、系副主任、主任,广东省生态学会理事长,国家教委生物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副主任、植物学科组组长等职。1974年首次发表了具有原创性的“华夏植物区系理论”,后陆续发表了《华夏植物区系的起源和发展》等一系列论著,建立了“植物区系学”。编著完成的《种子植物系统学》是我国植物学家根据自己的分类系统编著完成的第一部系统学专著。参见冯双编著:《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系)编年史》,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8页;李剑、张晓红:《此生情怀寄树草:张宏达传》,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页。和李国藩。④李国藩(1915—1998),广东潮安人。1936年考入生物学系,1940年毕业后留校,被直接聘任为讲师(这在当时是比较少见的)。1981年晋升为教授。在中大近半个世纪的教学和研究生涯中,创建了动物形态学、动物解剖学和古动物生态学等学科。其合著《广东三水盆地及近邻盆地早第三纪鱼化石》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参见冯双编著:《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系)编年史》,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9页。中山大学学者再次占到专家团队人数的三分之一,构成对西沙群岛进行第二次科学考察的重要力量。
图4 西沙岩岛上竖立之中山大学校旗,立旗下者为丁颖教授
(三)中山大学是西沙群岛矿产的管理者之一
对西沙群岛的第一次调查结束后不久,中山大学校长戴季陶、副校长朱家骅以西沙群岛鸟粪等矿物可作广东省进口的智利硝的配置原料、有利于政府发展农林业、且中山大学正开辟第二农场等为理由,向广东省政府呈文,恳请省政府“转呈政治会议广州分会准将西沙群岛矿产拨归本校管理,即由农林科规划经营,俾资利用,而助建设”。[44]1928年6月19日,政治分会第116次会议做出决议:“……国立中山大学校长戴传贤呈请准将西沙群岛矿产,拨归该校管理、规划经营,俾资利用,而助建设案,(议决)照准”,即将西沙群岛矿产拨归中山大学管理、规划经营。[45][46][47][48][49]然而,中山大学当时由于经费困难,迟迟未能组织开采西沙矿产。1929年4月,经沈鹏飞提议,中山大学向广东省政府致函,表示“校费犹感困难,似无余力即日从事开办,不如由广东省政府暂行批商开采”,并恳请“省政府即将批商所得之款全数拨与本校为筹设该项肥料制造厂之用”。[50]广东省政府认为中山大学“所拟办法尚属妥善”,[51]同意了中山大学的提议。
随后,广东省政府指令中山大学会同建设厅等核议协济公司宋锡权呈请开采西沙群岛矿产一案。建设厅与中山大学在核议宋锡权的开采计划书后,联合向广东省政府报告认为其计划书过于简单、承办费过少,拟不予批准,并草拟了一份《招商承办西沙群岛鸟粪简章》,拟由建设厅负责以公开招标方式开采西沙鸟粪,承办手续和监督工作由建设厅与中山大学共同负责。但广东省政府未同意此项提议,而是由省政府直接做出决议批准宋锡权开采,①宋锡权获得开采权后,仅经营一年便告失败。参见林金枝:《1912-1949年中国政府行使和维护南海诸岛主权的斗争》,《南洋问题研究》1991年第4期。并发布了《招商承采西沙群岛鸟粪简章》,将建设厅原拟的公开招标改为由政府核准制,并规定仅由建设厅负责监督。[52]
尽管广东省政府的简章未规定中山大学的权限,但中山大学仍然有权参与管理。因为中山大学因无力开采而呈请省政府批商承采时,并未交出对西沙群岛的管理权,批商承采也只是暂行的、临时的安排。[53]也就是说,只要政治分会未取消中山大学的管理权或者中山大学未主动放弃这项权利,中山大学就仍有权作为管理者参与管理对西沙群岛矿产的开采事宜。
(四)中山大学参与西沙群岛的接收工作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不断向南推进。1938年11月,日军在西沙群岛竖立石碑,详刻侵犯西沙群岛的经过。[54]1939年3月30日,日军侵占南沙群岛。同日,日本驻台湾总督府发布第31号令,将西沙和南沙(日本当局合并命名为“新南群岛”)划归高雄,由日本驻台总督管辖。[55]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它明确规定将日本窃取于中国的领土诸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也属于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自然应在归还之列。日本投降后,盟军最高统帅部命令北纬16度以北的日军向中国投降。此项命令表明越南岘港和中国西沙群岛以北的日军均由中国接收。②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命令虽未包括南沙群岛,但中国政府基于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仍命令驻南沙日军随同西沙日军同时向海南榆林港集中,听后处理。参见萧曦清:《南沙风云》,台北:学生书局,2009年,第146页。
然而,从1946年10月开始,法国人又开始在南海活动,并登上南沙群岛的南威岛和太平岛。这使中国政府意识到了接收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紧迫性。国民政府行政院电令广东省政府负责接收西沙群岛、南沙群岛。[56][57]广东省政府考虑到“各群岛形势险要,水急礁多,若无舰艇,不易前往”,于是请求行政院予以支援。[58]在对法国提出抗议的同时,中国政府下令海军组成南下舰队,协助广东省政府执行接收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工作。③国民政府部署接收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有关细节,参见台“内政部”编印:《“中华民国”南疆史料选辑》,2015年,第54-61页。1946年10月,南下舰队“太平”“中业”“永兴”“中建”四舰在指挥官林遵、副指挥官姚汝钰的率领下自上海南下广州,内政部、国防部等单位也派出代表随舰前往接收。[59][60]南下舰队在广州受到广东省政府主席罗卓英、军委会广州行营主任张发奎及广东各界的热烈欢迎。广东省政府委任萧次尹为接收西沙群岛专员、麦蕴瑜为接收南沙群岛专员,还派出省民政厅、实业厅等单位人员随舰参与接收。[61][62][63]特别是据参与接收工作的亲历者、国民政府海军司令部参谋张君然④张君然(1917年—2003年),收复南海诸岛的民族英雄之一,时任国民政府海军司令部海事处上尉参谋,于1946年9月三下南海,四进西沙,于同年11月23日,协同舰队副指挥官姚汝玉,乘永兴号驱逐舰登临永兴岛,使永兴岛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岛名也因此而得。张君然当年立下的“海军收复西沙群岛纪念碑”至今仍巍然屹立。参见南海诸岛网:http://www.unanhai.com/wap.php?action=article&id=730,2015年3月9日访问。至于中山大学的派员名单,作者查阅了中山大学的校史记录、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公报和报纸等均无记载。在准备接收之际恰逢蒋介石生日(蒋生于1887年10月31日),当时各大报纸、省政府公报等多以蒋介石生日作为主题,而对接收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鲜有提及。回忆,中山大学也受广东省政府之命派员参与了接收工作。[64]1946年11月24日,姚汝钰指挥的“永兴”“中建”两舰抵达西沙群岛海域;29日,随舰人员登上永兴岛,并举行收复西沙群岛仪式。至此,接收西沙群岛工作初步告成。①接收工作完成后,中山大学地理系邀请亲自参与接收的内政部郑资约先生前来讲座,介绍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有关情况,参见《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内政部接收专员郑资约在中大之演讲》,《苏农通讯》1947年第3期。
在当时国家羸弱、强邻觊觎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推动并参与了对西沙群岛的科学考察,并取得了对西沙群岛矿产的管理权和开采权,这对一个学术单位来说是相当难能可贵的。在抗战胜利后,中山大学还派人参与了西沙群岛的接收工作。可以说,在1927—1947年间,年轻的国立中山大学为维护西沙群岛主权勇于担当,履行了“守土有责”的历史使命,为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中山大学对西沙群岛系列行为的国际法分析
回顾20世纪上半叶中山大学与西沙群岛的这段重要历史,可见中山大学与西沙群岛的主权维护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而从国际法角度分析中山大学在这段历史中的活动与行为,不难发现上述行为对维护国家主权具有重要法律价值与现实意义。
1928年中山大学推动、参与了对西沙群岛的科学考察,之后经由国民党政治会议广州分会的决议,取得了对西沙群岛矿产的管理权。这一系列的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蕴藏在西沙群岛上的鸟粪等矿产资源。虽然鸟粪等在今天看来也许是并无多大价值的自然资源,但在当时鸟粪是制造农林肥料的原料之一,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是中国发展农业急需之物,也是日本人觊觎的重要资源。从法律性质而言,中山大学领衔的对西沙群岛的科考及管理西沙群岛矿产的行为属于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在国际司法判例中,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被赋予重要的法律价值,被视为是国家对某一领土进行有效控制②国际法上的有效控制规则是在领土争端的国际司法实践中不断得以运用和发展起来的,国际司法机构在近年来日益使用它来判定争议领土的主权归属。该规则应具备两个要件:主观上有实施控制的意愿和客观上有实施控制的行为。国际法院在解决国家领土争端的一些案件中,多次适用这一原则,一般是通过考察并衡量当事国对争议领土的管理行为,进而将领土主权判给管理更为有效的国家。参见黄瑶、凌嘉铭:《从国际司法裁决看有效控制规则的适用——兼论南沙群岛主权归属》,《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曲波:《有效控制原则在解决岛屿争端中的适用》,《当代法学》2010年第1期。的重要证据。而有效控制行为则是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在裁判领土争端时所依据的一条重要原则。③国际法院在多个案件中皆依据有效控制的理论和原则进行裁判的,例如,1992年萨尔瓦多诉洪都拉斯的陆地、岛屿和海洋划界案、2001年卡塔尔诉巴林的海洋划界和领土案、2002年印度尼西亚诉马来西亚案、2007年尼加拉瓜诉洪都拉斯的领土与海洋争端案、2008年新加坡诉马来西亚的白礁岛、中岩岛和南礁案、2012年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的领土与海洋争端案等。参见江国青、江由由、吕志君:《有效控制原则在领土与海事争端中的适用动向》,《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6期。在国际法院的判决中,曾出现过类似的与一国管理鸟粪等自然资源有关的案例。譬如,在2012年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领土与海洋争端案中,国际法院对哥伦比亚提出的各种有效控制行为进行了考察,其中一项便是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法院考察的内容包括:“1871年4月,哥伦比亚国会发布一项法律,授权行政部门招商承采阿尔布开克(Alburquerque)、龙卡多尔(Roncador)和基塔苏埃尼奥(Quitasueno)岛上的鸟粪和椰子。1871年9月,圣安德烈斯岛(San Andres)和普罗维登西亚(San Luis de Providencia)的行政长官颁布了禁止从阿尔布开克、龙卡多尔和基塔苏埃尼奥开采鸟粪的禁令。但同样在1871年12月,该行政长官批准了在阿尔布开克开采椰子的合约。在塞拉纳(Serrana)、阿尔布开克、龙卡多尔、基塔苏埃尼奥等岛开采鸟粪的合约曾分别于1893、1896、1915、1916、1918年由哥伦比亚当局批准或者终止。在1914年和1924年,开曼群岛的地方长官曾两次发布政府通知:“在圣安德烈斯群岛捕鱼或者开采鸟粪或磷酸盐的渔船,若没有哥伦比亚政府的许可证将被禁止通行。”[65]在法院看来,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是“以主权者身份”从事的行为与活动的表现方式之一。[66]法院最后支持了哥伦比亚的主张。又如,在2002年的印度尼西亚诉马来西亚案中,国际法院认为马来西亚管理、控制收集海龟蛋和建立海鸟保护区的行为就属于对特定领土行使权力的管理行为。[67]
然而,也许有学者发问,中山大学并非国家机构,何以将其对西沙群岛的活动与行为与国家行为挂钩?这一问题可从国际法理论与案例予以分析并得出答案。
2001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其第8条规定:“如果一人或一群人实际上按照一国的指示或在其指挥或控制下行事,其行为应视为国际法所指的该国行为。”此委员会在该条的评注中指出:“私人或私人实体的行为不能归因于国家是国际法的一般原则,但是在某些情形下,如果作出行为的私人或私人实体与国家之间存在某种特别的实质联系,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归因于国家。”[68]这种特别的实质联系指的就是国家指示、指挥或控制私人或私人实体的行为,“第8条中的指示、指挥和控制三种情况是并列的,只需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况,就足以将私人或私人实体的行为归因于国家”。[69]需指出的是,虽然《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尚未生效,但它反映了长久以来国际间关于将私人行为归因于国家的习惯做法,或者可以认为它是对习惯国际法的编纂。①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如获得通过并生效,在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适用于在它之前发生的行为。然而,由于该《草案》是对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反映了长久以来的有关国际实践,所以在法理上可以将《草案》的规则适用于发生在它之前的行为。参见Yearbook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2001,Vol.II,Part.2,p.31.据此,只要私人行为是基于国家的指示、指挥或控制而做出,就可以将该私人行为归因于国家。
将受国家指示、指挥或控制的私人行为定性为国家行为,这在国际法院的案例中也得到了体现。在1986年的“尼加拉瓜诉美国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中,焦点问题之一是尼加拉瓜反抗组织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可否归因为美国,从而追究美国的国家责任。在本案中,国际法院重点对“控制”一词做了严密分析,认为美国应对策划、指挥和援助尼加拉瓜反抗活动承担责任,[70]但拒绝了尼加拉瓜提出的因为美国控制了反抗组织所以要对反抗组织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的要求。对此国际法院指出:“尽管美国对反抗组织提供了大量的援助和其他支持,但没有明显的证据显示美国在所有的领域都控制着反抗组织为美国利益行动。”[71]又如,在1999年的塔迪奇案中,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上诉分庭也指出:“国际法上将私人行为归因于国家的前提条件是私人行为因受国家控制而做出。至于控制的程度则因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形而异。”[72]
依此推断,如前文所述,中山大学考察西沙群岛的行为是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和广东省政府的指示和控制下进行的,中山大学取得对西沙群岛矿产的管理权及参与管理西沙群岛的行为获得了广州分会和广东省政府的授权,抗战胜利后中山大学参与接收西沙群岛行为也是受广东省政府委派。可见,中山大学对西沙群岛的行为是在中国地方当局指示、指挥和控制下做出的,是代表国家的行为,其行为后果及于国家。进而言之,在法律性质上,1949年前中山大学推动、参与西沙群岛科考和管理西沙群岛矿产的行为,以及抗战胜利后参与接收西沙群岛的行为,均属于维护国家主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国际法上的意义,是中国对西沙群岛行使有效控制的证据。
此外,中山大学对西沙群岛的系列行为亦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中国政府一直主张西沙群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领土,在主权归属上不存在争议。但个别国家否认历史事实,其虽知武力相争已无可能,却试图采用颁布国内立法或提出国际诉讼等方式,通过“法律战”手段抢占国际舆论和道德制高点,达到否认中国在南海地区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在内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目的。②例如,2012年6月,越南国会通过了《越南海洋法》,将西沙和南沙群岛纳入越南“主权”范围。2013年1月,菲律宾对中国就南海争端提起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下的强制仲裁程序。对于个别国家的这种策略及手段,中国目前虽拒绝直接与之对簿公堂,不以国际诉讼来解决领土及海域争端,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国际舆论负面或恶意的导向,而应准备好有关法律论述和证据搜集,因应对手国的质疑和国际舆论提出的问题,及时驳斥;或者,倘若我国有一天选择在国际司法诉讼中应战,应做好实用与完整的法律论述准备。就本文而言,我们试图挖掘和归整历史上中山大学与西沙群岛关系的历史资料,提取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部分作为历史证据,作为中国对西沙群岛行使有效控制的证明,为我国对西沙群岛的权利主张提供证据支撑。
[1]臧运祜:《近代中日关系与中国民族主义——以六个关键年度为视点的考察》,郑大华、邹小站主编:《中国近代史上的民族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415页。
[2][5][7][22][24][25][26][30][32][33][34][35][44]陈天赐编:《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东沙岛成案汇编》,广东省实业厅,1928年,第66、4、17、50、51、52-53、60-62、73、80-82、82-83、84-85、80、附录第5-6页。
[3]吕一燃:《日商西泽吉次掠夺东沙群岛资源与中日交涉》,《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4年第3期。
[4]吕一燃:《近代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南海诸岛主权概论》,《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
[6]汤熙勇:《论1907-09年中国与日本对东沙岛主权归属之交涉》,《海洋文化学刊》2012年第12期。
[8][31][37][38][39][50][51][52][53]沈鹏飞编:《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1928年,中山大学图书馆特藏部藏,第9、16、61、66、附图、89、92、93-113、90-91页。
[9][19][49]李献荣:《东沙群岛与西沙群岛》,《边事研究》1935年第1期。
[10][27][29][42][54]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571、196、196、213、689页。
[11]余炎光:《沙基惨案始末》,《历史教学》1958年第2期。
[12]李家振、郭墨兰:《济南惨案述论》,《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5期。
[13]《市党部民众训练委员会最近决议案》,《广州民国日报》1928年5月19日第7版,广东省档案馆藏。
[14]《本市各界昨议决组织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广州民国日报》1928年5月24日第6版,广东省档案馆藏。
[15]中山大学档案馆编:《孙中山与中山大学:孙中山关于中山大学(原名国立广东大学)的命令、训令、指令、题词及演讲》,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附图及第1页。
[16][17]易汉文主编:《中山大学编年史:一九二四—二OO四》,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13页。
[18]福建省图书馆等编:《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资料选编)》,1974年,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特藏部藏,第7页。
[20]《民政厅呈报调查西沙群岛情形》,《广东省政府年刊》,1929年,第15-17页。
[21]《日人经营西沙群岛磷矿之始末》,《矿业周报》1929年第56期。
[23]《琼崖人士力争西沙群岛之宣言》,《南侨月报》1922年第1期。
[28]《一件呈省政府琼崖西沙群岛实业无限公司商人何瑞年承办西沙群岛办理多年毫无成绩拟将原案撤销另招承办请核示遵由》,《广东实业厅公报》1926年第1卷第6期。
[36]《政治分会函发邝嵩龄关于日本侵略西沙群岛请议书案》,《广东行政周刊》1927年第27-28期合刊。
[40]马志荣、李莹:《争议海域海岛争端问题的史地考证及对策研究——以南海海域为例》,《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41]李剑、张晓红:《此生情怀寄树草:张宏达传》,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3页。
[43][64]张君然:《收复西沙南沙群岛纪实》,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华文史资料文库》第6卷,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第78、76页。
[45]《政治会议广州分会第一百一十六次会议议事录》,《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月刊》第8期,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特藏部藏,缩微文献,第14页。
[46]《政治分会第一一六次决议案》,《广州民国日报》1928年6月20日第3版,广东省档案馆藏。
[47]《呈政治分会准将西沙群岛矿产拨归本校管理》,《国立中山大学日报》1928年7月2日第2-3版,中山大学图书馆保存本阅览厅藏。
[48]《本校管理西沙群岛矿产》,《农声》1928年第105-107期合刊。
[55]萧曦清:《南沙风云》,台北:学生书局,2009年,第144页。
[56]《本省最近施政概况》,《广东省政府公报》还治复刊第27号(1946年9月1日),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特藏部藏,缩微文献,第24页。
[57]台“内政部”编印:《“中华民国”南疆史料选辑》,2015年,第78页。
[58]《本省最近施政概况》,《广东省政府公报》还治复刊第28号(1946年9月15日),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特藏部藏,缩微文献,第26页。
[59]《政府派员接收西沙群岛》,《蒙藏月报》1947年第3期。
[60]《政府派员接收西沙群岛》,《边疆通讯》1947年第3期。
[61]《西沙南沙两岛接收专员抵任》,《外交周报》1946年11月11日第1版。
[62]《西沙南沙两岛接收专员抵任》,《蒙藏月报》1947年第11-12期合刊。
[63]《西沙南沙两岛接收专员抵任》,《边疆通讯》1947年第1期。
[65][66]Territorial and Maritime Dispute(Nicaragua v.Colombia),Judgment,I.C.J.Reports 2012,p.656,para.82;p.657,para.84.
[67]Sovereignty over PulauLigitan and PulanSipadan(Indonesia/Malaysia),Judgment,I.C.J.Reports 2002,p.684,para. 145.
[68][69]“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on theWork of Fifty-third Session”,in the Yearbook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2001,Vol.II,Part Two,p.47;p.48.
[70][71]Military and Paramilitary Activities in and against Nicaragua(Nicaragua v.United States of America),Merits,Judgement,I.C.J.Reports 1986,p.51,para.86;p.62,para.109.
[72]Prosecutor v.Dusko Tadic,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Case IT-94-1-A(1999),p.48,para. 117,available at:http://www.icty.org/x/cases/tadic/acjug/en/tad-aj990715e.pdf,2015-05-03.
责任编辑:王冰
D993.1
A
1000-7326(2015)11-0031-12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南海断续线的法理与历史依据研究”(14ZDB165)的阶段性成果。
黄瑶,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伍俐斌,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博士后(广东广州,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