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财税视角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路径分析

2015-10-20侯小坤

统计与决策 2015年13期
关键词:税种财政支出财税

侯小坤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会计系,郑州 450000)

0 引言

2009年12月,中国在丹麦哥本哈根世界气候会议上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40%~45%,这对于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关键期的中国而言,无疑意味着一项巨大的挑战,因此,如何改变过去高度依赖化石能源、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并顺利进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就成为政府和学界关注的焦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央政府还将碳排放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评价体系中,虽然这一举措对于提高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积极的影响,但是仍然属于传统的计划与行政调解,无法对微观主体形成持久长效的激励和约束,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而财税政策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不仅能够在宏观上诱导低碳经济发展的方向,更能在微观上调整低碳经济发展的路径,因此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用来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方法,但遗憾的是,国内学者对此的研究仍然不够系统,特别是在对中国目前财税体系与低碳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上尚属空白,本文就尝试借鉴博弈论和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此进行分析,并尝试从财税视角提出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路径。

1 理论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走上了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中央政府对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考核以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率为核心,“唯GDP主义”成为地方政府施政的基本纲领,相对来说,由碳排放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就被边缘化甚至被忽视,而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和环境污染的加剧,治理环境和降低碳排放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此时,环境保护就成为或被迫成为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的目标,在此背景下,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1)关于地方政府的假设: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将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U设定为经济增长Y和环境保护E的加权平均,即U=Y+γE,其中,γ表示相对于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根据中国的实际,我们假设0≤γ<1。

(2)关于厂商的假设:在地方政府管辖的范围之内有一家企业,企业的产出Y和碳排放H受到地方政府财税政策的影响,假设企业只使用一种高排放的能源I作为投入,其产出Y与投入I之间的关系由能源的投入产出弹性系数α来决定,即Y=Iα;碳排放H与投入I之间的关系由碳排放系数β来决定,即H=βI,其中,E=A-H,A表示环境承受能力。产出的价格为P,投入的价格为c,两者均由市场外生决定,地方政府对于碳排放进行征税,且税率为t,则企业的利润R为:R=PY-cI-tH。

(3)时间结构和信息结构:在一个动态的时间结构中,第一期由地方政府决定对碳排放的税率t,第二期由厂商决定产出Y,同时碳排放H也随之决定,其中,地方政府对于t的决定是我们关注的核心,其代表着地方政府财税政策的趋向。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厂商均能观测到对方的行为,因此信息是对称的。

下面我们使用逆向归纳法求解该博弈的均衡。

厂商的目标函数为:

由(1)式可知,

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为:

将式(2)代入式(3),可得:

虽然通过式(4)得出t的显性解比较困难,但是我们可以假设一种比较简单的情形,即当地方政府在“唯GDP主义”的纲领指导下,完全忽视环境保护,此时r=0,我们将此代入式(4),可以得到

需要注意的是,t代表的是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碳排放征收的税,而负的税率则代表地方政府是在补贴企业的碳排放,这也就是说在GDP考核为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实施的财税体系不仅不能够降低碳排放,反而会增加碳排放,由此我们得出本文的命题一:

命题一:当地方政府普遍重视GDP增长而忽视碳排放等环境保护时,地方政府的赋税体系不仅不会降低碳排放,反而会加剧由碳排放等造成的环境污染。

此外,根据庇古税理论,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外部性使得帕累托最优均衡无法实现,当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得企业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时,实际产量就会超过最优的均衡产量,从而加剧“悲剧”的发生,但是通过第三方实施适当的经济政策,比如通过政府征税来提高企业的成本就可以消除这种外部不经济,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所以我们可以预期如果政府对企业的碳排放征收正的税收(简称碳税)时,我们就可以降低碳排放。由此,我们得到本文的第二个理论命题:

命题二:正的碳税可以降低碳排放量,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

2 经验分析

2.1 计量模型和估计结果的初步分析

由于中国从1994年开始进行了财政分权,此后,虽然经过了一些调整,但是大的框架没有改变,因此我们将考察的时间限定为1994~2012年,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和《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国家统计局网站,并以1994年作为基期对数据进行平减。我们首先考察一般税收收入与中国碳排放之间的关系,然后再考察特殊税种主要是资源税对于中国碳排放的影响从而验证上文理论分析中的两个命题。

根据高红贵(2010),我们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Y表示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数据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X表示能源结构,我们使用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量的比例来表示,Z表示中国的一般性税收,我们使用在税收收入中占比较高的增值税来表示,E表示政府财政行为中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即财政支出来表示。为了降低异方差带来的影响,我们对相关变量取对数,其估计结果见表1的模型1。同时,为了考察特殊税种对于碳排放的影响,我们在上述计量模型中增加了资源税这一变量,其估计结果见表1的模型2。

表1 计量模型估计结果

从表1的估计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能源结构对于二氧化碳排量的影响最为明显,而常数项为负,说明在经济发展之初,环境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容纳程度较高,尚未达到其均衡水平;其次,财政支出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影响为负,且分别在5%和10%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我国财政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也间接说明政府与企业在目标函数上存在显著差异;最后,也是本文考察的核心部分,政府的一般性税收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这种促进作用大于财政支出的减排作用,而作为特殊税收的资源税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这充分说明通过特定的税种设计,我们是能够激励微观主体改变能源使用行为,从而逐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本文在理论分析中提出的两个命题。

2.2 估计结果的进一步分析

在上文中我们仅仅通过数据验证了一般性税收、特殊税收以及财政支出和二氧化碳排放之间在总量上的关系,那么这种总量之间的经验关系能否在实际中找到政策支撑呢?下面我们将对与此相关的财税政策进行梳理,以进一步验证我们上文的理论与经验分析。

2.2.1 财政支出对二氧化碳排放的抑制作用

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投资、政府采购和财政补贴3个方面:(1)政府直接投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在降低能耗和开发新能源方面的预算不断增加,目前在上述领域已累计投入1800多亿元,更带动社会投资高达2万亿元左右,这些投入不仅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更是带动了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和并网风电等低碳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这对于调整我国能源结构、降低能耗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都发挥都发挥了积极作用;(2)我国在政府采购方面也逐步向绿色采购转变,目前,节能产品已经从18类4770种产品扩大到33类15087种产品,其不仅直接带动了我国绿色节能产业的发展,更是在社会中发挥了有力的激励和示范作用;(3)政府不仅通过投资和采购来直接拉动低碳经济的发展,更是通过补贴的方式来间接带动民间低碳经济的成长,这主要包括为企业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提供低息甚至是无息的贷款;通过减免税收或者税收返还的方式来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企业的发展;设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基金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我国低碳绿色经济的起步和发展,并显著抑制了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比如近几年实施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程使得每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减少了7500万吨。

2.2.2 现有税收体系并不能有效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包括20多个税种在内的税收体系,但仍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以减缓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低碳税收体系,与低碳经济有关的税种广泛分布于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等广义的低碳税收政策中,这些税种本身只是一种政策导向,而并不能真正发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且各税种之间不没有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的体系,从而导致了调控不力甚至是逆向调控的结果。比如,增值税作为一种“中性”税种是以提高资源的流转速率为目的,并不能够限制企业和居民的“三高行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石油和石油的上下游领域,而并未包含煤炭等高碳排放的领域,造成其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消费品限制作用不明显,所得税方面,支持低碳技术发展的税收优惠力度严重不足,再加上研发的风险过高使得低碳技术和设备的发展非常滞后。其他诸如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由于在总税收中占据的比例较小,对于二氧化碳排放的抑制作用更是有限,而且有些税种比如车船使用税并不能反映车船的碳排放水平和能源消耗情况。在通过优惠税收支持企业发展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研发方面,更多地是事后的直接减免,这与发达国家所实施的针对不同阶段不同企业和居民的多种优惠政策相比,不仅缺乏系统和针对性,而且在优惠的力度方面也远远不足。因此,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并不能通过价格机制来纠正和调节厂商与消费者的行为,有时甚至还会出现逆向激励的问题,比如张爱珠(2006)就指出“污染的多、消耗得多,政府给钱;污染的少、消耗的少,政府不管”,所以正是由于现行税收体系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了我们在理论和经验分析中所得出的结论。

2.2.3 财政支出和特殊税种对于二氧化碳排放的限制作用有限

虽然我们在经验分析中已经证明财政支出和作为特殊税种的资源税对于二氧化碳的排放有着显著的抑制作用,但是其估计系数在绝对值方面要远远小于一般性税收对于二氧化碳排放的促进作用,这说明我国在财政支出和特殊税种的设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首先,在财政支出方面,政府的直接投资缺乏统筹规划和有效监管,并且主要用于应急和补漏,投资效率不高;财政补贴方面,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和能源补贴,大大削弱了其杠杆效应;政府采购方面,由于实施细则和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寻租活动的出现从而降低了其引导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其次,政府的转移支付特别是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没有发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为了发展经济会更加依赖于廉价的高碳基能源和短期效益较好的钢铁、煤炭和火力发电等能源行业,从而加剧二氧化碳的排放。最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小,并未包含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碳汇资源,而且采用以量计税的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级差收益,因此调控力度有限,对于改善能源结构的激励作用也不够充分。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无论是财政支出还是作为特殊税种的资源税对于二氧化碳减排作用的效果非常有限,在绝对值上要小于一般性税种对于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加作用。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理论和经验分析考察了我国目前的财税体系对于低碳经济发展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在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背景下形成的传统赋税体系对于二氧化碳排放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财政支出和作为特殊税种的资源税对于二氧化碳的排放具有抑制作用,但是这种抑制作用非常有限。因此,为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数量,推动传统的增长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本文从财税视角提出了完善财政与税收“一体”,建立监督与实施“两翼”的“一体两翼”的低碳经济发展路径。

(1)财政与税收“一体”。税收方面,将成本补偿型税收、激励型税收和收入型税收有机结合,构建低碳经济促进型税收体系。财政支出方面,将政府投资、补贴、转移支付和政府采购有机结合,构建起低碳经济促进性的财政体系。

(2)实施与监督“两翼”。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财税体系之后,还应将其与审计制度、低碳认证制度和碳排放交易制度等配套安排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型。此外,如何建立起一个长效、权威和有效的评价机制对国内各项环保政策进行评价是推动低碳经济顺利实现的基础和保障。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根治权力寻租、降低财税政策实施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部制衡体系;信息透明和公开监督体系;责任追究机制。

[1]高红贵.低碳经济结构调整运行中的财税驱动效应研究[J].财贸经济,2010,(12).

[2]李虹.低碳经济背景下化石能源补贴改革障碍及中国对策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10).

[3]刘凤良,吕志华.经济增长框架下的最优环境税及其配套政策研究[J].管理世界,2009,(6).

[4]史达.我国省级低碳经济的财政支持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11,(1).

[5]胡剑锋,颜杨.碳税政策效应理论研究综述[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1,(2).

[6]张明喜.发达国家碳税优惠政策及其借鉴[J].涉外税务,2010,(11).

猜你喜欢

税种财政支出财税
治理视角下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构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
财税政策助推贵州精准扶贫探讨
探讨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及比重
201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支出完成预算情况
从“两会”看财税改革走向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对策及相关问题研究
税制结构发展、分类与描述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财税体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