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系统加强电商领域产品质量监管 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2015-10-17■文/钟质
■文/钟 质
质检系统加强电商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文/钟 质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称《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还开辟了就业新渠道,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出台了《意见》。
《意见》明确了三点原则:一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意见》指出: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全年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9.7%,达2.8万亿元。2015年一季度,网上服务零售额1297亿元,增长43%,网上商品零售额6310亿元,增长41%。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分析称,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国内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初期发展较快,但是存在一些混乱,例如无序竞争比较严重,甚至包括立法的缺位,初期这些问题可能影响不大,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如果要避免电子商务“昙花一现”的现象,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为将来发展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指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业态,近年来发展迅猛,很有活力很有潜力,不仅方便百姓购物,而且对带动创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质量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生命线,绝不能让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上大行其道,否则不仅坑害消费者,损害国家声誉,也会断送电子商务的发展前途。电商企业必须恪守营商正道,切实重视和解决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电子商务发展从“量”的增长转到“质”的飞跃上来。
《意见》提出了七方面的政策措施,包括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促进就业创业,推动转型升级,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构筑安全保障防线,健全支撑体系等。其中多项具体工作涉及质检总局。《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据质检总局副局长张沁荣介绍,近几年,质检总局不断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和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确定了“帮、打、促”的工作思路,帮助电商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打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特别是探索建立了“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开展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对于不合格产品反溯生产源头,严查违法生产企业,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并通报电子商务平台“清理门户”,完善质量内控体系;开发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起成立了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出台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意见,实行了集中申报、快检快放的便利措施。
“我们成立了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专门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供支撑。以这两个中心为依托,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2013年,我们组织对2000多批次电子商务产品开展了风险监测,2014年我们又组织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按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这样一个工作原则,从电商平台买样,或者从物流仓库集中抽样,对国内8家主要电商平台上的500多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也已经全面向社会公布,并且反溯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源头,严查违法生产企业。同时,我们开展了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专项行动,查处案件400多起,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我们还搭建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向社会权威发布监管信息和法规政策,传播质量知识和消费预警,为企业提供标准、3C认证、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查询服务。”张沁荣特别提到了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共享联盟,据悉,该联盟成员包括电子商务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有侧重。通过各方产品质量信息的互联互通,不仅可以实现电商企业之间的协同配合,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还能为质量监管部门的后续监管工作提供信息助力,更准确地锁定目标,实施精准打击。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张沁荣介绍,2014年10月,质检总局会同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共同启动了全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同时强化质量服务,重点开展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即通过开展电商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升帮扶行动、电商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助力行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等3个专项行动,实施10项具体措施,实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的明显提高。这些措施包括:夯实质量保障基础,充分发挥质检部门技术优势,及时为电商生产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服务;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活动,组织专家“问诊把脉”,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改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培育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提高进货把关能力,鼓励电商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内部检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清理问题产品;指导电商平台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完善网上产品质量分析系统和投诉处理系统;加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力度,以网上热销、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大众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关键环节工作规范,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
《意见》还提出,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张沁荣表示,我国将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溯源机制,实行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电子商务进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制度和风险监测制度,探索通过合格评定手段建立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我国电子商务认证结果的国际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