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人”
2015-10-16
共产党员·上 2015年9期
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日本不断扩大侵华战争,急需大量物资,东北地区劳动力严重不足成为日伪当局一大难题。1941年,日本帝国主义实行了“国民皆劳”的劳务新体制。4月5日,日本关东军同日本驻华日军达成了关于紧急动员劳动力“入满”的协议,规定把战俘和其他关内被捕人员作为“特殊工人”押往东北。日本侵略者先对“特殊工人”进行3至5个月的“教习”,再由军方交给伪满政府,并按人数领取一定的报酬。这些“特殊工人”被编成若干个劳工大队,押送到东北或日本当苦力。根据各方面资料估计,每年约有10万名左右的“特殊工人”被分派到日本关东军所属部队的军事工程和伪满民生部指定的主要为战争服务的工矿业或其他特殊工程,从事繁重的苦役。辽宁是当时“特殊工人”最多的省份。
这些“特殊工人”以顽强的革命精神,与敌人展开了不间断的反抗斗争。特别是在建立了党组织的地方,广大“特殊工人”在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组织和带领下,与日伪当局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反抗斗争,如逃跑、消极怠工、争人权反虐待、制造生产事故、破坏生产等。后来,在党组织的组织和发动下,“特殊工人”举行了大规模的暴动,斗争逐渐朝着有组织、有计划的方向发展。有些人脱离了敌人的魔掌,回到了抗日前线,有些人坚持到抗战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