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国标5月实施
2015-10-16丹
包装饮用水国标5月实施
2015年5月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实施。
新国标取消多种微生物限制
新国标“微生物限量”的表格显示,目前只有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两种微生物的限量及检验方法规定,而此前在该表格中出现的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计数等微生物限量指标均已被删除。菌落是指细菌在固体培养基上生长繁殖而形成的能被肉眼识别的生长物,是由数以万计相同的微生物集合而成,菌落总数通俗理解就是样本中所含菌落的总数量。该指标一般作为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饮用水本身就是一种单一营养素,如果菌落总数没有被限制,一旦超标就会破坏大肠内的菌群平衡,从而引发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
对此,相关人员表示,IBWA(国际瓶装水协会)、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日本均未对包装饮用水菌落总数提出要求;防止过度杀菌导致溴酸盐超标;控制菌落总数指标应采用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GB8537-2008保持一致。因此除降菌落总数指标。
尽管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卫生质量,但菌落总数却不再成为包装饮用水检测的硬性指标,对于该变化,国家卫计委在新国标中并未做出解释。
包装饮用水何去何从众说纷纭
对于矿物质水企业这可不算是个好消息。“小分子团水”、“能量水”、“富氧水”……多种概念让包装饮用水的“外衣”日益厚重。而不久前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首次提出“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终能将饮用水本质复还“原貌”。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部副主任王君博士介绍,“矿物质水”这个名称之所以不够真实和科学,是因为其在水中添加的物质如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是用于调节口味的,容易与真正的矿泉水相混淆。而“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等,也因其称谓无法做到客观呈现,而不得作为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标注。
此外,包装饮用水新标准中规定的“当包装饮用水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临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明确所添加的物质在包装饮用水中的真正作用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获得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的讨论通过。
自律自净应万变
生活中,一些讲究的市民,会喝加热的大桶水。然而,很多怕热或无法等热水变凉的市民,往往都是直接接一杯凉的大桶水,一饮而尽。
对此,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大桶水中存在一定的菌群,如果直接饮用,很容易引起肠胃不适。另外,饮水机都是采取气水置换的方式,空气进、水出,而空气中本身就有一定的细菌,如果不加热饮用大桶水,可能会引起不适。新国标取消了多种细菌限量要求后,市民饮用大桶水,更应该加热喝。并且,大桶水虽然保质期多在3个月以上,但开封后,应尽快喝完,理想的时间应在7天内。
除了加热饮用大桶水外,这名工作人员还建议,饮水机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大桶水插放在插杆上一个周时间,插杆周围会因细菌聚集形成一层生物膜,这需要及时清理掉。至于清理的办法,这名工作人员表示,85℃以上的热水消毒或清洁剂消毒均可,但考虑到清洁剂有残留,最好还是采用热水消毒。
另一位水企人士坦言,对一家操作规范的企业而言,企业标准应严格于国家统一标准甚至是国际标准,即便取消菌落总数指标,也不应出现超标的现象。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