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主义对社会伦理道德的悖逆
2015-10-14朱晓芸方文
朱晓芸 方文
[摘 要]近几年来,社会上道德缺失的负面新闻不断地被曝光,给社会狠狠地扇了“一记耳光”。面对令人寒心的道德事件,我们不禁思考,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道德的时而的缺失究竟是人性的退化,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又该如何面对这一切,重拾社会道德的自信?
[关键词]个人主义;社会伦理道德;悖逆;对策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3 — 0066 — 02
人的发展是社会演进过程中永恒的话题,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个人主义的膨胀导致其对社会伦理道德产生了悖逆,引发了社会心理危机。揭开个人主义与社会伦理道德之间神秘的面纱,探寻两者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路径,是我们援救社会伦理道德的必然选择。
一、个人主义与社会伦理道德
物质文明的发展并没有促进人们思想层面的进步,相反不断地挑战着社会道德的底线。通过广州“小月月”事件、武汉“陈忠贵”事件折射出来的社会冷漠,像一个个重磅炸弹人扔在了人们的心上。伦理道德一次次地被推上了社会的风口浪尖,是什么导致了社会道德的沦丧?我们的目光落在四个字上——“个人主义”。
19世纪20年代,梅斯尔特首次提出了“个人主义”,“精神這种深刻而惊人的分裂,所有学说的这种无穷破碎,政治新教变成了极端的个人主义。”〔1〕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一书中以最蔑视的口吻对“个人主义”做出了定义:“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个人主义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但是,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2〕依笛卡尔的主体性的形而上学理论,在长期的演化中不断得到修正,根据不同的程度又被划分为合理的个人主义。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反对把个人利益看作道德的尺度与标准,认为“公益乃美德的目的”,并进一步指出必须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结合起来,并且把这种个人利益称之为“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这种利益的对象就是最大的多数人的幸福”。〔3〕合理的个人主义是被社会认可的,它是在个人满足自己合理的需求的同时对自身社会价值的肯定。但是一旦过度寻求自己的利益,就会发展成为个人凌驾于他人乃至社会之上的极端个人主义——利益面前,我们成了他人眼中的奴隶,他人成了我们眼中的奴隶。极端个人主义代表人物霍布斯认为“人对人是狼”,极端个人主义下的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人们相互冲突、战争与厮杀。极端个人主义是人性的自私,因此,当它与社会伦理道德面临对决时,表现出一种极端荒唐的成本观念,人们为了获得更多物质利益上的享受或者“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威胁,不惜以牺牲伦理道德为代价,这就个人主义对社会伦理道德的悖逆。社会主义下和谐社会,理应是人们互帮互助的温暖的社会,可是透过小月月事件和陈贵中事件折射出来的却是在发达的人类社会在文明之下人们情感的冷漠与道德的沦丧。不管是小月月事件中的逃逸的肇事司机或冷漠的路人,还是陈忠贵事件中被救的男子,都因为担心“不必要的”麻烦威胁到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不帮、不救、不感恩。在物质利益面前,社会道德的微不足道与渺小让我们不禁感到窒息以及寒彻心扉的痛楚。
二、个人主义产生的原因分析
个人主义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实际必然性,探究其身后的本质原因,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市场经济的物化思想
当代中国经历了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促进了中国的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社会的重物质性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使得利益与社会道德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激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社会上不管是个人的成功还是社会的进步,都逐渐倾向于以获得当前物质财富和利益的多少作为衡量标准,这使人们的价值成本观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就是人们越来越看重物质财富而轻视社会道德,物质财富成了整个社会的新宠,而社会伦理道德却成了人们把玩的笑料,于是就慢慢逐渐形成了“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一种社会冷漠态度。
(二)大众传媒的不良导向
科技的日新月异极大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尤其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的掌握程度更是成为了文化的标志。作为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大众传媒实现了自身数字化的华丽转身,并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信息化的时代的步伐是急促的,这就促使人们思想观念不再仅局限于书本,更多的时候是借助于大众传媒。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众传媒早已成为影响人民思想意识主流的主要导向,成为引领社会舆论阵地的麦克风。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大众传媒似乎并没有尽好自己的责任。基于市场经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大众传媒主动地把自己的一切活动纳入了经济在生产的过程中,于是由其引领的“社会文化生态不再是一个自然的流程,而是一种由市场规律支配的主体性活动。”〔3〕为了实现自己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过分的趋附社会大众的兴趣取向。为了吸引民众眼球,甚至断章取义、臆造虚假新闻,对一些负面新闻不仅不正确引导公众去看待,反而过度夸大宣扬消极能量,给社会造成了十分不和谐的影响。大众传媒是站在社会思想文化前沿的舵手,应该为社会的发展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风尚的建设,而不应是过度的经济化、市场化。
(三)文化全球化的影响
文化的全球化是世界强弱势文化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多向文化流动而产生的多元多组合形式。〔4〕文化全球化作为一种历史现象,表现形式十分丰富,例如好莱坞、肯德基、互联网、卫星电话电视、有线电视,乃至超级商场、专卖店等等,都是文化全球化的表现。此外,关注人权,保护环境,反对恐怖主义,也是文化全球化的表现。值得重视的是,WTO所奉守的世界贸易的游戏规则,世界宗教议会宣言所倡导的“全球伦理”等等,更是从深层次的价值理念来体现和推进文化全球化的进程。于是在文化全球化的过程中,“异彩纷呈”的思想文化,不可避免地对中国本土文化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人们的视角更多的被外来的思想文化所吸引,人们原有的社会观念开始产生变化,以至在纷繁的文化意识流之中人们逐渐迷失了思想的落脚点,出现了文化、道德的错位的现象,衍生了各种社会道德丑闻,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三、化解个人主义对社会伦理道德悖逆的对策措施
(一)重视民生问题的解决,缓解社会矛盾
所谓民生乃是人民的生计,这是制约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自建国以来,我国党和政府就高度重视中国的民生建设,到目前为止,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然而,民生之计,功在千秋,任何时期都不能忽视对民生问题的解决。注重民生,国家方能长治久安,注重民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顺利进行。怎样解决好民生问题,重点在于“人民利益”四个字。从宏观层面来讲,国家的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国家实际的发展情况,对社会弱势群体、贫困落后地区有优惠政策偏向,精力让社会的每个角落都享受都政府的“阳光雨露”;从微观层面来看,地方政府在实施各项惠民政策的时候,要避免搞形象工程,要把政策落到实处,进行任何决策都要依托当地实际民生问题,“一个眼一个钉”,循序渐进地,实实在在解决好问题,为社会的发展打好民生基础。
(二)完善法律机制
“法律是治国之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首先,必须要加强大众传媒的法律约束,实行严格的奖惩机制,让媒体对自己的话负责。君不见,打开电脑,各种网络新闻铺天盖地而来,大到国家政治、社会环境,小到个人隐私无不充斥着受众的眼球。例如360网络无中生有炒作“95后少女以身体换旅行”,颠倒是非黑白的强调“女孩为iphone6裸奔”等等,该媒体不管事件是否真实,影响是否恶劣,一味迎合社会中低俗的价值取向,一而再再而三的中伤社会伦理,在他们眼中只看得见两个字“利益”。政府只有加大对媒体整顿的力度,规避媒体恶性言论,才能扭转媒体行业的畸形发展趋势,发挥其对社会的正面引导作用。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重建网络媒体,不仅需要国家法律的强制规范,也需要网络媒体的自律。媒体人不仅要秉持客观公正的心态去引导受众了解社会现实,而且面对利益诱惑时应当努力做到不屈从不盲从。
(三)加強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文化,就是一个民族的身份象征,它既是传统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的积淀,又是当下该民族的时代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凝结,〔5〕弘扬民族文化,激发人民群众的情感共鸣,对社会的发展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的发展需要以文化发展作为有力的推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坚持文化自信,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促进中国的发展。在世界全球化不断加强,文化不断丰富的情况下,就政府而言要正确对待人民群众对于文化选择的独立性、多元样性,辩证地对待中国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不赞同的声音。加强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地创新文化发展模式,决绝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本本主义、教条主义,让优秀的传统文化不断以崭新的面容出现在大众面前。此外,不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应该树立文化自觉意识。文化的全球化实质上是经济全球化在文化层面的延伸,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经济实力的大小决定了其特有文化在全球化过程中的影响力,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不可同日而语,我们必须时刻注意文化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文化渗透。
〔参 考 文 献〕
〔1〕〔英〕史蒂文·卢克斯.个人主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2-3.
〔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625.
〔3〕李莉.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与美国精神〔J〕.烟台大学学报,2003,(10):460-464.
〔4〕黄显中.个人主义与市民社会—关于个人主义的一种解释〔J〕.伦理学研究,2003,(11):86-90.
〔5〕陈卫星.传播的观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82.
〔6〕刘亚玫,傅华.文化全球化:文化共融与发展的历史契机〔J〕.湖北大学学报,2007,(03):15-18.
〔7〕韩民青.文化论〔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86.
〔8〕沈洪波.文化全球化与中国国家文化安全〔J〕.山东大学学报,2004,(06):155-160.
〔责任编辑:陈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