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2015-10-14吴妍
福建轻纺 2015年8期
2015年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日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始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
根据《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2〕19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项目申报应列入2014年国家或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同时全部完成国家或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经省检查组验收合格,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和范围,原则上未享受淘汰落后产能省级奖励资金支持。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申报。县(市)项目由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向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推荐,经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推荐;省属项目也可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提出意见后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推荐。(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