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工行业共性技术供应商模式
2015-10-14王瑞新
□ 邹 林 王瑞新 王 毅
论军工行业共性技术供应商模式
□ 邹林王瑞新王毅
共性技术是能够在多个部门、多个行业应用,能够对技术进步产生深远影响的技术。由于共性技术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要远大于给生产者个人带来的效益,所以共性技术具有显著的正外部经济效益,导致生产者投资不充分,使得共性技术推广应用中,生产者需要通过外部技术资源获得共性技术产品和服务。
共性技术供应商是连接共性技术研发部门和应用企业的市场化纽带,是专业从事共性技术产品(共性材料、元器件、设备、工艺等)开发和商业化推广的企业,其市场价值主要表现在:其一,有利于弥补应用企业对共性技术研发投入不足,以及基于竞争利益对共性技术推广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其二,有利于共性技术及其配套技术成果的聚集和持续开发,以及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其三,由于实际中技术资源的分散以及行业间信息不对称,需要共性技术供应商开展跨部门、跨行业共性技术推广等。因此,分析共性技术供应商模式,推动共性技术供应商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促进军工行业共性技术供应和扩散具有重要意义。
军工行业共性技术转化推广模式总结
军工行业共性技术供应是政府引导和支持下,研发、转化、推广各部门分工协作的过程,其中转化和推广部门承担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或通过建立共性技术供应商实现共性技术商业化推广。下表按照参与各方发挥的不同主体作用进行分类,对军工行业共性技术转化、推广环节特点进行了总结。
军工行业共性技术转化和推广模式及特点
政府主导的模式具有推动力强、各方协作效率高的特点,但是政府支持范围和力度毕竟有限,更多情况下需要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自主性,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开展共性技术转化和推广工作。研发或转化方主导模式下,从事共性技术研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致力于开拓共性技术产品市场的企业,需要独自承担共性技术转化和商业化涉及的技术和市场风险。共同主导型模式有利于实现研发部门和商业化推广部门的优势联合,有利于分散风险,但前提是双方需要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合作模式。协同创新联盟模式是近年来在政府大力倡导下建立的新型协同创新模式,该模式通过更大范围的产学研用合作,实现更为全面的科技资源整合,联盟成员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目前,协同创新联盟模式正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其共性技术推广措施也应进一步明确,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成员单位在通过联合攻关取得共性技术成果后,对于共性技术成果的持续研发投入不足。
需要指出的是,过去军工行业由于保密要求,以及技术部门自成体系等原因,使得行业内部、行业内外科技资源流动不畅,技术合作开展较为困难,客观上加大了共性技术转化和推广工作的难度。
新形势下,国家大力推进科研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军工行业各部门之间以及军、民行业间技术资源流通渠道正逐步开放,军工行业需要建立与开放环境相适应的共性技术供应体系,通过强化市场意识和手段、优化合作模式、加快完善成果转化推广法规制度等方式,提升的共性技术成果推广转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军工行业共性技术供应商模式选择和优化
组建军工行业共性技术供应商应该以国家政策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为途径,综合分析共性技术成果应用价值、外部性程度(可按其应用范围分类:多行业、行业内、企业内)、技术成熟度,以及参与方自身技术和市场条件等因素,评估市场效益和风险,从而选择具体的共性技术产品开发路径和企业模式。
对于关系到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的重要关键共性技术,通常其研发和转化难度高、风险大,需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聚集行业各方力量共同进行,适合采取政府主导型或协同创新联盟型转化模式。为克服此模式下应用企业后续投入不足问题,政府和创新联盟管理部门应引导承担转化任务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组建共性技术供应商,专业从事共性技术产品持续开发和推广工作,而投入各方可根据其投入大小,以多种方式分享共性技术产品销售收益。
如果行业重要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风险可控,为抢占市场先机,参与方可采取共同主导型转化和推广模式。在此模式下,军工行业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通过合办企业、合作开发、共建研发实体等方式建立密切合作,实现技术、市场、人才、资金等资源的互补,以较小的风险快速实现共性技术商业化,并抢占市场。
对于应用价值高并可在多个行业应用的共性技术,由于其外部性、公益性程度高,通常由国家投入为主,并依托具备实力的科研机构开展研究工作。军工行业科研机构和企业应依托自身技术或市场渠道优势,采取研发方主导型或共同主导型模式,建立专业的共性技术供应商,实现共性技术商业化推广。
作为上述几种模式的补充,军工行业应重视由技术中介机构主导开展的共性技术转化和推广模式。考虑到国家推动开放创新、加快成果转化政策引导下,更多的共性技术成果将进入军工市场,更多的中小企业也将加入到军工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推广中来,因此应依托军工行业内外技术中介机构在技术供需和资源信息、政策法规咨询、资金渠道、转化推广经验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发挥其主导作用,积极识别、获取行业内外有价值的共性技术成果,组织建立共性技术供应商,推动共性技术转化和推广。
推动军工行业共性技术供应商发展的建议
共性技术转化和推广部门由于其公益性以及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需要国家大力扶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大力支持共性技术供应商发展。建议在以政府主导、协同创新联盟等方式开展的共性技术研发工作中,通过政策、制度引导共性技术供应商的建立和发展,鼓励共性技术供应商开展跨部门、跨行业技术推广。
通过完善军工行业共性技术成果转化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共性技术转化引导基金、引进社会化资金等方式加大投入,鼓励军工行业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人发起建立共性技术供应商。
加强行业内外共性技术合作与资源整合。推动军工行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落实国防科技先进技术研究应用中心跨部门、跨行业科研任务,积极参与各类技术合作、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方式,不断整合、优化共性技术研发及推广资源,提升市场竞争力。
完善共性技术推广转化平台。通过整合军、民行业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平台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功能完善的共性技术推广转化平台。加大军工行业推广转化中介部门专业能力建设投入,鼓励相关机构建立市场化的业务模式,打造具有军工行业特色、满足市场需要的共性技术中介机构品牌。
(作者单位: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