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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任性违法”尤需扎紧制度笼子

2015-10-14

汽车与安全 2015年11期
关键词:送审稿黄牛任性

新华社记者:

遏制“任性违法”尤需扎紧制度笼子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除了与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进行衔接,送审稿还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非法买卖交通违法记分加大了惩处力度。新规一旦通过,将进一步完善现有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为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更好地发挥法律对“任性违法”驾驶人的威慑作用。

“买分卖分”的危害不容小觑,其实质是用违法来掩盖违法,用违法来助长违法。近年来,买卖驾照分数的地下市场十分活跃,1分能卖几百元的违法交易比比皆是。一些藉此谋利的“黄牛”长期盘踞在交通执法站的周边招揽“生意”,甚至形成了半公开的违法产业链。表面上看,“销”掉的只是交通违法的计分,实际上“销”掉的却是驾驶人对交通法规应有的敬畏和遵从,使得有些人开车上路肆无忌惮、任意违法,成为潜在的“马路杀手”。一旦这种“交通违法可以销掉”的心理暗示扩散开来,后果之严重更加难以想象。

那么,为什么当前“买分卖分”屡打不绝?不妨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现有处罚体系的漏洞。在记分处罚中,除了现场执法之外,其他处罚依据来自监控设备拍摄到的交通违法图像,但是现有技术水平尚难以准确甄别具体的违法驾驶人。这就给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借用他人驾照替自己扣分,或者通过花钱找人销分,从而形成销分买分市场的源头。

其次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不严。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执法人员核对驾驶人图像信息不够严格,同一车辆连闯两个红灯,还能用两本不同的驾照处理违法,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出现过。此外,也不能排除交通执法队伍中个别“蛀虫”以权谋私,让“替人销分”的生意顺风顺水。

其三,在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提出对“买分卖分”的具体处罚规定。查处到此类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一般是按照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来处理。社会各界一直呼吁,对“买分卖分”的组织者仅给予治安处罚还不够,必须严惩不贷,让其不敢再犯。

基于此,送审稿大幅提高了“买分卖分”的违法成本,特别是对“累犯”和组织替他人销分提出更加严厉的罚则,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以预见,这些规定如能实行,将对依法惩治“买分卖分”起到一定作用。

同时也要注意到,送审稿中规定了“牟取经济利益”这一前提,这就为没有经济利益往来的亲朋好友之间“代扣分”留出了一个口子。同时,这也可能会被“黄牛”们所利用,因为随着车辆违章网上自助处理的推广和网上支付平台的发展,要查出扣分过程是否存在金钱交易并不容易,即使要查也需耗费不少警力,使得处罚条款面临“空转”的风险。因此,建议删去“牟取经济利益”的前置条件,以体现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

进一步而言,没有买就没有卖,如果不将出钱请“黄牛”销分的违法驾驶人纳入处罚的范畴,就不能体现“买卖同罚”的原则,就不利于遏制“买分”的冲动,从根本上消除此类违法行为和“有钱就不怕违法”的错误观念。希望送审稿在吸纳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对买卖双方的行为都定性为违法,明确买卖双方的法律责任,并提高其违法成本。

此外,还有更多手段可与法律一起配合发力。例如,从科技手段入手,不断加大先进拍摄和识别技术的应用,强化车辆行驶轨迹分析和驾驶人、车辆信息比对,让违法驾驶人无可遁形;加强网上网下巡查、发动群众举报,对“黄牛”以及网上“销分群”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还可以纳入“诚信档案”,一旦出现违法销分行为,即列入“黑名单”,让其一处失信、处处难行。

铁规生威源自执法有力。如果不对“买分卖分”严格禁止,就会有更多的生命与法治的尊严一起被置于危险之中。只有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真正的违法者难逃惩处,才能让广大驾驶人不再抱有“任性”幻想,将交通法规铭记于心、实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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