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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火灾隐患的的评判与议定

2015-10-13汪震

山东工业技术 2015年20期
关键词:火灾隐患认定

汪震

摘要:本文从认定火灾隐患的依据入手,阐明了消防违法和火灾隐患的联系和区别,并对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评判标准进行了举例说明和综合分析。

关键词:火灾隐患;消防违法律;认定;评判标准

0引言

历史经验证明,火灾隐患是导致火灾事故的祸根,多数火灾事故是火灾隐患久拖未改造成的.因此,我们着先要从概念上明确什么是火灾隐患,从法理上明确火灾隐患的认定依据,在实践中正确把握火灾隐患的评判方法,切实做好对火灾隐患的检查整改,防患于未燃。

1火灾隐患的概念

火灾隐患我们一般表述为,生产、生活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2009年4月公安部颁布了107号令,即《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火灾隐患的类型进行了明显定义。区别于火灾隐患,我们也引入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概念。《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对重大火灾隐患给出下如下定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由此我们可以清楚知道,重大火灾隐患也是火灾隐患的一种,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隐患严重程度和发生火灾危害程度不同。

检查认定火灾隐患,应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1.1火灾隐患必然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行为

检查认定火灾隐患,必须以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我们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认定被检查单位或部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者重大火灾隐患,其前提条件是首先要看是否有违反或者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行为。

1.2火灾隐患必然是增加了发生火灾危险性的不安全因素

检查认定火灾隐患,必须认识到火灾隐患是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比如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用电、用油、用气;又比如单位的疏散通道被都占、被堵塞;又比如单位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不能正常使用等等;其关键条件是要看这些因素是否可能造成火灾危害。

1.3火灾隐患一般是需要进行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的。

火灾隐患是违法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行为, 同时又是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所以要消除违法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消除火灾隐患,必须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

2消防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的联系和区别

首先,消防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二者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消防违法行为是认定火灾隐患的前提条件,消防违法行为是可能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诸多因素其中一种,因为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有很多,有些不一定是消防违法行为,比如说地下煤矿的自燃爆炸,雷击导致的燃烧,这些可能是我们当前技术水平无法完全杜绝造成的危害,并不一定是消防违法行为。因此在认定火灾隐患时,必须要保证火灾隐患同时具备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等两方面要素,缺一不可。尤其在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可能多种消防违法行为和多个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并存,必须认真分析,必要时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3准确把握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和评判标准

(1)根据我国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来看,火灾隐患主要存在于建筑物、消防配电线路、物资储运、消防安全防护、明火作业、消防器材设施、消防组织和管理等方面。

如在建筑物方面,一看存在选址不当,总平面布局不合理、环形消防车道未形成,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二看是否存在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实际使用性质不相适应等问题,比如说原设计是丁类厂房,在实际中可能用作丙类物质仓库。三看是否存在着采用易燃或可燃材料装修、防火防烟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出口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长等问题。

在消防配电线路方面,一看建筑物的配电系统是否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满足消防供电负荷要求,比如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供电应采用一级负荷。二看消防配电线路是否满足发生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是否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消防配电线路是否与其它线路分开敷设。三看消防应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在物资储运方面,一看是否存在着物资存放过高、过密、过多,不符合仓库管理“五距”要求的。二是存在物质储存、运输和包装方法不符合防灭火要求的。三是露天堆场地点选择不当,堵塞消防车通道,缺少必要的防火间距。

在消防器材设施方面,一看是否存在着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问题。二看是否存在着因管理不善,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或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三看是否存在着消防器材缺少或者损坏的问题。

(2)重大火灾隐患相比较一般火灾隐患,其导致火灾的可能性更大,其后果特征是损失大、伤亡大,社会影响大。因此准确确认定重大火灾隐患应当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该隐患导致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极大;二是火灾造成的后果严重。

根据本文之前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其一,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存在着严重消防违法行为的,如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上述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必将造成群死群伤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此类重大火灾隐患适用于直接判定。其二,单位、场所、部位可能多种消防违法行为并存,仅从某一个违法行为来看,可能不足以导致火灾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但多个违法行为结合起来,就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要认定此类重大火灾隐患,一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论证,即使存在相同的隐患但因为场所不同最终认定的结果也可能不一样。此类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比较适用于综合判定。

隐患不改,后患无穷今天的隐患,可能就是明天的灾难。检查、认定灾隐患具有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决不能搞随意性,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确保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社会消防培训教材[K].湖北长江出版集团崇文书局,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200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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