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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担当作为者上 让为官不为者下

2015-10-12盛克勤

群众 2015年9期
关键词:问责作风干部

盛克勤

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作出专题部署。《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之一,由省委办公厅转发施行。《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大力预防和整治庸、懒、散、浮、拖等为官不为问题,积极营造鼓励改革创新、依法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从而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为官不为:疾虽在腠理,不治将恐深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各级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的现象得到遏制。但是,“为官不易”的消极心理和“为官不为”的不良现象却在一些地区潜滋暗长。少数干部精神懈怠“不想为”,奉行少做事、不争先,对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出现表面作风好转,但实际效率下降的不正常现象,群众感到个别机关“门好进、脸好看”,但“事不办”。少数干部缺乏担当“不敢为”,把“不做事”当做“不出事”的对策,工作因循精神怠惰,不想创新不求突破。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怕丢票、怕信访举报,奉行“多栽花、少种刺”,抓工作不敢严管实管、动真碰硬,遇到问题宁可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有少数干部能力不足“不善为”,面对强调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新常态,以及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和转变方式等新任务,思想认识跟不上,统筹发展要素、驾驭复杂局面的经验和能力不足,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

贪、占、奢,是腐败;庸、懒、怠,也是腐败。作为一种“隐性疾患”,“为官不为”看似精神状态、工作作风问题,但如果不及时关注、研究和解决,会严重阻碍改革进程,破坏党群关系,势必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的“内伤”。这一问题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刘云山、王岐山、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很多重要场合均作出了明确的指示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李克强总理强调,“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刘云山同志强调,要“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引导各级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积极有为。”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对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我省为官不为问题虽然并不突出,但在个别地方、少数干部身上仍有苗头性的反映。干部队伍作风的整体状态,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展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对此,省委十分重视。罗志军书记强调,“要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着力点,形成严管作风新常态”,“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坚决防止和克服为官不为的倾向”,“大力弘扬三创三先精神,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强化敢于担当的意识,增强攻坚克难的锐气”。因此,《办法》的制定出台,有着很强的客观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立体防控:筑牢防护墙,升级动力源

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强调,要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着力点,形成严管作风新常态。《办法》紧扣这一主题,突出三个方面要点:一是监督范围全覆盖。不仅适用于全省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而且还适用于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二是执行标准严要求。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贯到底,做到界定情形从严、规范查核从严、问责处理从严。三是标本兼治防在先。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及早发现、提早介入、尽早处置,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和落实惩戒监督相结合,构建起“立体式”防控体系。

一是建立负面清单,明确“二十种情形”。对于什么是“为官不为”,我们通过综合调研,将其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依法、积极、全面履行职责,工作上不担当不作为,贻误事业发展,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委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在具体表现的列举上,既力求周延,又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在追责内容上各自有所侧重。针对领导干部规定的10种问责情形,突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研究推进全面工作、保持改革创新精神、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方面的要求;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含领导干部)规定的10种问责情形,突出执行上级要求、依法依规办事、效率效能、精神状态、纪律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拓宽发现渠道,坚持“三个必查”。充分发挥有关部门主动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优势,明确把为官不为列入各级政府“12345”服务平台、组织部门“12380”举报平台受理范围,综合运用检查督查、考核考察、巡视巡查、作风评议、专项调查、随机暗访以及定向测评等多种举措,及时发现为官不为问题线索。健全问题查核机制,除规定一般性的启动程序外,还明确在三种情形下必须启动查核:一是在干部考察考核的定向测评中,反映为官不为“问题严重”和“有较多反映”;二是为官不为问题信访举报集中;三是“一报告两评议”中对防治为官不为“满意”和“基本满意”得票率低。

三是从严责任追究,明确“五个一律”。对查实的为官不为问题,坚持从严问责,重拳整治,及时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明确“责任追究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责任追究决定一律存入干部档案,当年度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重用,期满后拟提拔重用的一律事先上报审批”。同时,为防止出现处理上以轻代重,“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问题,强调“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但不得避重就轻或相互替代”。将防治为官不为列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一报告两评议”范围,对“为官不为”问题突出的地方或单位,责成党委(党组)开展专项整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是强化正向激励,实施“六项举措”。在从严查处和问责为官不为的同时,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有为者。鼓励探索创新,宽容探索创新中的失误,促使干部敢担当有作为;鲜明“有为有位”导向,对担当作为的干部,重点培养,及时选拔,大胆任用;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加大对担当作为干部的褒奖力度;在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优秀干部;强化组织担当,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因诬告、错告受到伤害的干部撑腰鼓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及时帮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多管齐下:把握要害处,打好组合拳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现“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宏伟目标,离不开崇尚实干、敢于任事的良好政治生态。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综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下力气整治慵懒散,下决心提振精气神,促使干部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焕发干事创业激情、掀起创新作为热潮。

一是把抓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习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办法》能不能实现预期成效,关键看落实得怎么样。要坚持问责绝不手软,切实按照“三个必查“、”五个一律“的要求,对为官不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既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所在地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问责严肃性,发挥问责效力。

二是强化担当作为的内驱力。“为官不为”之所以会产生,根子在理想信念的缺失。要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以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锻造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引领奋发有为的行动自觉。“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要围绕省委提出的“六查六看六整治”,认真查找和解决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突出问题。还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转型、群众工作等专题教育,切实解决领导干部“本领恐慌”问题。

三是突出重实干、看实绩的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考评体系,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责要求,设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异化考核,特别是强化约束性指标、可量化指标权重,促进干部能实际担当,有务实作为。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评先选优、监督问责的基本依据,切实防止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四是扎实推进“两个清单”建设。权力不能藏着掖着,更不能暗箱操作。有什么权力、职责,就应该广而告之,主动“亮权”、“晒责”。要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职权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切实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落实清单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干部思想作风状况的动态研判,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措施“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毛病演化为大问题。

(作者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党建办主任)

责任编辑:刘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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