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镜与开腹阑尾切除术治疗肥胖阑尾炎患者的效果比较
2015-10-09陈宁何中元焦光辉
陈宁 何中元 焦光辉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普外二区 河南平顶山 467000)
目前,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逐渐完善,并且在各级医院中被广泛运用[1]。尤其是对于肥胖患者,腹腔镜手术相比于常规开腹手术更具有显著优势[2]。本研究选择102例肥胖阑尾炎患者,分别采用腹腔镜和开腹阑尾切除术进行治疗,分析临床疗效。现将结果总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收治的102例肥胖阑尾炎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51例。对照组中男28例,女23例;年龄19~71岁,平均(38.2±4.4)岁;体质量指数为30.2 ~35.8 kg/m2,平均(32.5 ±0.7)kg/m2;发病距手术时间为5~89 h,平均(12.2±2.4)h。观察组中男29例,女22 例;年龄20~73岁,平均(38.7 ±4.2)岁;体质量指数为30.3 ~35.9 kg/m2,平均(32.7 ±0.5)kg/m2;发病距手术时间为3~91 h,平均(13.1±2.2)h。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
1.2 手术方法 两组均采取全麻、头低脚高仰卧位。对照组采取常规开腹治疗,观察组采取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在脐下缘作弧形切口,长度为10 mm,气腹针穿刺建立气腹同时置入腹腔镜,再在左侧下腹部作10 mm操作孔,在耻骨联合上方5 cm作辅助操作孔,气腹压维持在11~14 mm Hg。找到阑尾后电凝切系膜,因为肥胖患者系膜较肥厚,需要在阑尾根部0.5 cm处用Hem-o-lok结扎夹夹闭阑尾,再在远端0.3 cm处使用钛夹,在两者间切断阑尾,残留部分使用电凝钩烧灼处理。
1.3 观察指标 观察并记录两组住院时间、下床时间、进食水时间、手术时间和并发症发生情况。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定量资料采用()表示,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定性资料以率表示,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临床指标 观察组下床时间、进食水时间及住院时间均较对照组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各项临床指标比较()
表1 两组各项临床指标比较()
注:与对照组比较,aP <0.05。
2.2 并发症 观察组发生1例伤口感染,1例腹腔脓肿,并发症发生率为3.92%;对照组发生7例伤口感染,4例腹腔脓肿,并发症发生率为21.57%。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肥胖阑尾炎患者大部分具有慢性腹痛病史,并且其临床症状和体征不典型,大部分是因为腹痛而来院治疗[3]。开腹手术对切口的选择具有难度,对于临床症状和体征不明显的患者,可以使用腹腔镜进行探查,从而降低误诊和漏诊的发生率。因为肥胖患者阑尾系膜粗短肥厚,空间小,因此手术难度较大。采用腹腔镜阑尾切除术的主要优点有以下几点:①能够有效缩小切口,降低对皮下脂肪层的刺激;②能够快速方便寻找到阑尾,并且此方法视野广阔,能够直视下发现腹腔和盆腔,从而显著降低遗漏病变的发生率;③术中使用的细小操作钳能够轻松暴露出阑尾,方便快捷,可显著缩短手术时间;④方便冲洗腹腔和建立气腹,降低术后出现腹腔残余积液的可能性[4]。
在本次研究中,采用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治疗的观察组住院时间、下床时间、进食水时间均短于采用开腹阑尾切除术治疗的对照组(P<0.05)。这说明腹腔镜阑尾切除术能够有效加快患者术后的恢复。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这与李增辉等[5]研究结果相似,说明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能够有效降低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其主要原因为相比于开腹手术,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后使用套管针将阑尾使用保护套取出,从而使阑尾组织不与腹壁接触,避免出现切口感染现象,有效减少了术后并发症。
综上所述,相比于开腹阑尾切除术治疗,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治疗肥胖患者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可有效加快患者恢复,提高治疗安全性,值得推广。
[1]邹盛海,李春雷,夏木西丁,等.双孔法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的临床应用[J].新疆医学,2014,44(1):59 -60.
[2]王海波,逯彩虹,李萍,等.女性肥胖患者妇科与外科联合腹腔镜手术95例[J].中国生育健康杂志,2013,24(4):309-311.
[3]经春娟.预注地佐辛对肥胖患者行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瑞芬太尼全麻后苏醒质量的影响[J].右江医学,2013,41(4):513 -515,518.
[4]周爱玲,王海波,赵凤霞,等.妇科与外科腹腔镜联合手术在女性肥胖患者中的应用初探[J].实用妇产科杂志,2013,29(8):623 -626.
[5]李增辉,王浩龙,陈涛,等.肥胖患者腹腔镜阑尾切除术与开腹阑尾切除术对照研究[J].中国临床医生,2014,42(1):55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