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创新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5-10-09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健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张健
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与环境的不断发展,金融经济已经成为了最有竞争力的行业之一,金融产品多元化的改革让商行意识到了创新才能保持长远的发展,才能在经济快速前进的洪流中立足,尤其是创新带来的收入与之以往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创新已经成了同行之间竞争的核心。然而怎样合理科学的创新是现下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中值得探讨的。
一、现下商业银行中的金融产品在我国中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近年来银行与金融环境的不断改革,以求适应全球的经济化,各行之间都在不断的创新推出着自己的金融产品,力争在发展洪流中占据一席之地。余额宝在我国的推出,让许多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创新设计了新的金融产品,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小有的成就,但这其中也不乏出现许多的问题:
(一)内部条件
我国的金融产品创新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存在着一定的垄断性质,自由的竞争的格局在金融企业之间较难形成,相比于西方的国家,创新的空间较小,而且在银行中各部门间的工作职责与分工不明确,在创新中随意性较大,不同的部门都能自主的运行创新业务,分业经营仍是在主导地位。而且对于金融行业的管控政府尤为严格,束缚了各商业银行在其中的施展,使得创新举步维艰。
我国近几年各商业银行都推出了不同的金融产品,种类数量较多,虽然名字大不相同,但是产品的性质都是大同小异,都集中在了代理业务、集资功能较强、常用结算类的产品。或许一款创新的产品发布之后,其他银行也会跟着相继效仿,产品创新得不到有利的发展,产品的同化较为严重,这对于产品的创新和银行未来的发展都极为的不利,同行间的竞争就演变的激烈起来,在这个竞争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疯狂降低价格来吸引顾客的现象,导致了创新的产品收益不高而不得不终止的状况,让整个金融行业的质量与口碑大大降低,让未来的发展受到限制。
各个商业银行的总行全权包办金融产品的创新,营销与推广则由下面的分行负责,金融产品的创新与经营分支行的员工都没有权利进行干涉,使得最能掌握金融市场行情的员工无法参与到产品的创新与改革当中去。市场的需求永远都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由总行创新的产品实施下来的时候或许已经满足不了当下社会市场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了,同时不同地区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一样,总行推出的产品在某些地区不一定适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与办事效率都大打折扣。
我国创新的产品中,大多数都集中在了负债类的产品上,业务类以及资产类的产品却相对较少,使得产品的结构不均匀,好的规模效应也无法体现出来。金融产品的联动性也或许会因为产品不平衡而削弱,创新产品的效用也无法达到预期的价值。
监管产品的创新积极性不高,创新活动就因此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我国银行中的通病就是对自身业务的发展积极性都较高,但是对于其他业务政策的改革等都没有较强的敏感性。
银行中的管理链与决策过于冗长,满足不了当下社会对金融行业产品的需求,使得银行中的创新率普遍不高,或者是有的分支行汇报的消息与需求量的不符,造成了原本好的意见与方案就此搁浅;还有就是银行中没有科学合理的创新工作方案,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或被要求返工,使得创新产品的工作效率低下,跟不上金融需求的进度。
在创新产品中没有未雨绸缪,在商讨方案的时候没有仔细的发现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了节约成本引进技术人员的时间也相对较晚,却不知有的问题是要越早纠正越好,越能降低成本,等到后期出现问题的时候已经难以挽回从而放弃纠正或者纠正问题的成本过高,这样不仅工作的速度被严重拖慢,资金的运作也会大幅度的提高,得不偿失。
没有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对于那些创新产品的工作人员没有较好的责任体系,有了新的创新产品,研发团队没有享受到其中的好处,为以后产品的创新缺乏了动力,很有可能使得银行流失优秀的工作人员,随之工作效率也会降低。
(二)外部条件:
社会市场对于目前的商业银行的约束较弱,市场的基础环境相关的监管部门约束力度不大,金融环境的优化也没有落实,这对产品的推广与创新是很大的阻力,就无法高效的运行。
政府的制度牵制了产品创新的自主性,虽然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是在金融方面政府的管控还是比较严格,只要在其中发现了风险,相关的监管部门就会限制这些产品流入市场。所以这些金融产品的创新都要在政府和其中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下进行,极大的缩小了创新的范围,降低了创新的积极性影响了其工作效率,未来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局限性。
在市场中金融产品的风险比较大,虽然有的金融产品能够因为产品的创新转移一些风险,但是市场的不断变化,其中有的风险也是不可预知的,例如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如果在推出创新产品的时候没有合理的管理制度,很有可能就因此带来一系列的资金风险,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
在管理金融市场上法制法规比较滞后,现目前的金融市场对于以前的规则并不适用,而且有的领域是法律的盲区,如果不及时的对金融法律进行调整,产品的创新在日后的形势不容乐观,缺少了法律的支撑,创新产品怕会反其道而行,给自身带去资金风险造成难以预估的损失。
二、给予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意见
对于其他业务政策的变动也要及时的关注,金融市场中每一个政策都与之息息相关,关注新政策的改革与颁布能从中找到给产品创新推出的机会。我国的经济还在不断的发展,每一项政策都可能进行调整,银行要从这其中分析出改革能带来的利弊端,及时对自身做出合理调整。
提升内部人员创新的积极性,或者引进专业人员,加强对内部的奖励机制,让研发出产品的人员也能享受到自己劳动成果带来的好处,对日后产品的创新更有积极性。培养与引进专业的创新人员,对产品的创新能更专业更有效率的完成。
对金融市场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明白当下金融市场需要的是何种金融业务,奋斗在前线的人员最能明白当地或当下的金融市场需求,也让他们在研发新产品中给予自己的意见,推出适合当地的金融业务,弥补金融产品的不足。
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中国自身与外资银行都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在合作的过程中,分工合作,吸取对方产品创新中的优势,共同对产品进行创新,发展符合自身特色的创新金融产品。
政府对金融市场的政策制度进行合理的完善与改革,该松绑的就松绑,该严格的就严厉按规章制度执行,让银行在法律的盲区中也能遵纪守法,不让自身的行为造成巨大的风险,使得金融产品在当下能有更好更长远的发展空间。
三、结束语
在商业银行竞争中,产品的创新就是其核心,近年金融市场的改革与调整都对其带来巨大的冲击。我国在产品创新这方面已经跨出了有意义的一步,其中不乏取得不错成绩的。在这些基础上如何超越国外银行发展适合自身的金融业务,是现目前商业银行中的当务之急。完善金融产品创新的流程与制度,适时的调整金融业务,与当地或当下的金融市场行情相符,才能有效的为日后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利因素,让其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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