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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典型“双证”模式及其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2015-10-09易洁

成人教育 2015年7期
关键词: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5)07-0092-03

doi: 10.3969/j.issn.1001-8794.2015.07.026

【收稿日期】2015-04-14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职院校‘双证书’制度实施以来的问题诊断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为XJK014CZY009

【作者简介】易洁(1971—),女,湖南岳阳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教学管理。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作为引导全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把“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作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重要举措。

在教育部2011年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使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岗位职业能力证书。”它可以作为我国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内涵的标准化解释。虽然,国内职业教育对于“双证书”制度做出了标准化解释,但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配套政策法规不完善,落实不到位;企业态度不积极,参与度不高;职业证书种类不多,职业标准开发不足;职业院校认识不足,操作经验欠缺等等问题。

实施“双证书”制度是高职教育本质属性的体现,对于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对于实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让现代职业教育助推经济社会取得更大更好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完善“双证书”制度,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在“双证”模式上成功经验,“洋为中用”提高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双证”模式作为西方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特别是在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形成了紧扣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但又各具特色的“双证”模式。

一、德国:基于终身教育的“双证”动态衔接

德国“双证”一体化模式,包括职前、职后两个部分。在职前阶段,主要采用“职业资格证书和教育学历证书的集成模式”与“职业教育证书和普通教育证书的等值模式”;在职后阶段,主要采用“职业继续教育证书和正规教育学历证书的等值模式”。

“双元制”职业教育作为职前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教育证书结合的典型代表,要求学生在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两个地点分别接受技能训练和知识传授,毕业时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职业学校毕业证等三证。“双资格”教育模式作为职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证书的典型代表,具体指在同一课程体系内既提供职业资格又提供升学资格教育内容, [1]既提供了学生双重毕业资格的教育渠道,增强了职业资格教育的吸引力,又提高了学生升学、就业的竞争力。职后阶段的“职业能力强化模式”为职业继续教育和正规学历教育证书的代表,它充分相信职业教育毕业的学生通过行动能力的培养,可以实现与普通教育的等值。

德国在“双证”模式中,最为突出的两个特点与优势:一是基于终身教育,虽然德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也属于两个基本分离的子教育系统,但是通过“双证”模式,不仅可以做到各类教育间的衔接与沟通,还可以做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等值,职业教育、学历教育、职业继续教育的衔接保障并体现了德国职业教育的终身性原则。二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双证”模式在执行过程中,不论是哪个阶段,注重既不是“职业资格”“毕业证书”之间的“显性”的高低,也不是学生能力之间彼此之间“静态”的评价标准,而是会基于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强调职业能力发展的“动态”特征。有学者指出:在社会动态发展的形势下,仅仅靠由人为确定的静态而精确量化的职业资格将难以应对未来动态的职业资格变化的速率。 [2]

二、澳大利亚:基于框架体系的“双证”有效衔接

澳大利亚在终身教育理念下,为促进个人与社会发展,将职业教育资格证书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衔接,纳入到一个统一连贯的框架体系中,从而为“双证”的有效衔接,提供了保障。

澳大利亚政府经过努力探索,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框架(Australia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AQF),该框架体系将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培训、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教育的职业资格与学历证书衔接为一个统一、连贯的全国性框架。从资格证书结构来看,此框架体系中共有10个等级、14个类型,每个等级、类型的标准虽有不同,但是在内容上是可以相互衔接的。从资格证书颁发来看,框架体系中资格证书的颁发,不是由政府教育部门统一颁发,而是在不同阶段由不同主教机构颁发。在资格证书管理方面,在国家授权下,从2008年开始,澳大利亚资格框架委员会开始负责监管、保障资格框架的有效性,并有该委员会负责资格证书类型的调整、增加、删减等工作,以保证资格框架的稳定与完整,应对教育改革的变化与需求。

在AQF框架中,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方式主要通过证书、学分和课程等三种途径实现衔接。其中,职业教育资格证书与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之间的衔接是关键方式。为了做好证书之间的衔接工作,从2013年开始澳大利亚开始将职业性研究生证书和文凭,从高等教育中移除,转移到职业教育类型中,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学历提升空间与高等教育相等。学分衔接又分为在正规教育部门之间的标准化学分衔接,以及非正规部门学习成果通过“先前学习认定”政策与正规部门学分衔接。课程衔接指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根据不同资格证书的内容,可以联合开发课程,也可以由高等教育院校向职业教育机构提供课程,还可以由职业教育机构向高等教育机构提供课程。

澳大利亚基于框架体系的“双证”衔接,主要优势在于:首先,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套用国内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目前正在试行的“立交桥”模式,可以说,澳大利亚在较早之前就致力于建立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立体交通模式”,从而保障了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转化;其次,实行了资格证书的分类。澳大利亚的框架体系直到2011年修订后,才开始对各类资格证书进行知识、技能、知识与技能应用的分类,这种分类明确了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不同资格证书的关系,有利于学生更好地选择和学习,促进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 [3]

三、英国:基于能力的“双证”衔接制度

1986年,英国成立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代表政府在全国内进行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改革,并先后推出NVQ(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GNVQ(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构建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融通的资格框架,实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等值,为青少年成人成才提供了更广泛、灵活的空间,劳动力市场的水平明显提升。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起构成了英国职业资格证书的框架。分析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首要的是研究与学习其核心部分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体系,英国政府认为标准体系要测量的不是学习者知道什么,而应该是学习者能够做什么。为了达到这个效果,英国政府主张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应该在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指导下,由行业、产业机构制订。行业产业机构在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指导下,开发制订各行业各工种的国家标准,并根据生产技术的发展变化将其相关内容具体化。而从行业产业机构的构成来看,这个非政府的民间机构,吸纳了业界、工会和教育机构的专业人士,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采用职业功能分析法,开发并制定了150多个行业、专业的数千项职业标准。而英国的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主要用于培养学生一般技能、知识、理解能力,相对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覆盖的范围更为广泛,从而达到既为学生就业做准备,又为学生通向更高水平资格证书保留渠道的作用。可以说,在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在目标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受福特主义影响,以雇主需求作为导向,从而被设计为一种针对劳动者职业能力与资格的证明,主要用于保障就业市场的规范;而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局限于职业教育,主要是为学生接受更宽泛的教育以及从事更宽泛的职业做好准备。其次,因目标的不同,导致两种资格证书在主导机构、评估标准以及教学单元设计上都存在较大的区别与差异。

从英国两种职业资格证书差异中,可以得到的启示是:首先,英国在看到职业教育能够为社会提供标准化劳动力的功利性作用时,也通过职业资格证书的设计,保障了教育的非功利性,保障了受教育者本身的发展需求。其次,从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标准制定来看,可以说“双证”衔接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达到行业产业的认可,而如何做到行业产业的认可,英国的经验就是积极吸纳吸引企业参与制定职业资格标准。企业以自身需求为标准,主导职业资格证书标准制定,可以有效反映科技、社会等方面需求变化导致对劳动力素质要求变化,从而满足企业对劳动者素质技能的要求。企业参与职业资格标准的开发和资格证书评估的各个环节,避免了教育目标脱离实际需求,并且使获得资格证书的学生更容易受到雇主的青睐。 [4]

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职业教育的“双证”模式来看,在“双证”模式的衔接目标上,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在于:“双证”衔接的短期目标是为了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提供劳动力的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应该是着眼于人的终身教育与成长,应该是非功利的,应该是回归教育本性的,不能片面强调“技术教育”,而忽略了系统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双证”模式的衔接标准上,国内职业教育既要学习英国积极吸收企业参与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的制定,从而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更要学习德国,通过动态化标准设置与修订,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要建立独立于教育行政机构之外的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行业协会、学校制定有关工种的基本职业资格教育标准,组织行业协会、学校根据基本职业资格教育标准,确定相关专业的必选课程,包括课程名称、学习内容、学习标准及最低选修科目数量,检查指导学校职业教育工作,包括课程执行、教学质量,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双证”模式的衔接方式上,以上国家的经验表明:“双证”衔接虽然表面上是企业和学校之间的衔接,但是主导权特别是制度设计方面,还是要通过国家相关政策甚至是法律,加以明文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并严格执行劳动准入制度,包括监督检查和罚款等。规范劳动职业教育、资格证书教育由学校负责,岗位提高(或新技术)培训由劳动部门负责组织。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协调联系政府、企业、学校三方的职业教育工作,统一组织职业资格考试,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协调学校与相关企业的关系,包括实训、实习场地、指导教师,联合有关部门检查企业用工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公布社会,通过顶层设计,形成“双证书”衔接的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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