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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笔迹材料的提取与送检

2015-10-08张荻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提取

张荻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不断地深入经济交往、金融和办公自动化中,各种犯罪也向科学化、智能化发展。文件检验工作的新问题、新要求不断出现,需进行笔迹鉴定的案件越来越多。就目前笔迹鉴定的案源来看,绝大多数笔迹物证是由办案部门送检的。我们知道,评判物证是否同一,首先取决于鉴定主体对笔迹特征这一客体属性的认识和对笔迹特征的稳定规律、发展规律、变化规律的掌握程度。其次取决于主体的观察综合能力,即检验人员的主观条件,第三取决于客体特征的表现程度。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送检人员缺乏必要的文检常识,对所送需检材料要求所知甚少,因而造成送检材料不符合鉴定条件。有些案件的物证材料不送原件只送原印件,且复印件复印效果又差,使有些关键性特征识别不请。由于受检材条件、样本条件所限,笔迹特征的表现无法足以使检验人员对笔迹特征的价值作出正确认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受到了影响。为使参与核实证据这项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为办案提供良好的条件,笔者根据几年来的实践和文检工作的要求就笔迹样本的提取、送检问题谈几点看法,以期、引起有关方面人员加以研究,以减少和克服检验中可能出现的失误或不足。

关键词:笔记材料;提取;送检

一、笔迹材料(样本)的种类及提取条件

1.样本的种类

笔迹样本就是笔迹式样,是文检人员在检案过程中运用笔迹特征进行比较检验的一个已知参照物。笔迹样本,依据书写时间的先后顺序和鉴定的作用不同以及收取方法的特点,分为自由样本(案前样本、案后样本)和在特殊条件下收取的实验样本及对照样本。

(1)自由样本。是指书写人根本没有想到或意识到书写的字迹可能做为鉴定对照资料的条件下书写的。此样本笔迹特征没有伪装,能真实地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自由样本分为案前样本与案后样本。

(2)案前样本:是书写入在案件发生以前亲笔书写的文字及手稿。此样本绝大多数是在正常条件也可在向其说明收取的目的并取得同意以后,在有关人员监督下,令其在物证文书字迹相同的书写条件下,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这是鉴定某些特殊笔迹所需要的补充样本。目的在重视书写文书物证字迹当时的具体条件,观察分析这些条件引起笔迹特征可能改变的程度,正确解释笔迹特征出现的差异,同时又可检证罪犯口供的真伪。

(3)对照样本。是指与文书物证字迹有牵连、的人书写的手稿,这是鉴定摹仿笔迹和“复抄字迹”所需要的一种特殊对照资料。因为摹仿字迹检材或“复抄笔迹”检材除反映书还应同时收取被摹仿人的笔迹样本,为确定检材笔迹的被摹仿人提供比较资料。

2.样本的提取条件

在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检验笔迹即证据材料在鉴定未做出同一结论以前,它是一种未知物,需文检人员对笔迹特征反映书写习惯程度的评判做出结论。而样本材料是鉴定人员赖以进行比较鉴定的已知标准。不言而喻,就是如何正确的提取样本,但就目前检验部门所接受委托的检验样本而言,有相当一部分样本不能够满足检验鉴定的要求。如有的案件托人送检,送检人对当事人或嫌疑人情况一无所知。有的则对案件当事人双方交往情况不甚了解,无法确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占有对方的笔迹材料。还有的办案人员认为只要有样本笔迹就行,而不管其数量质量如何,因此送检的样本笔迹有的是实验样本;有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提取样本不足,让当事人抄写的笔迹物证字迹作为样本材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当事人知道取样意图,因此他在书写字迹时,为逃避侦查往往故意伪装,给文检人员检案造成一定困难。另外这样的取样方法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由于受自身心理因素和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其笔迹较正常情况下书写的笔迹容易出现差异,这种差异也往往给检案造成困

难。鉴于以上原因,建议办案人员在提取样本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提取样本要充分、全面。办案单位对于收取的笔迹样本要认真审查,对嫌疑人既就注意收集案前样本,又应注意收集案后样本,还应注意收集实验样本,尽可能地多收集与检材书写时间相近的平时样本材料。

(2)提取样本材料应准确真实。对收集到的嫌疑人笔迹,应由物主、见证人签名证实,防止嫌疑人伪装或以不真实的样本顶替。

(3)提取样本应注意方式方法。一般情况下可依靠各级组织进行提取,在公开提取实验样本时,应防止嫌疑人看检材,以免嫌疑人记摹检材上的一些笔迹特征,给检验工作带来难度。

二、笔迹材料的送检

办案人员在侦查活动中,遇到需检案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填写委托检验鉴定书

物证需要送检,首先要取得本部门领导的同意,认真填写委托事项及鉴定要求,并加盖公章,使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化。

2.准备送检材料

①检材、样本。②简要案情。对需检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情况。各种印章启用时间、清刷时间、印文形成时间,侦查、调查过程中有无直接间接触动情况。③在此委托鉴定之前有无委托其他鉴定机关或鉴定人进行过鉴定及其结果。④对所送的需检物证材料形成的条件以及提取方式应具体说明,力求通过以上材料给文检人员鉴定案件提供全方位信息和疑问性参考。⑤送检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应与委托鉴定单位书面说明,并办理交接手续。

3.准备供检的检材条件要充分

原则上要求所送文件物证的全部原件,特别是摹仿笔迹的物证,不可用它们的复印件代替。委托单位在送检以后,应给文检人员留一些时间进行检验、鉴定,笔迹检验工作来不得有半点的差错,文检人员需要集科学与经验于一身,通过寻找大量的笔迹特征,反复比较鉴别,全面分析判断,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文检人员应本着尊重科学、客观公正、求真务实、舍得下功夫的精神,把鉴定意见做得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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