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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10-08杨士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完善检察机关问题

杨士琳

摘 要: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这对于规范侦查讯问活动、遏制刑讯逼供等具有积极意义,但在监督制约机制、硬件设备与技术维护、规范操作行为、保密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亟须进一步的加强。

关键词: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问题;完善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同步录音录像广泛运用到自侦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作为法定的诉讼证据,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同样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可以保证证据的确凿,从而对其他证据的搜集不重视;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为了证明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言行合法,从而导致只重形式而轻质量;三是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就应该同步录音录像,缺乏了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真实认识。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保密措施不完备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性强、专业化高,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现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录音录像材料具有较大的被伪造的可能,并且由于在案件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较多,也同样会造成其丢失或被损坏。

3.同步录音录像的硬件设备较为落后,不能完全满足办案工作要求

在个别的基层院中,现有的摄录设备较为陈旧,很多设备都是以往的摄录设备,在便捷性、高效性、保密性上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双录的设备标准有一定的差距,未能够很好的完成办案需求。

4.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并且现有部分人员的操作水平还有待提高

按照高检院的统一要求,同步录音录像要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同录人员,但很多基层院并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较多的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不能够很好的完成双录工作,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摄录效果。

5.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操作及资料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程序不严,录制场景、内容及讯问不规范,录制完成后制作的录音录像资料编号不规范、不统一,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卷宗装订不符合要求,资料存在瑕疵;二是卷宗移交档案部门后保存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资料正本应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长期保存,并做到防尘、防潮、避免高温和挤压,以磁介质存储的资料要存放在防磁柜内。

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要保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范化实施应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完善设备配置,确保硬件设备满足需求

技术人员的素质和相应的硬件是搞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两个基本要素,目前相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虽然也掌握着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但和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范化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硬件上还存在着技术设备落后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应加强相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让熟练运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成为一种基础要求,在熟练运用的同时也要鼓励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找寻提出一些技巧,让同步录音录像在侦查过程中发挥更全面的作用,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引进先进设备以保证我们技术的先进性。

2.强化监督机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办案纪律

编辑录音录像资料应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在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的规范操作程序、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所录制的声音画面应当达到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应遵循高检院相关的规定,按照规范建设、规范操作、规范管理的要求,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确保录音录像资料的规范化运用。

3明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其形成的音像资料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于侦查机关的行为规范、证据固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供述与辩解如要成为法庭所能采信的证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定位就更应得到明确。

4.加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法理念的教育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贯彻落实可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是提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要积极引导侦查人员学习,理解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让侦查人员认识到同步录音录像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用途,同步录音录像不仅仅是一个程序,更是更好更快侦破案件的手段,是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保护办案人员的有力武器。

三、结语

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及时有效的规范了执法行为,在提高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水平的同时,也同样保证所录制的视听资料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反映讯问活动的状况。笔者认为随着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规范化的逐步提高,一定会对检察机关自侦办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1]诸春燕.新法规视野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3.

[2]幸生.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百问百答[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5

[3]田源.《浅谈执法办案同步录音录像管理现状与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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