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实施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2015-09-30
4月29日,省农委组织举办2015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培训活动,针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就项目具体实施流程进行培训,此举也标志着2015年该项目建设正式启动。省农委巡视员于文波出席培训活动。
作为全国15个试点省份之一,2012年~2014年,农业部和财政部连续3年在吉林省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项目实施三年的实践证明,马铃薯、水果、蔬菜产后损失率从15%以上降至6%以下。同时,新型烘干设施也解决了传统干燥方式残留物超标、卫生不达标及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三年的项目实施,全省建设4217个贮藏窖和冷藏库,增加马铃薯及果蔬贮藏保鲜能力17.78万吨,全省目前总体贮藏能力达到48.78万吨。
2015年,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保留原来7个续建项目县的基础上,又新增了8个项目县,总投资额3500万元,在农安县、德惠市、长春市九台区、桦甸市、吉林市龙潭区、梨树县、双辽市、东辽县、通化县、抚松县、扶余市、洮南市、通榆县、和龙市、珲春市等15个县实施该项目。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主要实施对象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凡2015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热风烘房和烘干窑等设施均在补贴范围内。省农委要求,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以农民和专业合作社为补助对象,绝不能超范围;要坚持农民自主建设的原则,不能搞包办代替;要实现集中连片建设,突出地方主产区、产业带的特征;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建设的程序,不允许出现审批和验收合二为一的现象;要认真履行和遵守“确定补助对象”和“检查验收”情况两次公示制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审核信息”和“验收信息”两次信息录入制度。(省农委农产品加工处供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