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体系与问题研究
2015-09-30刘聪
刘聪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会计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企业价值评估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业界对其定义为该企业预期自由现金流通过以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贴现率折现而来的现值。企业价值不仅体现企业的预期收益能力,也可通过其他方法对企业的市场价值进行合理测量与评估。为配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评估适应于企业改制、企业并购、公司上市和跨国经营等多项经济活动。几十年来,随着计量技术的进步和评估理论的不断完善,企业评估格局上发展为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这三种基本体系。由于中国产权市场尚不发达,交易数据难以获得等限制因素,使得市场法在实务中较少运用。因此,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收益法和成本法是较常使用的基本方法。
1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1.1 收益法模型
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或收益还原法,主要指通过分析待估企业未来预期获利能力经折现或资本化的方法来估测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其主要思路即企业的价值即为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总和。采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是: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以及被评估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在评估实务中若使用收益法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第一,满足持续经营假设,即认为该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会持续经营下去,不会面临清算等问题。第二,满足盈利性假设,即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其收益额为正值;若收益额为负值则无法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第三主体应满足可预测性,即未来的现金流是可以预测的。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基本条件才能通过收益法得到客观科学的数据。
1.2 市场法模型
市场法,又称相对估价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根据待估企业的特点,在市场上选取一个或几个与该企业相似或相同的企业为参照依据,确定作为依据的重要财务指标,从而推算出待估企业的市场价值。因为市场法是从公开市场的角度对企业进行评估,其评估需要的重要参数、数据和相关指标都可从市场直接获得,所以是企业价值评估中最简便有效的方法,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的应用。
市场法的基本公式可以表示如下:企业价值=可比企业基本财务比率×目标企业相关指标。在评估实务中经常使用的基本财务比率主要有:市价/销售额、市盈率(市价/净利)以及市净率(市价/净资产)等。从基本公式中可以看出,市场法运用的基本前提是获得可比企业与可比指标。一方面,可比企业指的是同行业的企业且应生产相同或相似商品,从而其在市场整体中的地位才会相似,得到的数据才更加可靠。另一方面,在选取相关指标时应注意相关性以及采用如销售收入、利润、现金净流量、净资产等可观测的变量。相关性越强,企业价值评估的结果则越科学、合理。
1.3 成本法模型
成本法又称为成本加合法,其本质是以资产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对资产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将企业作为一个生产要素的整体,在进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时要看是否存在商誉或经济性损耗,则资产的价值即为单项资产评估值总和再加上商誉或减去经济性损耗。用公式表示即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单项可确指资产评估值+商誉(或-经济性损耗)。
从公式可以看出,运用成本法的一般步骤有以下几步:步骤一,对企业可确指资产进行评估从而得到单项资产的加和评估值。从产权角度看,企业的资产应为全部资产。但是在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企业的资产应以继续使用为前提。因此,资产范围的划分应从有效资产角度出发,即应将企业中有效资产与对整体获利能力无贡献的无效资产区别开来。第二步,确定企业的商誉或经济性损耗。正如可口可乐等大型企业其整体价值有时往往不能通过单项资产的简单加和求得,还需要考虑品牌效力即商誉。在现实中商誉或经济性损耗不能在账目中表现,因此需要评估人员依据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第三步,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这两个方向对企业负债进行审核。第四步,对应用公式求得的企业价值进行验证。评估人员可采用其他方法(通常为收益法)对其进行验证。《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在对以持续经营为目的的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2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是国际公认的三大价值评估方法,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长期以来,学术界和评估行业一直致力于完善评估方法,对各个方法的优缺点进行了充分分析与辩论。本文结合《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对当今三大评估方法做简要的分析对比。
2.1 运用收益法的利与弊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运用折现或资本化思路来求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总和。采用收益法有如下优点:第一,收益法以价值分析和管理为基础来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其结果反映出的是企业资产整体获利能力或称企业本金化的价格,因而更能客观反映出投资者的投资观念,其得出的企业价值也更能被产权交易双方所接受。第二,收益法着眼于企业整体,以整体获利能力为基础来综合企业的整体素质,从而克服了成本法将企业分割核算的缺点。第三,收益法有助于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收益法与成本法的另一差别是收益法需要评估人员有丰富实践经验,搜集关于企业发展前景、国家宏观经济的大量数据,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做出合理的预测。因此,在运用收益法时可同时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由于收益法的运用需要同时满足持续经营、未来预期收益和风险可预测等前提条件。因此,收益法也存在相应的弊端:首先,相关参数获取难度大。我国处于经济飞速发展阶段,评估行业主要面临相关资料难收集、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快等阻碍。其次,收益法难以反映经营业绩不稳定企业的价值。收益若为负值则使用收益法无意义;若企业存在经营机制僵化、社会负担沉重等问题,则会造成企业长期亏损或业绩波动较大。从而会影响专业人员对未来预期收益的判断,进而影响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
2.2 运用市场法的利与弊
市场法的内涵是参考类似企业的交易案例、股东权益等资产从而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是三种评估方法中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其优点主要是该方法从市场中直接获得所需要的数据,因而更能充分反映现实价格,其评估结果更能被交易者所接受。但该方法适用性较差。首先,市场法的运用前提是存在可比企业。但实际上,企业间均存在个体差异,很难找到同时满足营运状况、资本结构等相似的企业,从而使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其次,市场法容易被误操作。在评估实务中,相似公司的选择是依据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得来的,因而,有些有偏见的评估人员可能会特意选择一定类型的可比公司来实现有偏见的评估目的。第三,评估系数与财务指标难获得。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相对不太成熟,因而可能会导致同类企业的市盈率差别较大。第四,因为市场法是基于市场中相似企业的数据,因而可靠性会影响得到的评估结果。使用数据的可靠性越强,得到的企业价值越科学可信。
2.3 运用成本法的利与弊
在《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指出了成本法是基于资产价值与企业负债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方法。成本法应用简便但同时也存在以下优势:首先,各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可及时验证。针对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可通过与审计结合来实时监测审核;对于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评估人员通常采用市场调查或类比询价来得到;对于固定资产的成新率,评估人员通常分析各类资产贬值后得出。因此,成本法的各项资产价值可通过市场调查与抽调工作底稿等方式来进行及时验证。其次,成本法对评估人员的要求不高。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使用成本法的难点有三:一是判断机器设备的成新状况;二是对建筑物的如何评估;三是应收款项的可收回程度。这些难点都可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和经验丰富的资产评估师,因而对于评估人员的财务分析水平要求都不高。同时,成本法的缺点有如下几点。第一,成本法忽视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成本法的实质是依据历史成本数据进行分析估算。但企业的重建并不是简单的加和,企业的单项资产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如人力资产、规范的组织结构,这些投入也应计入。同时,企业包含的无形资产——商誉也无法通过资产简单加和来体现。第二,成本法不能充分体现评估功能。收益法基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预期现金流量来对企业价值估价。但成本法却仅从投入的角度出发来衡量企业价值,而不考虑经营业绩和运行效率,使得在同时期原始投资相同的企业有相近的评估结果。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出现效益差的企业价值远高于效益好的企业的状况,从而限制了成本法的使用。
3 结语
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是国际公认的三大评估方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正如上文所示,各种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在评估实务中要依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选择,要恰当的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国内的评估行业还有很多不足需要完善。因此,我国必须在加强理论建设的同时兼顾人才培养,形成符合我国市场发展、企业治理和所有制结构的评估方法。
[1]徐青.西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综述[J].现代管理科学,2005,(7).
[2]刘萍.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讲解[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谭三艳.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J].财会通讯,2009(8).
[4]张先治,池国华.企业价值评估[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