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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审理全市首例房地产非法中介刑事案件

2015-09-27文图田小云张馨天

法庭内外 2015年8期
关键词:通报会丰台首例

文图/田小云 张馨天

近日,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首例地产非法中介涉嫌强迫交易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丰台法院召开“被告人赵某某、柳某某、张某某强迫交易案”新闻通报会,该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陶建平主持了此次通报会,刑二庭庭长李红华、刑二庭庭长助理胡海参加了通报会。

本案被告人赵某某成立房产中介公司后,带领员工柳某某、张某某以个人名义租房,然后打隔断群租敛财,房东发现群租欲收回房屋时,中介人员采取换锁、卸门等手段,强迫房东交纳违约金等方式换取房屋使用权。与此同时,又采用破坏财物、拆除隔离等方式强迫房客退租,并以各种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上述行为共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3.3万元。通报会上,胡海重点介绍了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等三人的主要作案手段、非法活动运作模式和本案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的法律依据。李红华则就非法中介活动的表现形式和如何应对非法中介活动这两方面的内容予以了通报。

由于北京流动人口数量巨大,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每一个“北漂人”的切身利益。在相应的房屋租赁管理规范不细致或空白的情况下,大部分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在受到黑中介的侵害后一般选择“忍气吞声”。一部分受害人即便采取民事诉讼后也因诉讼时间、执行难等成本问题的限制,最后被迫接受非法中介的无理要求。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交易罪的修改,“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丰台法院依据此规定审理北京市首例地产非法中介刑事案件,一方面维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正当利益,促进房屋租赁相关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对非法中介活动起到了震慑作用,促进房租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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