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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履职能力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2015-09-25燕志旺

天津人大 2015年10期
关键词:选民人大代表代表

燕志旺

代表履职能力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燕志旺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作用发挥效果如何,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强化代表的履职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履职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代表作用,对于推进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津南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多年工作实践,不断探索调动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主动性的新路子,从完善制度、学习培训、搭建平台等方面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促进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

一、目前人大代表履职现状

1、人代会期间代表履职现状。

会议期间代表主要是通过参加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表决各项决议、及时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履行代表职责。在人代会期间,绝大多数代表都能履职尽责,但还存在不平衡问题:一是会议期间审议发言不平衡。每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分团审议讨论时,基层代表发言比较少,有的代表甚至没有发言。二是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不平衡。从多年来代表提出建议的情况看,有的代表积极提,有的代表很少提,有的代表甚至就没有提过一件建议。

2、闭会期间代表的履职现状。

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主要形式有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联系选民、提出和督办代表建议等。这里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不均衡。有的代表参加,有的不参加,基层代表参加多,领导岗位代表参加少,有的代表甚至没有参加过一次代表小组活动。二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不均衡。工作、生活在原选区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较正常,工作、生活不在原选区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不够经常,出现了“上边不重视、下边不认识”的现象。

二、对代表履职存在问题的分析

1、履职意识不够强。由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部分代表缺乏应有的代表职务意识,只做“荣誉代表”、“名誉代表”和“哑吧代表”。甚至有的认为代表仅仅是一种“荣誉”称号,错误地以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履行什么职责和义务。这些代表没有担负起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职责,不能自觉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阻碍了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来保持与党委、政府联系的渠道,极大地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2、履职热情不浓。由于代表都是兼职的,一些代表在本职工作与代表活动发生冲突时,往往只注重本职工作,代表活动能不参加就不参加。即使能参加代表活动也存在迟到早退现象,难以保证代表作用的发挥。同时,有些单位和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也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都在客观上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3、履职能力不高。虽然我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高中以上学历已占90%以上,但多数代表长期从事农村工作,履职能力和水平不够高,代表作用难以显现。在各项视察、检查活动中缺乏调查分析问题的能力,视野也不开阔,往往拘泥于一时一事而缺乏长远观点和全局观念,不能立足于本地实际去为民代言、谋民之利、解民之忧。有的代表了解情况挺多,但审议发言时表达含糊不清,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有的代表能够发现一些问题,也找到了问题症结所在,但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和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应有的组织协调能力,不能真正发挥代表作用。

4、履职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代表履职的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代表自主活动偏少,且代表参与活动的机会不均衡。闭会期间常委会在组织代表活动中往往邀请履职能力强的代表参加,使得代表参与代表活动的机会不一。二是代表履职的约束机制不完善。现实中,代表候选人为了当选人大代表,在选举前频繁活动,成为了“运动员”。一经选举产生,就与选区选民很少联系,活动也不参加,成为了“潜水员”,选民难以掌握自己选的代表的履职情况,监督工作难以有效落实。再加上代表履职没有具体标准,没有量化指标,称职与不称职很难界定。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没有制定出台代表履职的有关激励机制,履职好坏一个样,履职成效不明显,影响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三、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几点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能力。要把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提高代表能力素质作为代表工作的一项系统性工程来抓。形成学习培训机制,把法律知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培训的重点,使代表能够认清自己的特殊身份,提高民主法治意识,发挥好代表作用。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尽量多安排代表在履职中需要经常使用的具有操作性、技术性的培训内容,使代表更好更快地了解人大工作的程序和办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介绍代表工作经验等形式,使代表及早掌握工作本领,更好开展工作。

2、搭建平台,激发活力。常委会积极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创新代表活动载体,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首先,在全区八个镇全面建设代表之家,确保代表活动有阵地、群众反映问题有去处。同时认真开展代表联系服务选民和“听民声”活动,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其次,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制度,实行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和工作部门分工督办的办法,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提高建议办成率,切实增强办理实效,真正使代表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3、量化考核,加强监督。一是坚持代表与选民联系制度,每位代表固定联系10名选民,及时填写代表履职手册。二是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将自己如何学习、人代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闭会期间如何参加代表活动、如何促进政府工作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等内容向选民作出全面系统的汇报,这样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三是建立代表履职公示制度,对代表参加活动次数、提出建议数量和联系选民情况由代表小组或代表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并在代表之家或原选区公开代表的履职情况,接受选民和群众的监督,既增强了代表履职荣誉感和责任感,也使对代表的监督置于更加广泛、透明的环境之中。

4、严格筛选,优化结构。

2016年是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区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把好代表的“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代表有较高的素质。同时还要使那些忠于代表职责、热心代表工作、履职能力较强的老代表连选连任,保证代表结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代表劝戒、辞退和罢免制度建设,完善惩戒和制约措施。对在闭会期间经常不参加活动、不联系选民、审议不发言、长期提不出建议和意见,基本不能发挥作用的代表,由原选举单位或选民对其提出批评,如无改进,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劝退不成的依法进行罢免,切实建立起有章可循、进出有序的监督制约机制。

(作者为津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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