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2015-09-25宝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连元
宝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连元
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宝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连元
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宝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以实际行动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一、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一要完善执法检查方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中,我们把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与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结合起来,把集中检查同跟踪督查典型事件结合起来,全面了解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准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最后形成审议意见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有力保障了法律的有效实施。二要改进专题询问工作。我们已经连续两年开展了专题询问工作,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领导到会报告工作并认真回答询问,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精神和要求。为继续加强这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召开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座谈会,把各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询问重点,充分反映群众的关切。询问结束后,选择一至两个重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取得实际效果。三要建立审议意见督办机制。按照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要求,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按照简明扼要、观点鲜明、操作性强的要求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履行严格的办理手续,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告。建立主任会议督办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审议意见办结销号等制度。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直接听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关于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实效性。
组织代表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
二、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大的一个永恒课题,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要按照《意见》要求,继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夯实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基础。一要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联系”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登记、代表向选民述职等长效机制,完善代表学习、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和专业组活动、代表建议督办等制度,使代表依法履职、密切联系群众等工作从制度层面上得以规范。二要丰富活动内容。总结升华“三个一”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建设美丽新宝坻”主题活动,激励和引导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建议督办等代表小组和专业组活动,为促进宝坻发展繁荣稳定献计出力。三要拓宽联系渠道。根据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的实际工作需要,做到“六有”“两化”“一创建”。“六有”即各工作站都有一部固定联系电话、一名工作人员、一个窗口、一间接待室、一张工作流程图、一本登记簿;“两化”即规范化、信息化;“一创建”即开展创建示范工作站活动。对各工作站的软硬件建设进行考评,推选出三个各方面建设都非常优秀的工作站作为示范,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全区工作站的工作整体上水平。深入推动工作站工作的同时,探索在村居、社区建立代表接待室,方便群众向代表反映问题,代表也可以及时掌握民情民意,更好地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四要强化服务保障。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向代表讲解有关法律和履职要求。定期为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宝坻报·人大专刊》等刊物和资料,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查研究、视察等活动。加快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保障。五要加强监督制约。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组织开展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并向镇级人大代表延伸,要求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建立代表履职台账,对履职不积极的代表进行约谈,对影响恶劣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三、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保证和促进全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
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实现地方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内容。区人大常委会将讨论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每年都安排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在年底听取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报告。《意见》要求,人大要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根据这一要求,我们将在审查预算草案前,邀请部分相关代表参加对预算草案的调研,充分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以及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是否适当等进行重点审查,确保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和关于预算的决议得到全面落实。
人大行使人事选举和任免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保证和行使管理国家政治权力的具体体现。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规范了拟任命人员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任命后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等人事选举和任命程序,增强了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意见》强调,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要积极探索干部任后监督机制,将定期审议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检查、代表建议办理以及信访等工作与对干部的监督结合起来,使干部任后监督工作有法可循、有规可依。
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为实施《意见》特别是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区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实际,以提高素质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事前向区委请示汇报制度,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制度,重点学习党的理论及履职所必备的各种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增长工作本领。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区委建议,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区人大代表中处级干部担任,成员由部分相关专业区人大代表兼任。三要加强镇人大建设。将“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原来的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期不少于半天”修改为“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2次,会期不少于1天”。在区委的重视和支持下,为各街镇人大配备了专职正科级秘书,并且要求人大秘书人选要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同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四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大对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培养,让他们想干事有机会,能干事有舞台,干成事有地位,使人大机关充满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