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的“后悔药”
2015-09-22张鹰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5年6期
张鹰
1998年夏天的一个中午,乔布斯和人力资源部部长盖勒一起在苹果公司的餐厅用餐。正在此时,盖勒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来电话者是在1997年年初辞职的优秀科研人员尼万斯。他对盖勒说:“我现在十分后悔离开苹果公司。这一年来,我换了两份工作,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我的很多创意都无法付诸实践。现在我感觉很迷茫,想重返苹果公司,可以吗?”但盖勒拒绝了他。
不久,苹果公司计划进行的一项科学研究,因为缺乏领头的顶级专家不得不暂时搁浅。
一天下午,乔布斯发现了两年前尼万斯提交的一份科研报告,这让他灵机一动:“尼万斯不正是公司急需的人才吗?”盖勒却表示反对:“尼万斯应该为自己的‘背叛’付出代价。既然离开了公司,就没有資格再回来!”
乔布斯则说:“每一位员工都是公司的无价之宝,一旦被竞争对手挖走,不仅会给公司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还可能带来威胁。况且,尼万斯在其他公司的工作经历,不仅使他从侧面加深了对苹果公司的理解,还使他明白了自己真正想要做的工作。所以允许他重返公司,不仅使公司多了一位一流的科研人员,还削弱了竞争对手的力量。何乐而不为呢?”盖勒无言以对。
再次入职后,尼万斯比以前更加卖力工作。
受此启发,乔布斯指示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了“离岗留职”的制度。员工在辞职后的两年时间内,公司仍为其保留职位,如果员工后悔当初的选择,可以随时返回苹果公司工作。返岗后,他们的职位不会受任何影响。
苹果公司现任CEO库克在接受美国《商业周刊》专访时说:“简单地以道德眼光去审视员工的跳槽行为,将跳槽者列入黑名单,对于员工和公司而言都没什么好处。而宽容他们,给他们返岗的机会,也就是给苹果公司机会!”
(摘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