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准则
2015-09-22伊然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5年3期
伊然
数年前,美国南达科他州拉皮特城警察逮捕一名叫丹尼斯·科提斯的盗贼。他们发现,盗贼对盗抢行为有着明显悔过之意。有趣的是,警察在他钱包里发现一张整齐折叠的纸条,上面工整地写着“盗抢准则”:
一、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杀人。
二、只偷现金,不偷食品救济券和支票。
三、只在夜间抢劫。
四、抢劫时不戴面具。
五、不抢小超市和小便利店。
六、如果驾车被警方追赶,不得危及行人生命。
七、一年只盗抢七个月。
八、单次劫款超过五百元部分须分给穷人。
…………
规范密密麻麻写了二十条。在纸条的最下方,还用加粗的字写道:“务必严格遵守。”警方深入調查后发现,丹尼斯的确是严格按照纸条上所言去盗抢的,没有一次背约。
最终,法院还是给了丹尼斯一个严厉的判决。有记者质疑法官对于显露某些“善意”的丹尼斯判决是否过重,法官坚定地回答道:“我们判决依据的是丹尼斯的实际盗抢行为和南达科他州的法律,而不是他为自己制定的那些行为标准;事实上,他的那些所谓的包含某些善意的规范,每一条都和州法律相违背。”
其实,在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一套为自己制定的行事准则,详简优劣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合乎社会的规范。
(摘自《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