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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领域执政党的组织特征*
——以中国共产党为中心

2015-09-22薛小荣陆旸

观察与思考 2015年1期
关键词:主客体党组织

□薛小荣 陆旸

网络空间领域执政党的组织特征*
——以中国共产党为中心

□薛小荣 陆旸

提要: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运用,使网络虚拟空间成为政党建设的新场阈,更对传统党建的行为主客体、组织教育内容与形式以及教育方法等提出了新要求。网络党组织作为在网络空间实施党的活动的行为主体,其角色特征与传统组织主体的角色特征具有明显区别。可以说,网络党组织的角色是一种适应于网络环境特征的“五位一体”角色集合。表现为:政党的“代言者”、网络的“志愿者”、市场的“竞争者”、规则的“服从者”和技术的“失控者”等五种角色特征。

网络空间党组织角色特征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运用,使网络虚拟空间成为政党建设的新场阈,更是对传统党建的行为主客体、组织教育内容与形式以及教育方法等提出了新要求。“互联网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是给定的社会关系中网络社会的传播、形式和文化特征的理想指示器。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社会结构、社会行为和意义建构的相互影响,体现了社会变革的过程,这种变革是技术、文化和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①[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周凯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56页。网络党组织作为在网络空间实施党的活动的行为主体,其角色特征与传统组织主体的角色特征具有明显区别。可以说,网络党组织的角色是一种适应于网络环境特征的“五位一体”角色集合。表现为:政党的“代言者”、网络的“志愿者”、市场的“竞争者”、规则的“服从者”和技术的“失控者”等五种角色特征。

一、政党的代言者

作为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党在网络环境的延伸,网络党组织的突出特点就是:网络党组织是政党在网络世界中形象展示的“代言者”。这一“代言者”的角色包含这样两层意思:

一是政党的政策主张。与现实生活中的党组织建设相比,网络党组织建设是其在网络世界的“镜像反映”。网络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观点和内容不是由自己决定的,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党在一定时期的目标任务形势所决定的。可以说,网络党组织建设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对现实党组织建设的有力补充,对现实党的组织功能的工具性延伸。

二是政党的社会沟通。与网络世界中纷杂的网络声音相比,网络党组织建设又是适应于网络环境而形成的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新的领域。这个领域由于是在网络环境中生长起来,其内在特点与规律往往会与现实政党的教育功能的发挥具有明显的差别。突出表现为由于网络技术的开放平等特质所带来的教育的态度、方式和话语上的新要求。主要体现为:

从态度上看,网络自媒体的内在本质改变了传统受众和媒介的关系,完全打破了两者之间的区隔。“信息技术影响着我们的工作方式、工作方向、我们如何与他人取得联系、我们的联系对象、我们如何做出决定以及我们进行决策时所依据的信息。”①[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周凯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50、351、268页。依靠新媒体技术,作为个体的受众已不仅是被动享受媒介提供传播内容的接受者,更是传媒资源和内容的提供者、制造者和传播者。这种意见主体的自由分散性,使得网络党组织必须以平等的态度作为双方对话交流的基石。

从方式上来看,网络传播的散点交流特性体现的是一种双向互动交流方式。交流各方根据议题的设定,通过共同的探讨,在思想的碰撞交锋之中达到共识,从而促进某一主张或思想的广泛传播。作为一种开放式的信息技术,互联网“允许广泛参与,该特性简称为‘多对多'。不同于传递信息的其他媒体——例如,电视和报纸,因特网允许用户对现在的信息进行反应并允许他们以廉价费用生成自己的资料信息,如果他们具备这些技能并有必要这样做的话。因特网‘多对多'特性是它关键的人文特色之一”②[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周凯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50、351、268页。。在这一交流模式中,摒除了现实因素的影响,没有谁能够真正成为传播的主体。网络党组织只有牢牢遵循这一交流特点,才能在教育实施中真正把准群众的脉搏和心声。

从话语上看,网络党组织建设的语言必须适应网络生存环境,为广大网民所接受的语言形式,必须突出语言的“精、实、平、快”等特点。具体来说,语言的“精”,即是指表达要言简意赅,直指本意;语言的“实”,即是指说话要言之有物,不要虚言粉饰;语言的“平”,即是指要大众化的“土气”,不要官僚化的“官气”;语言的“快”,即是指针对形势变化要快捷,不要犹豫迟钝丧失时机。

因此,网络党组织建设作为政党在网络虚拟空间思想领域的重要组成,只有准确把握网络党组织建设的特征,不断探索适应网络虚拟环境的新规律,才能真正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民心,才能使网络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在网络空间的“代言者”!

二、网络的志愿者

网络党组织要具备“网络的志愿者”的角色特征,是由网络虚拟空间的选择自由性与身份不确定性两个内在因素决定的。

一是主体选择的自由性。网络虚拟空间作为一个开放性场阈,每一个人都有选择进出的自主权利。应该说,个体选择的自由性这是由网络本身的内在技术特点决定。“互联网是一项自由的技术。它允许绕过制度上的控制来建立以自己为导向的平等交流网络。它同样允许重新获得信息以及在有目的的社会活动服务中应用技术重组。”③[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周凯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50、351、268页。作为一个新的公共领域,网络的最大特点就是开放性。英国学者诺顿指出:“开放性是互联网的核心。开放性是互联网最大的力量所在,也是其力量之源泉。它是令人惊奇的复杂系统能够得以如此之好的原因。”④[英]诺顿:《互联网:从神话到现实》,朱萍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1页。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主体选择权的自由——用户进出网络的选择自由。只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只要用户愿意上网,那么,他就可以成为网络的一份子;如果用户不愿意,那么,他就可以随时退出网络。网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新领域,是有别于现实生活的。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可以依据国家法律,依托分布于全国的党组织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导。这种实现方式,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一种可控性和强制性。而在网络环境中,网络的开放性既决定了主体选择的自由,也决定了主体身份的平等。党组织和亿万网民一样,只是网络汪洋大海中的一份子。对于网络,你可以选择进入,也可以选择不进入。因此,开展网络党建,首先要实现身份转变,树立网络“志愿者”的角色。

二是主体身份的不确定性。网络党组织建设的行为过程是在主客体未加确定的关系中进行的。主客体的角色安排,既是与社会形态相适应的组织结构体现,同时又是借助于社会传播技术而不断形成塑造起来的。“角色是通过社会制度和组织所构建的规则来界定的。它对人们行为的影响程度如何,取决于个人与这些制度和组织之间的协商和安排如何。”⑤[美]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曹荣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这种由个体选择的自由性带来的个体身份的不确定性,给网络党组织建设带来的最大挑战就是组织对象的流动性与模糊性。从组织对象的流动性方面来讲,网络空间环境中个体选择的自由性,给网络党组织建设带来的一大挑战就是组织对象的流动性。在现实环境中,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是在固定单位、固定组织、固定场所等范围内进行的。不管组织建设的内容形式如何,组织客体都必须以一种极其显著的“身体在场”的物理特征来展示组织的主客体关系。“想要把一个人完全同化到集体,对个人特殊性的抹杀必须彻底。他的欢乐与哀愁、骄傲与自信都必须源自团体的机运与权能,而不是源于他个人的前途和能力。特别重要的是,不能容许他有孤立感。哪怕是被困在一个荒岛上,他都必须仍然觉得处于团体的注目之下,要让他觉得,失去与群众的关联不啻于失去生命。”①[美]埃里克·霍弗:《狂热分子:群众运动圣经》,梁永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0页。尤其是通过以报纸、广播和电视为代表的大众媒体的宣传,“它们把个人的思想和感情注入统一的模子,以确保每个个人都与预先确定的模子相一致”②[法]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许列民、薛丹云、李继红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但是,在网络虚拟空间环境中,由于单位、组织、场所等现实党组织建设所要求的物理基础不复存在,使得组织对象“身体在场”的强制性物理特征逐步淡化,从而瓦解了党组织建设的主客体关系。“电子媒介模糊了以前不同的群体身份,允许人们在信息上‘避开'由地点所确定的群体并允许外人不用进入其中就能‘侵入'许多群体的领地。”③[美]约书亚·梅罗维茨:《消失的地域:电子媒介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肖志军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8页。这一信息接触模式的变化,改变了组织活动中对话过程的平衡,“保证让我们发出自己的声音,由此我们可以展现真实的自我”④[美]里克·莱文、克里斯托弗·洛克、道克·希尔斯、戴维·温伯格:《线车宣言:互联网的95条军规》,江唐、丁康吉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年版,第127页。。其结果就是引起主客体关系发生转变,即弱化了现实媒介交流中主客体身份的确定性,增强了虚拟环境中主客体身份的模糊性。从组织对象的模糊性来讲,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匿名性,以及个体选择的自由性,给网络党组织建设带来的另一大挑战就是组织对象的模糊性,从而使党组织建设的主客体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为:一是主客体关系中组织客体角色的模糊化。由于现实党组织建设是在固定的时空关系中进行的,党组织建设的客体具有明确的社会身份证明。而在网络虚拟空间,这种身份的确定性由于匿名性等网络技术特点的存在而被模糊化所代替,从而导致网络党组织建设中组织客体的不确定性成为一种常态;二是主客体关系中主体和客体角色的模糊化。由于现实党组织建设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组织行为,带有强烈的自上而下、单向灌输的等级特点,所以组织的主体和客体的角色定位是固定的,组织主体是实施者,组织客体是被动者。但是,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平等性的技术特质,使得网络空间的党组织建设行为的主客体发生了变化。通过网络信息共享以及群体共谋,组织客体可能比组织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资源和及时同步的智力支撑,从而在主客体关系中就可能发生话语权的转移,现实党组织建设中固定的主客体关系被打破了,取而代之的则是主客体的角色模糊化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新的“网络意见领袖”。

因此,要想重新确定起一种适应网络环境的党组织主客体关系,首先就需要网络党组织树立“志愿者”的角色定位,用主动而非强制的方法来吸引网民,以达到党组织建设中主客体身份共鸣。

三、市场的竞争者

网络党组织要具备“市场的竞争者”的角色特征,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网络生存的经济性特征。从网络生存的经济性要求来看,首先应该承认的是,网络构成了信息时代的物质基础,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深入,其内在的经济特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丹·希勒认为,“‘依据一套经济原则建立起来的因特网'已开始向‘另一套经济原则转变'。在扩张性市场逻辑的影响下,因特网正在带动政治经济向所谓的数字资本主义转变”⑤[美]丹·希勒:《数字资本主义》,杨立平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16页。。作为网络世界首要服务项目就是“商业在线服务”⑥[美]爱德华·A·卡瓦佐、加斐诺·莫林:《赛博空间和法律:网上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王月瑞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12页。。而“随着赛博空间功能的日益强大,其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商业潜力更是日趋增长,这使得目前的市场再也无法漠视赛博空间的存在”⑦[美]爱德华·A·卡瓦佐、加斐诺·莫林:《赛博空间和法律:网上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王月瑞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12页。。对于网络世界来说,受众点击的数量多寡,是组织生存的关键。没有受众的广泛参与,一个组织根本无法在网络环境中生存壮大起来。以党建类网站为平台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能够在网络虚拟空间场域中生存发展,必须学会在网络世界中的生存之道。那么,其生存之道又在哪里呢?笔者以为,在于“竞争”。从一定程度上讲,网络是一种眼球经济。争夺眼球,是网络环境中各种组织的生存之道、经济之道。只有树立竞争的意识,才能吸引更多地受众参与。那么,应该如何竞争呢?笔者以为,必须放下身段,学会“销售”。要针对销售对象的具体情况,把握其心理需求,为其量身制作合适产品。因此,网络党组织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网络世界中生存发展,必须树立积极进取的“竞争意识”。

二是网络声音的纷杂性特征。从网络声音的纷杂性特征来看,互联网时代是一个“一人一媒体”的时代,其特征就是消灭了传播中心,使传播者可以成为散点的交流。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交流的主体。“网络是一个充满声音的世界,是有人情味的声音的国度。你的声音并不只是从嘴里发出的声响,它也是你通过言谈、文字、着装、肢体语言、礼仪的方式来向公众展示自己——实际上就是你的全部所作所为。网络使得沟通和发表变得如此简单,从而解放了声音。”①[美]里克·莱文、克里斯托弗·洛克、道克·希尔斯、戴维·温伯格:《线车宣言:互联网的95条军规》,江唐、丁康吉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年版,第222页。可以说,网络虚拟空间的发展,使得网民个体的意见表达变得更加便捷、更加具有扩散性,也使得网络声音更加纷繁复杂,呈现出众声喧哗的现象。

这一现象的出现,颠覆了现实党组织建设中的潜性规则要求,即组织成员的态度、观点必须按自上而下的科层体制为依据,表明那种依靠传统媒介就可以有效控制信息源的方法来进行实施组织建设,已经无法适应网络世界的形势需要。因此,必须树立网络世界中新的权力权威的新观念。曼纽尔·卡斯特指出:“网络社会的特点是:统治动态与反统治动态都依赖于网络的形成以及进攻和防守的网络战略。事实上,这与以前的社会类型所带来的历史经验是一致的,例如工业社会。工厂以及大型纵向组织的工业化公司是工业资产阶级和劳动力运动发展的物质基础。当今社会,计算机网络对于全球金融市场、跨国生产系统、触及全球的‘智能'武装力量、反恐怖主义网络以及为更美好的世界而奋斗的网络社会运动,发挥着相同的功能。所有这些目的在于通过向媒体网络的决定性转变来赢得他们的支持者和目标群体。在网络社会权力得到重新定义,但是它没有消失。”②[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周凯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0页。

因此,网络党组织要在具有强烈经济特质、网络意见“众声喧哗”的新形势下实现对网络舆情的话语主导权,必须树立市场意识,努力做一个积极的“竞争者”。

四、规则的服从者

网络党组织作为网络生存的“规则服从者”,既是由互联网的内在特质决定,又是由自身的角色定位决定的。

一是网络管理的内在性要求。从互联网管理的内在特质来看,互联网的发展,“不仅对现存的尚未互联网化的制度形式产生了影响,互联网也创造出了新的规则、标准、程序和社会目标。换言之,互联网自身是制度创新的源泉,而且,它创造了属于自己的一些新制度”,这些标准和协议就被有意识地设计、采纳和完善,“这种发展在历史上对所有在某一领域和技术能力方面有所贡献者开放。一旦被采纳,这些标准和协议会在公共领域中加以公开和保持,这使得无论是公司还是国家等单一实体,很难对互联网如何使用以及为何目的使用施加决定性控制。在技术意义上讲,这就是互联网”。③[英]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任孟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4-5页。因此,对于互联网的发展,各国政府采取的是积极发展、积极管理的政策。比如,美国参议院于1995年6月通过了《传播净化法案》。新加坡政府则规定,新加坡的三家ISP(网络服务供应商)和拥有网址的政党、宗教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新加坡广播局注册并接受其管理。从1994年2月中国国务院发布第一个网络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开始,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6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特别是2005年9月25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首次明确:“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讲,网络党组织只能作为网络生存的“规则服从者”而存在,不能因为网络声音的纷繁复杂而企图借助于政府的强制行为,将人民隔绝于网络之外!

二是网络党组织的身份要求。从网络党组织的角色来看,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深刻改变,以及手机报纸、个人博客、网络视频、网络广播、网络电视、车载电视、楼宇电视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崛起,人类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进入数字传播时代,即以新技术和新途径为手段的互动交流时代。“因特网的附加值在于它的互动性和自治通信的能力。基于对消息的控制和对访问代表和管理机构进行看管的政治体系,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媒体的潜力。另一方面,一种政治过程越多地依赖于市民自治,因特网作为政治运动和政治影响的媒介作用就越大。”①[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周凯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05、400页。在现实生活中,政党可以通过对传统媒介的管控实现舆论的一律。但是,在“一人一媒体”的互动交流时代,每个人都可以自我为中心,通过BBS论坛、留言版或者自建站点匿名发布言论,而不会向传统媒体那样会考虑发布言论的真实性及其社会影响。网络党组织建设面临的就是这一以技术上的不可控为特征的新环境。这一新环境要求作为规则的服从者——网络党组织在维护网络秩序的作用只能定位为倡导、示范、监督,积极配合政府的网络秩序管理。

因此,对于网络党组织而言,其角色定位应该是网络环境中规则的“服从者”、秩序维护的“志愿者”,而不是网络环境的“仲裁者”。

五、技术的失控者

人类传播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人际传播时代、大众传播时代和数字内容与权力受众的时代。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深刻改变,以及手机报纸、个人博客、网络视频、网络广播、网络电视、车载电视、楼宇电视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崛起,人类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进入数字传播时代,即以新技术和新途径为手段的互动交流时代。政党对社会的管控面临着巨大挑战,开始成为网络社会(特别是网络虚拟社会)的技术失控者。

一是从网络的群体需求来看,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网络需求。“官僚政治家倾向于将因特网用作单向通信的布告板。愤愤不平的人和利己主义者利用因特网嘲弄政治家,并呼吁反对派表达另外的政治价值观。相反地,一位积极的公民可能在因特网中找到少量的被大众媒体和政治机构忽略的交流信息,网络自身有它的集体自治权。因特网对政治的真实影响以及对民主质量的影响,已经通过观察确定下来,而并非想当然地凭主观决定。”②[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周凯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05、400页。而在事实上,“网络并未被任何单一团体所拥有、控制或组织管理,而仅仅只是一种以相互的协议为基础,由国际上相互联系的计算机运作所组成的网络。几个组织,尤其是服务提供者和电讯传播组织促成了网际网络的运作。世界上任何地方的网络都不是属于一种法律上的实体,也不属于任何一套国家的法律或者规约的控制还有国际法的管理”③[荷兰]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崔保国、李琨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

二是从网络的规范要求来看,要想以完全的技术手段实现网络控制、特别是网络舆情控制已经成为不可能。“控制信息就像力图控制一场谈话:一旦真正控制了谈话,谈话也就变味了。你并不是在发布信息,而是在建厨房、种地。人们徜徉于信息之中,学习在何处寻找重要的东西、虽然不正确但能给人带来启迪的东西、故意与事实不符的东西、有意思的东西、滑稽可笑的东西。”④[美]里克·莱文、克里斯托弗·洛克、道克·希尔斯、戴维·温伯格:《线车宣言:互联网的95条军规》,江唐、丁康吉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0年版,第215页。正是出于这一考虑,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对网络的管理思路:“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要求“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也就是说,执政党对网络舆情的治理,不得采取简单的“封杀”政策,而要认真研究网络舆情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

因此,作为技术的“失控者”,网络党组织要想发挥自身作用,必须以新的思路,重新定位组织功能。

总之,网络党组织是适应于网络环境特点而形成的一个新组织。这个新组织由于是在网络环境中生长起来,其组织的内在特点与规律往往会与现实政党功能的发挥具有明显的差别。因此,作为对现实政党的一个虚拟反映,网络党组织的建设必须在基于网络特点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虚拟与现实、网上与网下的关系,才能保证组织功能的有力发挥。

责任编辑:宋雪玲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党建与网络社会管理研究”(12CDJ008)、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网络党建论:互联网时代政党的组织变革与社会适应”(2011EDS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薛小荣,男,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副教授,法学博士,上海市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陆旸,女,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教师(上海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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