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视域下的农村体育文化发展对策选择——以黑龙江省为例
2015-09-19王晓林
王晓林
1 现阶段农村体育文化发展内涵、理念、结构与层次
1.1 农村体育文化的内涵
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发展农村文化提出了具体要求,也为研究农村体育文化内涵提供了可行的政策性参考。因此,在以往学术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国家农村文化政策,可以认为农村体育文化作为农村社会文化的重要构成要素,是农村人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身心健康和丰富精神生活为主要目的,而形成一种有组织的有计划的独特的文化活动形式[1]。在长期的文化积淀中,表现出农村文化与体育文化相互交融的双重特征,既具有农村文化的共性,体现出地域性、封闭性、民族性和滞后性,又具有体育文化的特性,体现出时代性、教育性、动态性和开放性。
1.2 农村体育文化发展理念
1.2.1 可持续发展理念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观点是强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协调,是一种全新的发展观、道德观和文化观,在发展过程中注重改善人的生存质量,以及人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尊重。因此,农村体育文化在发展中所涉及到的物质、制度、管理、人、财、资源、环境等诸要素,必然要求协调好各方面要素的关系,确保农村体育文化资源与人、环境相互和谐与稳定,使农村体育文化有序有秩地良性发展。可见,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农村体育文化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长久持续发展的共同准守的规范和准则。
1.2.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和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实际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字内容都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息息相关,这是我党在大力弘扬中国梦的时代契机下最直接的助推力和精神动力。长期以来,文化作为人精神生活的主要载体,所蕴含的能量时刻在激励、规范和塑造着人的道德情操和行为规范。根据文化强国的基本要求,强国必然要先强农村,必然要在农村体育文化发展上多下功夫,让农村体育文化成为新农村的主要文化形式,成为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主要载体,在发展建设过程中激励和塑造着人的体育梦和爱国梦,充分培养着农村人追求平等、公正、自由的体育价值观和信念。
1.2.3 城乡一体化理念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党和政府对农村社会提出的新的发展战略,是把城乡作为一个统一的系统,对人财物加以统筹规划,实现城乡资源合理配置,共同协调科学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城乡体育文化一体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乡体育文化资源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根本,需要强调的是发展观念要更新,思路要好,决策要准,坚持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体育文化权益和共享城乡公共体育文化资源的权益,改善农民的体育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社会文化大繁荣。
1.3 农村体育文化的结构与层次
1.3.1 基本构成
农村体育文化主要由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民俗文化5个部分构成,包括13个子要素(见图1)。其中行为文化是农村体育文化中起主导作用的人的内在与外在行为相互作用而表现出的文化形式;精神文化是农村体育文化的核心要素,是在提升农村人体育道德素养和精神力量过程中而表现出的文化形式;物质文化是在农村体育文化发展中由各种物化载体相互交融、积淀和培育而形成,是文化形成、传播和发展的重要标志;制度文化是农村体育文化发展中由起保障和约束作用的规范、法规和制度所形成的典型的文化形式;民俗文化是以村落少数民族体育为主要形式的传统的乡村民俗文化的总称。因此,农村体育文化构成即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开放的体育文化体系,也是一个涉及众多领域的动态的文化形式[2]。
图1 农村体育文化结构图
1.3.2 架构层次
农村体育文化具体可以分为3个层次、6个层面、13个子要素,类属于5种文化(见图2、表1),其中第Ⅰ层:主要包括3个层面,5个子要素,即宣传层面、保障层面和经济层面,也可称为基础层次,这一层次为农村体育文化的形成、发展与传承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推动农村体育文化建设稳步实施;第Ⅱ层:主要包括2个层面,5个子要素,即管理层面和教育层面,也可称为过渡层次,主要是借助现有的资源条件对农村体育文化的主体人的塑造和提升的过程,通过制度约束使农村体育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得到提高;第Ⅲ层:主要包括1个层面,3个子要素,即人才层面,也可称为高级层次,这一层次是对农村体育文化的主体人的行为进行科学再加工的过程,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农村人是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因此,把人作为农村体育文化的高级层次是文化服务于人的内在要求和文化根本属性的直接体现[3]。
图2 农村体育文化架构层次图
表1 农村体育文化架构各层次子因素表
2 黑龙江省农村体育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
虽然农村体育文化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局面,但要看到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隐性和显性的困扰因素(见表2),从而使农村体育文化发展建设速度放缓,造成城乡、省内外体育文化发展不均衡,给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大繁荣带来障碍[4]。
2.1 显性类因素
2.1.1 制度因素
目前专门针对黑龙江省农村体育管理、组织及制度相对缺乏,造成体育文化活动的约束力相对薄弱,特别是在体育活动中存在权益之争的时候,一些体育权益得不到维护,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往往由于没有或者缺少申述机构,导致出现混乱无章的体育秩序,长期以往使农村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缺少组织性和纪律性[5]。此外,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各个乡村的体育协会、社团以及活动站也极其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体育文化活动缺少有序的引导、组织、指导和管理。
2.1.2 人的因素
文化的发展是为人服务的,而人的发展又反制约其发展。因此,人为因素又是制约农村体育文化发展的根本因素,主要体现在体育人口的修养、意识和分布上。事实证明: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村人的体育文化修养并不高,体育意识也相对单薄,尤其是在分布在贫困地区的农村人更是如此,限制了农村体育文化发展速度,造成村村、乡村、镇村以及城村之间差距明显加大,难以实现城乡体育文化一体化发展的宏伟目标。
2.1.3 财的因素
财是农村体育文化发展所需各种资源的配备、修建与维护得以保证的资金投入。事实上,农村体育文化发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与人、资源、环境等紧密相关,发展所需的培训、指导,布局、修建、维护、环境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才能完成。但是,按照当前农村发展模式来看,经济投入过多地应用于农业生产,对于民生需求投放力度却相对较少,特别是关系到农村体育发展所需的资金投放,这在贫困地区更为明显,基础设施、人文环境等相对落后,严重地影响了农村体育文化环境的形成与发展。
2.1.4 物的因素
这里的物主要指各种场地、器械、场馆、雕塑等以实物形式存在的,是农村体育文化发展必备的基础条件[6]。在调研中发现,乡村体育基础设建设虽然能够满足现实需要,但也存在各种不足,例如陈旧、不标准、违章建筑等现象的存在,有的乡村甚至没有体育场地设施,这给优化体育锻炼环境,形成体育物质文化氛围造成困难。
2.2 隐性类因素
2.2.1 政策法规
虽然农村体育活动是显性的外在反应,但实际上是在执行国家体育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事实上,国家有关体育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应有的执行是广大农村体育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隐性现象,这与地域、观念以及人的执行力有巨大关系。长期以来,农村体育的发展出现缺政策引导、路线不明确、健身计划贯彻不通等现象日趋严重,这是必给农村体育文化的发展造成困难。
2.2.2 领导观念
农村体育文化发展是否顺利与乡村领导观念有直接关系。目前,村级领导是农村体育文化活动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同时也是农村体育工作的领导者。其观念上的差异决定着农村体育文化发展的方向。长期以来,农村领导都是一些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产能手,典型特点是农业生产实践丰富,而文化知识相对薄弱,思想观念比较陈旧,对于除农业生产以外的民生问题却置若罔闻,特别是关于农村体育发展的问题,更是没有列入乡村年度工作计划当中,阻碍了农村体育文化的发展。
2.2.3 恶性活动
主要指各种封建迷信以及宗教团体所组织的集会活动。长期以来,一些封建迷信活动(例如赌博、跳大神等)主宰着农村人的农闲时间,这是北方偏远农村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在农村人心目中已经根深地固。特别是最近几年,在广大农村不断兴起各种非法的宗教集会活动,严重影响了其他文化活动的开展。
表2 农村体育文化发展突出问题统计表
3 构建黑龙江省农村体育文化发展对策
3.1 理论依据
1)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以农民为中心,通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文化形式,逐步改善农村体育人口的体育道德观、健康观和价值观,使农村体育文化更好地服务于农村人,创造农村和谐的人文环境;2)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构建和谐农村体育文化,必须注重农村人体育文化需求与农村资源、环境等协调持续发展,注重发展农村人的体育精神境界和思维观念,这是农村体育文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想,在农村体育文化建设中,结合城乡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统筹发展规划,推进农村体育文化城镇化进程,缩短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体育文化协调统一。
3.2 发展对策
3.2.1 保障策略
构建农村体育场馆设施、健身器械、网络健身平台等农村体育文化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各类体育基础设施的使用潜力。目前,黑龙江省农村拥有的公共体育设施相当有限,而农村学校以及乡村政府、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体育设施却为农村体育文化发展提供了便利,要在学校、乡镇、单位等方面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使有限的农村体育资源得到拓展,以缓解目前农村体育资源较为缺乏的局面,乡村级别的行政部门要对各种文化资源做好统筹规划,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实现资源共享。
3.2.2 管理策略
乡、村委员会是农村体育文化管理的基层组织,担负着农村体育工作的重任。目前,在黑龙江省部分乡村基层没有健全的体育领导机构、没有完善的体育组织管理体系,没有配套的体育管理队伍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在这种情况下,要重点推动基层乡镇和行政村成立体育工作领导机构,村委会成员中要有全面负责村体育工作的村干部,乡村级文体活动站应该配备专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管理人员,组建各种形式的体育社团、协会和俱乐部,要专门制定关于农村体育文化发展的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基层体育组织的管理职能,利用农村体育现有资源,开展富有时代特征的文体活动,使农村体育文化活动可持续开展[7]。
3.2.3 人才策略
加快农村体育人力资源的引进、培训与开发,健全农村体育文化人才队伍是黑龙江省农村体育文化工作的首要任务。目前,针对大部分农村体育人才短缺的实际状况,各个村政府应在体育教育、训练、指导、咨询、新闻、保健、竞赛、宣传和康复等领域积极培训各类急需的体育骨干人才,为其设立专职编制岗位,或者聘请国内体育专家学者担当村体育工作的顾问,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体育学术培训、交流、研讨会和讲座,提升农村体育人口的文化修养,此外,也要根据现实需要,不断改进乡村领导的体育观念,工作方式和风格,树立新时期正确的人才观,重用和引进优秀的大学毕业生来村担当负责村体育工作的领导干部[8],利用其拥有的新观念、新举措、新思维和新风尚来改变农村体育发展模式,在缩短城乡体育文化差距,改善农村体育文化环境,推动农村体育事业快速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3.2.4 宣传策略
现代网络、媒体为农村体育发展奠定思想文化基础,农村体育发展得失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农村人的体育思想观念的差异,正是由于人的因素使封闭性、单一性和滞后性成为农村文化生活的显著特征。因此,农村要拓展接受外界信息的渠道,可以通过媒体报道、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体育报刊和体育宣传栏等宣传手段使农村人对最新的国家体育政策、法规以及新闻及时了解掌握,形成体育文化网络,不断消除长期以来存在的体育无用论、体育无关论等消极思想,培育健康和谐的农村体育文化环境。
3.2.5 教育策略
农村体育文化发展建设离不开体育教育,重点加强农村体育人口的体育知识技能教育,它能够使农村人的体育文化修养得到提升,从而使农村体育文化建设有层次、有质量和有水平。但是,黑龙江省农村除了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工作以外,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手段对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以及外来人员进行体育再教育,提高他们的体育认知,评价和欣赏能力,提升农民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和兴趣,逐步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通过教育手段为农村体育文化发展提供大量的人力储备。
3.2.6 经济策略
目前,按照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特别是偏远贫困农村,对于单纯地依靠农村财政收入来支撑农村体育发展并不是可行的方法。因此,应以乡村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联络社会名流、企业、公司等实行募捐,在增强农村经济收入的同时,多渠道、多元化地拓展农村体育文化发展的经费投入渠道,聚集社会各界闲散资金,为农村体育文化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此外,也要在农村设立体育彩票公益金站,将所得公益金过多的地投入到农村体育文化建设中来,不断建设、完善农村多元化公共体育健身工程,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形成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体育设施服务网络[9]。
3.2.7 特色文化
黑龙江省是多民族,文化形式多元化的边疆大省,有53个少数民族,10个世居少数民族,多聚居于农村地区,这为挖掘、整理和发展农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提供了丰富的土壤,例如黑龙江省赫哲族乡村的传统渔猎文化、鄂温克族的驯鹿文化等,都为农村体育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元素。此外,根据北方农村的地域特点,不断挖掘一些现在逐渐被遗忘的传统的农村体育项目,例如打冰嘎、?嘎拉哈、冰雪爬犁、打坨子等,这些具有娱乐性和比赛性的体育项目既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又使北方农村形成了独特的体育文化形式。
3.2.8 扶持共建
黑龙江省农村可以充分借助各地区高校体育教学、训练、社团和科研等资源优势,为农村体育文化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质资源支持,实现资源共享;也可以使省内外发达农村、市村和县村之间建立扶持共建关系,使城镇的体育文化资源流向农村,扭转农村体育文化发展滞后的局面。与此同时,体育科研机构与村企合作,在体育文化产品和专利开发、体育基础设施统的布局、体育标志性建筑的设计等方面实现共同开发、统筹规划,形成地域文化明显的体育文化村。
3.2.9 健身工程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统筹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为农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机遇,也是农村体育文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因此,黑龙江省广大农村应该积极拓展各种渠道,构建基础设施完善的农民体育健身体系,使广大农民科学健身和主动健身,不断增强农村农民体质健康水平[10],提升农村体育健身的城镇化水平,使其成为衡量农村体育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
3.2.10 体育权利
体育权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关于身体运动的权利,它不仅是农村人日常生活的基本权利,也是农村人从事体育运动,发展体育事业一项基本义务。农村体育文化活动恰恰是农村人的体育权利实现的载体,懂法知法遵法是农村人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作为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因此,在农村体育文化发展过程中,注重农村体育法制教育,让农村人以法律为准则,在体育权利得以实现的同时,严格遵循体育各项规则、规范和制度,确保体育文化建设合法、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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