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了味的“奖金”:江苏省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受贿案
2015-09-19□余蕊
□余 蕊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2011年11月的一天,徐州市泉山区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魏某来到了泉山区区委书记张引的办公室,恭恭敬敬地递上了一张五万元的银行存单:“张书记,这是我们街道给您发的拆迁项目的奖金,密码和以前一样,就是存款日期。”张引很自然地收下了。四年里,这样的“奖金”他已经收了40笔,近140万元。
2013年1月11日,对于张引来说,是个晴天霹雳的日子。这一天,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式接受组织调查,政治生涯戛然而止。“走到这一步,我不知流了多少眼泪,不知痛哭多少次。”对过去的所作所为,张引后悔不迭,声泪俱下,表示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社会。
下级给上级发“奖金”
张引是1989年从部队转业到徐州的,靠着勤奋和组织的培养,2006年5月,47岁的张引出任徐州市泉山区代区长、副书记,2008年任区委书记,直到2012年10月升任徐州市政协副主席,他在泉山待了6年多。
张引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泉山任职的6年。当上区里主要领导的张引,看起来抓廉政抓得非常紧,请市纪委、检察院领导来给区里干部讲法讲纪,逢年过节都要下文严禁收受财物,严禁互相吃请等。然而他的内心却发生着微妙的变化:“那些老板住豪宅开豪车,穿名牌出入高档会所,灯红酒绿纸醉金迷,过得何其潇洒自如!比比自己,没日没夜地加班,每个月就拿这点工资,觉得太亏了!”张引后来这样分析自己的心理。
一边是对奢靡生活的向往,一边是党纪国法的红线,2007年徐州市的一个文件给在欲望和理性中挣扎的张引带来了“希望”。
2007年2月,徐州市政府为了加快推进城市拆迁工作,制定了《市政府关于实行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意见》,文件允许在拆迁工作中向拆迁工作人员发放奖金。
这个政策的目的是激励街道拆迁的一线工作人员,然而,几个月之后,街道却把一张“奖金”存单送到了张引的办公室。张引考虑了两天,还是退了回去:“我的奖金应该是市里或区里发的。”下级街道给自己发的奖金,张引隐隐觉得有些不妥,没敢收。
两个月以后,一位街道办主任又送来了1.8万元的“拆迁奖”现金,还带来了冠冕堂皇的理由:“您是领导,担的责任重,这是您该拿的,而且大家都有的。”看到一沓沓的现金,张引的心动了,“擦边球”、“法不责众”这样的字眼涌上了脑海,他打开了贪欲的闸门,闭上了理性的眼睛……
此后的张引一发不可收拾,在2007年9月至2012年10月五年间,他先后收受8个街道和两个单位所送的“拆迁奖金”等40次,共计人民币139.7万元,平均每个月收两三万元。
从“习以为常”到“主动索要”
对于下级“孝敬”的“奖金”,张引一方面表现得很谨慎:“奖金”存单用的是别人的名字,财务做账时用“领导”或假名代替,签字由别人代签;另一方面他又明目张胆,在全区干部大会上公开讲:“逢年过节不要到我办公室来,但拆迁奖金是可以发的!”
街道书记们立刻心领神会,此后争先恐后地给区委书记“送奖”。面对纷至沓来的存单、支票或现金,张引是来者不拒。
长时间拿不到“奖金”,张引还会主动打电话询问:“项目进行得怎么样了,加快进度啊,大家都比较辛苦,该鼓励的要鼓励啊!”在区委书记的“叮嘱”下,有的项目还在进行中,“奖金”就已经到位了。
原本是奖励一线工作人员的奖金,张引却总是拿得最多,一线员工往往只能拿几百、几千元,张引却能拿到两三万甚至八九万元。泉山区处在徐州新城区和老城区的交会地,拆迁量很大,有些拆迁项目张引连名字都不知道,更从未出过力,就可以“坐地生财”。
“我自认为这种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就像皇帝的新装,陶醉其中。看起来冠冕堂皇,实则欲盖弥彰。”张引后来在忏悔录中这样写道。
借用奖金之名行贿赂之实
天上掉馅饼之时,就是地上有陷阱之时。给张引发过“奖金”的下属们开始渐渐“求”上门来,而拿人钱财的张引秉公办事的底气少了,“关照”的情况多了。
某街道先后5次给张引送过“奖金”29.3万元,多年的综合考评都是全区一等奖,还经张引推荐,得到了不少省、市级荣誉。在张引的帮助下,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李某还得到提拔。
某街道先后12次给张引送过“奖金”27万元,对该街道班子推荐提拔的干部,张引从未认真考察过,一概同意,并帮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朱某谋求提拔。
曾经6次给张引发“奖金”21.5万元的某街道,2009年至2011年的年终测评都是全区一等奖,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魏某向张引提出了解决妻子、孩子工作,自身工作调动等诸多“请求”,张引一一照办。
……
罩在张引案的“奖金”表象被撕开,以奖金之名行贿赂之实的本质袒露无遗。
巧立名目发放已明令取消的奖金
尝惯了“奖金”甜头的张引,已不满足下级单位的“孝敬”,开始巧立名目,重复发放、擅自发放已明令取消的奖金。他在忏悔录中这样写道:“后来心安理得,觉得不够就用财政的钱配套,再后来发展到只要是重点项目,就列支发钱。”
“财政上台阶奖”已经被江苏省明文禁止,张引仍先后3次发放该奖项;“城建重点工程奖”已经按照规定范围发放过,张引授意又重发了一遍;“财政平衡奖”和“收入目标奖”没有来源和依据,张引擅自定了这两个奖项……
2009年至2012年,张引擅自决定以上述四个奖项的名义向区四套班子领导及部分财政干部发放奖金,他个人实得人民币54.76万元,造成国家财产直接损失1000余万元。
2014年5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引有期徒刑11年,滥用职权发放的1000余万元奖金也被全部追回。
编辑点评:
从政的旅途上不一定需要太多盘缠,带上廉洁和忠诚即可扬帆。张引走到今天这种地步,归根结底就是丢掉了廉洁和忠诚,让贪欲支配了自己的灵魂。
从上任之初的拒,到随波逐流地收,再到明目张胆地要、巧立名目地拿,张引开始放纵自己的贪欲,丧失了敬畏之心。他身为区里的主要领导干部,本就肩负比普通百姓更高的责任,应当带头遵纪守法,旗帜鲜明地抵制“奖金”贿赂这种坏风气,树立清风正气。可是,他不仅没有坚决反对,反而心安理得、同流合污,最后竟至推波助澜,带头大搞歪风邪气。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对金钱的欲望,使他明知故犯、铤而走险。这也预示了,当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和一己私利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时,违法犯罪就成为一种必然。
张引案件的查处,再次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党纪国法是至高无上的权威,是碰不得的高压线,千万不要等到付出沉重代价之后,再换回对它的重新认识。